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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关于规范长安校区学生公寓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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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生公寓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


为进一步规范长安校区学生公寓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秩序,结合学生公寓区实际,该区域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如下:


长安校区4号-6号学生公寓原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调整至文体馆北门东侧指定停车区域(图中红框区域)。1-3号、7号学生公寓停放区域不变,仍为原划定集中停放区域。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须集中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学生公寓范围内未指定停车区域、学生公寓内(含地下空间)、室内禁止停放各类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车(含平衡车)电池进入楼宇充电。


10月5日起,学校相关部门将对校园内长期未移动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进行集中清理、统一保管、限期认领。

图文丨学生处 保卫处

编辑丨窦博乐

指导教师丨梁鹿儿 


我爱你,中国


在西外,我们这样度过暖心的中秋


致家长的一封信:我在西外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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