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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全天禁行中重型货车,经过的货车你可能要绕行!


山西


运城:部分区域重型车辆停止运输


运城市决定于10月26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在移动源方面,要求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临汾:加强重型货车管控


10月26日15时,临汾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区域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



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方面,以下是与货车相关:


市区规划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法行为。


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在规定时段内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


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4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出入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河北


邯郸:市区全天禁中重型货车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月27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


各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


衡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车


衡水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其中提倡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唐山:市区禁大型货车上路


唐山自2023年10月27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倡导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以下是涉及货车部分: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另外,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保定:市区禁中重型货车通行


保定于10月27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要求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廊坊:市区禁中重型货车通行


廊坊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0月27日12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提倡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涉及货车方面要求: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石家庄:过境重型货车避开市区行驶


石家庄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其中移动源管控措施要求


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邢台:过境重型货车避开市区行驶


邢台自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要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沧州:市区禁中重型货车通行


沧州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要求:


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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