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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法律监督需求,民事检察工作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也面临新的更大挑战。如何开创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五大理念”和“五大发力点”,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勾画路线。
五大理念
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明确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
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整个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方位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要全面、平衡、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在深入研究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基础上,从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持续上升等实际出发,提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突出专业化建设,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
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实质上是启动纠错程序,促进法院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损则同损。检察机关要与法院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使法律监督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发挥促进法院更全面依法规范司法的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精准监督理念
监督必须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进步。检察机关要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不搞粗放式办案,防止片面追求监督数量,要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
智慧借助理念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律师、退休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通过制定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邀请民事法律专家对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涉及的法律理论问题、监督的社会效果、案件对司法价值判断的引领作用等进行深入论证,为检察监督审查案件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统筹发展理念
不同层级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侧重点应有所不同,省级和市级检察院以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基层检察院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上级检察院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一线检察官办案提供范例。
五大发力点
新时代,检察机关要对标对表人民群众新期待,将民事检察监督做得更实、富有成效,努力为人民群众、为社会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民事检察产品。
以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民事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民事审判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要以当事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为目标,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办好不同类型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探索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衔接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机制,与法院共同防范和制裁审判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诉讼违法行为。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提高检察建议质量,规范提出程序。
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大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的力度,推动建立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加强动态支持与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突出问题,推动执行规范化。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强化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并注意工作方法,促进有效执行。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
检察机关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完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增强民事检察监督对司法理念的引领性和塑造力。最高检及时选编、发布民事检察监督指导性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公信力。
下大气力加强民事检察队伍政治和业务建设,切实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在民事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民事检察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司法人才引进、使用机制,优化队伍专业结构。力求实效开展好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培养综合型办案能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民事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编辑:薛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