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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原来是这样子的!丨新时代四大检察访谈

来源:高检网、正义网




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六检察厅的职能,同时介绍了2018年检察机关在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推进民事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第六检察厅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接受媒体采访。


主持人:正义网 单鸽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 元明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及高检网、正义网重磅推出的“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活动,今天举行第六场访谈。应邀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元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元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第六检察厅主要职责有哪些


主持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更加突出专业化建设。改革后的第六检察厅由您担任厅长,请您介绍下,第六检察厅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职能。


元明:第六检察厅在原民事行政检察厅基础上分立新设而成,旨在解决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进而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更加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优势,更加及时高效回应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民事申诉诉求。


具体而言,第六检察厅


➤ 负责办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


➤ 承办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 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以理念变革引领

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主持人:做好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新的理念和思路?请简要介绍2018年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情况。


元明:2018年,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两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大检察官研讨班等重要会议部署要求,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统筹发展等民事检察工作科学监督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主持人:在新理念指导下,2018年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新的做法,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元明:2018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的一年。这一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民事检察30周年。以总结梳理民行检察30周年理论和实践经验为载体,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在新时期民事检察监督理念的指导下,开展了一些新做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方面。


一是加强产权保护特别是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刑民衔接。针对司法实践中有的刑事案件审结后,对侵犯涉案产权的民事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相关错误民事生效裁判难以纠正等问题,2018年6月民事行政检察厅专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重点审查办理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单位所涉股权转让、民间借贷、担保物权、买卖合同等民事申诉案件。并对5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二是强化对知识产权类案件的检察监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宣传。各地通过举办知识产权检察宣传周、编发宣传手册、与宣传部门、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暨论坛等活动,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责职能以及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探索开展专业化办案机制。


三是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支持5566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帮助追回劳动报酬4605万余元。针对恶意利用职工工资优先受偿规定,虚构债权、虚增工资等虚假诉讼“讨薪”的情形,专门下发《关于上报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涉及“工资”案件情况材料的通知》,收集各地情况,形成专门报告。


在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方面。


一是借助智慧,用好外脑,力求精准监督。2018年7月,民事行政检察厅下发《关于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切实提高抗诉和检察建议精准度与权威性的通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增强民事案件抗诉的精准度和影响力,完善检察建议工作制度,有效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优化办案组织,大力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能力建设。根据张军检察长指示,组建103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起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目前已组织召开2次专家论证会书面论证4次,共咨询专家26人次,共对12件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进行深入论证。专家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精准监督提供了高质量的智力支持,成为智慧借助的典型示范。


二是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创新工作亮点。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2018年,民事行政检察厅对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针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的监督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与总结,起草了《关于民事公告送达案件检察监督情况的报告》以及《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工作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在民事诉讼监督领域探索检察建议监督、在审判程序违法监督领域探索类案监督的一次创新性实践。


三是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持续深入。2018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民事行政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并以此为切入点,加强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


加强“两高”联系沟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专门下发了《关于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系统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专项活动方案部署,民事行政检察厅及时督促下级院定期上报专项活动情况,系统总结和通报专项活动情况,及时转发各地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取得初步成效。


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方面。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最高检进行了历史上首次专题询问。专项报告和张军检察长、张雪樵副检察长的专题询问答问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效果。最高检带头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2018年6月,张军检察长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与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一同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参与讨论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并发表意见。2018年1-8月,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民事案件385件次。通过列席并参加案件讨论,检法两家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裁判标准、监督重点等方面达成了更多的共识。


强化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


主持人: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如何将“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以当事人、社会公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目标”落到实处?


元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深刻指出,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更高需求,不仅要在刑事案件中感受到,还要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感受到,甚至更多要在这些方面感受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持续上升,其占比早已超过刑事诉讼。民事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是坚持维护社会稳定,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强化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途径,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畅通群众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处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全过程。加强民事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建设,促进共治共享、平安和谐。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以案释法,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等活动,促进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优质检察产品。始终以人民立场把握和处理民事检察改革的重大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新需求。结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把司法救助、农民工权益保障等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损害而请求赔偿等情形,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互联网领域微信、支付宝交易纠纷多发,一些当事人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等无法通过诉讼进行救济的问题,监督和支持法院依法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促进解决互联网金融纠纷诉讼难问题。


