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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已受理被告人王振华等上诉一案

据上海二中院7月10日消息: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王振华资料图

一审回顾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普陀法院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上海二中院、上海普陀法院

编辑: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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