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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检察微课堂】检察官“拍了拍”你:请远离这种“民间互助会”!



不甘寂寞的阿金又搞事了这次他竟组织起花式“民间互助会”
还当上了“会头”



“新人”郭奶奶

在高额回报“诱惑”下

决定加入“民间互助会”

并投入了自己的养老金



不料“会脚”王小二透标逃跑

郭奶奶养老金也被卷走了



结果阿金不仅钱财散尽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赶紧来看看吧👇 👇 👇


检察君带你揭秘传闻中的“民间互助会”↑↑↑

“民间互助会”主要表现特点


▶ 无保障。“民间互助会”会员大多是熟人介绍入会,基于“相互信任”而维系,无其他保障机制。


▶ 高利率。“民间互助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 人数多。一个“民间互助会”,参加人员多为20人以上,且“会头”往往同时经营多个会。


 风险大。由于无保障机制,若是“会脚”透标或是不缴纳会款,“会头”只能采取“以会养会”的形式来运作,时间越久风险越大,直至资金链断裂。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通过媒介、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活中,像阿金这样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绝非个例。


2015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6件8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8.9亿元,造成存款会员的损失额达1.5亿元。其中,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的案件仅10件,平均还款比例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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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福建省福安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文字:林崟编辑:吴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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