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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冰墩墩的使用方式是违法的?权威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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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谷爱凌”“冰墩墩”被抢注商标:驳回429件 43件宣告无效。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也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


做好冬奥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赛会氛围、保障赛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中国政府对条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进一步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


张志成表示,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推动及时披露被许可人信息;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国家版权局开辟冬奥版权登记保护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作品提供快速便捷的版权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提前部署,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国家版权局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守护计划”,会同网信办等6部门成立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联合开展冬奥版权集中保护行动。全国各地特别是北京、河北组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涉奥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央地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值守机制,及时发现线索、共享信息、处置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规制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


在冬奥会剩余赛期和冬残奥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确保赛事顺利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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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冰墩墩的使用方式是违法的?

权威解答来了


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版权问题备受关注,公众希望了解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对此进行解答。


他说,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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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违法行为集中在这三方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松林表示,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40余件。

 

奥林匹克标志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容易被不法分子侵犯。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与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从查办的案件情况看,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南京纽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口罩案,当事人在其网店中销售印有五环图案的口罩,同时还存在刷单和对口罩防护等级的虚假宣传,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没收侵权口罩,并处罚款24万余元。

 

二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奥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策划发布了含有“奥运”“奥林匹克”等词汇的商业广告,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

 

三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站发布的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含有奥运内容的宣传图片,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王松林表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针对侵权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予以严惩,产生了有力的警示震慑效应,净化了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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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等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表示,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正在稳步推进,重点打击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等行为。


汤兆志介绍,国家版权局与冬奥组委加强联动,第一时间开启了冬奥版权登记与保护的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的作品确权、授权、维权提供快速便捷的工作平台支撑,包括登记认证、作品展示、授权信息查询等一体化的版权服务。


1月下旬,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广电总局、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一方面,集中行动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APP)、IPTV、互联网电视等平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另一方面,集中行动加强对电商平台等重点网站(APP)、比赛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商品生产集中地和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市场的版权巡查,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整治制作、销售涉冬奥侵权盗版衍生品的违法行为。目前,专项行动正在稳步推进。


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了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工作衔接、强化监管合力。针对涉奥音视频传播发散快、分享频率高的特点,专门建立了冬奥赛时反盗版工作专班和反盗版快速反应处置机制,采取7×24小时工作机制,就国际奥委会、冬奥组委、持权转播商等权利人投诉的重点侵权线索,立行立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置,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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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爱奇艺等27个平台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万多个


汤兆志表示,现在冬奥赛事已经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版权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反盗版工作,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高度评价。“本届冬奥会我们更加重视侵权行为发生前的预防、预警。更加注重关口前移,在冬奥会开幕前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公示预警名单、平台发布公告、开展自律公约等多种形式,防患于未然。”汤兆志说。


现在冬奥赛事已经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月12日零时,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在此基础上,关闭了39个境外非法网站,依法处置了52个涉嫌非法传播涉冬奥内容的境内网站(APP)。


汤兆志表示,国家版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我们也欢迎国内外权利人就相关的侵权盗版问题,直接向中国的版权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来源:新京报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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