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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

违章驾驶报废摩托车,还搭载了一名没有佩戴头盔的乘客,被交警拦停后强行驾车逃离,暴力拖行交警200余米……


9月底,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一起妨害公务罪上诉案,依法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倪某锋有期徒刑1年。


2019年9月28日,倪某锋违章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并搭载未佩戴头盔的乘客,在嘉兴市正原路、昌盛路口北向南非机动车道被执勤交警徐某拦停,要求至路边接受处理。


倪某锋当下稍作迟疑,突然驾车向左前方机动车道逃离,交警随即转身抓住摩托车,阻止逃离。倪某锋却继续加大油门,企图摆脱交警,强行拖拽交警200余米,致徐某摔倒,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驾车拖拽交警视频


据查,45岁的倪某锋家住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此前已经有两次刑事犯罪记录。1993年,倪某锋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96年,又因犯盗窃罪、销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


在法庭上,倪某锋坚持认为自己无罪,认为交警不应该冒险阻拦,交警应对自己受伤承担责任。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倪某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倪某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其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交警徐某依法履职并无过错。据此,依法判处倪某锋有期徒刑1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倪某锋提出上诉。嘉兴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浙江高院、嘉兴中院

编辑: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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