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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赴海外代孕失败,向中介索赔......法院这样判!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2月,阿刚找了代孕中介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了协议,由公司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前往海外接受辅助生殖医疗服务。若婴儿顺利出生,阿刚需支付服务费11.3万元。签协议后,阿刚先行支付了7万元。
阿刚说,当时公司工作人员宣称捐卵代孕在海外是合法的,并已有成功案例。于是,他同意该方案,向海外的代孕机构支付了42360美元(注:按当时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287955.79元)。
协议签订后,公司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与海外代孕机构对接,并负责翻译阿刚与代孕机构的《代孕合同》《捐卵合同》等文件、传递阿刚的代孕需求、代孕进展等事宜。
2019年5月,阿刚和母亲一起出国进行取精等代孕相关活动,由于孕母首次受孕未成功,阿刚再次与海外代孕机构签订《代孕合同》等文件,但二次受孕仍未成功。至此,阿刚一共花费约37.6万元。
后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代孕一事中断。2020年3月,公司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合同。阿刚无法接受,向法院起诉公司及其股东,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在法庭上,这家公司及其股东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退款。理由有三:一是公司已经为阿刚提供了翻译、居间、协调服务,阿刚支付的7万元服务费不应返还;二是阿刚直接向海外代孕机构支付的款项,公司没有介入,不应该赔偿;三是前往当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是阿刚为履行合同产生的支出,不由公司承担。该公司说,从2017年开始从事代孕居间服务,已经介绍服务成功几十个案例。
法院判决:代孕违背我国公序良俗中介服务属超范围经营思明法院一审认为,某健康管理公司是以产业化操作为特征的商业型代孕中介机构。依据原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是不合法的,普通的商事主体更不得从事代孕居间服务,这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及社会伦理,因此阿刚与该公司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法官解释,健康管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提供代孕居间服务,存在重大过错;阿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酌定双方的过错比例为70%和30%。在阿刚主张的退款中,其母亲陪同前往格鲁吉亚的交通费不属于必要支出,应予以扣除,阿刚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为366988.97元,双方按比例承担。
因此,思明法院一审判决由某健康管理公司赔偿25689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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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存在极大法律和道德隐患
代孕在为诸多不孕不育家庭圆梦的同时,实际上存在极大的法律和道德隐患。首先代孕是将代孕母的子宫出租,为他人孕育孩子,会导致“子宫工具化”,有损代孕母的人格尊严,不利于保护妇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其次,代孕会破坏现有家庭模式,导致家庭伦理关系混乱。代孕在很多情形下会出现求孕方、代孕母、代孕子女分离的现象,使得亲子关系难以认定,最终导致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再次,代孕可能会导致出现不同角色的父母之间争执与推诿的现象,对亲子关系认定带来冲击,也会给代孕子女带来心理上的伤害,使得未成年代孕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而地下商业代孕行为更是挑战着传统生育秩序和世俗伦理。中介机构“包成功”的承诺背后,则存在“换卵”、非亲生、隐瞒胎儿疾病、出生存缺陷等乱象,值得注意。
最后,
提醒大家,不要轻易相信代孕成功广告,要选择正规渠道解决生育难题。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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