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

增强惩治虚假诉讼合力


主持人:在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2018年,你们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元明: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它妨害司法秩序和国家治理,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和公序良俗,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整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诉讼失信问题,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积极成效。6月21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现场会,张雪樵副检察长要求检察机关要善于借力借势,引导相关部门共同防治虚假诉讼。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发布,强调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9月27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全面梳理人民法院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各仲裁机构、公证机关在出具非诉执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加大调查和追责力度;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公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等功能作用,共同防范虚假诉讼行为向仲裁、公证环节蔓延,进一步增强惩治虚假诉讼的合力。


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优势和作用,采取检察长牵头带领刑事、民事检察部门资深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逐步在省、市两级检察院建立虚假诉讼监督指挥协调中心。督促和支持法院依法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人,及时有效纠正被虚假诉讼骗取的错误裁判结果。协助易发多发虚假诉讼领域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堵塞监管漏洞。在强化办案的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共建崇尚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的法治文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诉讼打假”。


推进民事检察队伍

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主持人:当前民事检察工作还存在什么样的问题,需要如何解决?


元明:一是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的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心影响法检“两院”关系,畏难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不够。有的抗诉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有的检察建议停留于纠正表面问题和工作瑕疵,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不够。检察建议总体刚性不足。


下一步,我们要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监督精准度与权威性,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性产品和重中之重来做实。建立类案标准指引,深入推进类案监督。突出监督重点,优先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争取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或地方一定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各地要抗诉一批引领性案件。不放任确有错误但不具典型性的个案,以检察建议方式促请法院纠正。深入分析研究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不够的原因和对策,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监督事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的违法行为延伸。与法院共同防范和制裁审判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诉讼违法行为。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反馈及质量、效果评价机制,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上级检察院对下指导不够,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总体薄弱。民事检察业务起步晚、底子薄,一些单位对民事检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刑轻民”观念仍然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存在“短板”。市级以上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精力用在自身办案上,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把握及对下指导虚化、弱化。


下一步,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第六检察厅的设立体现了最高检党组对民事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标志着民事检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彻底摒弃“重刑轻民”的错误观念,下大力气补齐“短板”。树立统筹发展的理念,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中的工作重点,促进同级监督与提请上级检察机关监督优势互补。加强上下联系,上级检察院多策并举,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引导省级和市级检察院以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基层检察院以多元监督为重点,增强工作合力,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三是民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亟待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需要很强的民事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但现有民事检察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民商法专业的人员比例不高,有的对民事审判和民事法律不熟悉,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型案件、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等能力不强,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匮乏。


下一步,要积极推进民事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建全国民事检察调研人才库,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部署业务培训,开展业务培训年活动,设立民事检察大讲堂,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应用好新建成的“检答网”,加强检察业务咨询交流,促进办案能力的提升。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各级院设立理论研究小组,组织深入研究民事检察的难点和短板,增强调研针对性实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借助高校学术力量,建设专门的民事检察高端智库,强化理论研究层次。树立开放共享的理念,用好“外脑”。鼓励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律师等有法律背景人员作用,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市州分院以上设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等有典型意义案件进行深入咨询论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既通过借用“外脑”促进提高检察官办案能力,又防止片面依赖“外脑”而导致检察官怠于履职尽责。


提高民事诉讼监督精准度和深度

真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主持人:下一步民事检察工作将在哪些方面发力?如何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他相关工作将如何部署开展?


元明:2019年,民事检察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将面对更多新的挑战。下一步,民事检察工作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紧抓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契机,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努力提高民事诉讼监督精准度和深度,真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民事监督精准度和深度。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性产品和重中之重来做实;深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促进监督事项从审判程序错误等轻微违法情形向审判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的违法行为延伸;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突出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发布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例,加大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进一步增强民事检察建议的刚性。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和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素能。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以建设一流司法办案模式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风险防控;拓宽案件来源,深入推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推动解决民事检察“倒三角”问题。积极部署业务培训,设立民事检察大讲堂,培养高层次民事检察人才。树立开放共享的理念,用好“外脑”,促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讲好民事检察故事,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


三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民事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切实落实中央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融资互联互保案件和产权纠纷案件,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对民营企业股东有限责任调研,防止正常的经营活动中的纠纷变成民营企业家的无限责任,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黑恶势力强迫交易、高利放贷、“套路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非法活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法律监督。强化对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文字:杨柳 图片:程丁 编辑: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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