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8月26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在京召开,总结一年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成效,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作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主持会议,中央政法委委员周强、张军、陈一新、陈文清、唐一军、王仁华等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向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充分肯定了人民警察队伍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作出的重大贡献,深刻阐明了人民警察队伍的性质特点和担负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殷切期望和要求,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训词上来,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毫不动摇地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毫不动摇地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会议指出,2019年成都会议以来,《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的100项任务中,84项已完成或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16项长远性改革任务正在深入研究推进,一批重大举措落地见效,成为政法领域改革新亮点。
——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更加有力。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19个省区市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或办法。完善党委政法委综合协调政法工作机制,建立平安中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18个省区市实现乡镇政法委员配备全覆盖。
——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更加优化。党委政法委机构改革全面深化。全国四级检察院和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完成原公安现役机构编制人员划转、干部转改定级,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扎实推进。国家安全机关组织运行和业务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机构、职能、人员进一步融合,32个省级法学会制定印发改革方案,26个省区市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法学会组织全覆盖。
——执法司法权运行更加规范。全国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四级检察长办理案件数量、列席审委会次数分别上升57.2%、56.4%。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成执法办案中心1127个,27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实现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行政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狱巡回检察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制度深入推进,收容教育制度成为历史。
——诉讼制度改革更加深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2.2%,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服判率稳步上升,77%的县级行政区域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诉源治理深入推进,广东、江苏、浙江、四川等地出现法院收案增幅放缓甚至下降势头。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在20个城市展开。公益诉讼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办案范围积极稳妥拓展。
——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形成,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不断完善。
——政法公共服务更加惠民。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一网通办”,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目标提前实现,推广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措施、实施“一证通考”等16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两快两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
——智能化应用更加广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国法院93%以上的案件能够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并流转应用。
——政法队伍建设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人才招录、培养机制持续优化,员额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序列改革全面推开,政法干警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深入推进政法领域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最突出的短板是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监督还不到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司法腐败时有发生。只有通过深化改革的办法,才能破解这一顽疾痼症。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完善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社会监督、智能化管理监督等机制,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小编就此一一介绍。
深刻认识加快推进
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改革和建设的重大意义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大量工作都是通过执法司法活动体现的,只有加强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才能更好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实现党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真正把党的绝对领导优势转化为执法司法效能。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时代课题。从中央巡视中央政法单位反映的问题和扫黑除恶查处的案件看,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不公、不廉等问题反映强烈。要聚焦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的新需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群众评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遵循权力运行规律的必然要求。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执法司法人员容易受到各方面利益和关系的干扰、诱惑。要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特点,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抓手。当前执法司法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要聚焦放权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构建新型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准确把握加快推进
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改革和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求,以完善制度、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为着力点,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政法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执法司法保障。
完善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
领导监督机制
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最根本的是强化党的领导监督,最关键的是发挥好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作用,督促推动政法系统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见效,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
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
党领导下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当前,既要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制约监督不力的问题。
——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完善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机制,推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与监察证据标准有机衔接。
——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推动修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精准监督,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建立民事案件评查制度,加快落实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提升民事监督精准性。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拓展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巡回检察深度,全面推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
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具有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是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的重要防线。
——健全检察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优化四级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集中统一监管作用。建立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机制,健全横向纵向相结合、系统内外相结合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
——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健全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监督体系,完善督察机构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派驻督察。完善地方公安机关对行业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与警务协作机制。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全面加强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优化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流传、全程留痕,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健全司法鉴定、公证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戒规则。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
坚持把智能化作为制约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推动监督工作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强化智能监测机制。完善线上执法司法流程规则,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错误预警等功能。优化对案件数据进行自动分析、深度学习、综合应用功能,推动裁判尺度自主分析提示、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办案深度融合,提升从海量数据中自动发现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常见违规违法问题能力。
——强化智慧管理机制。建立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法院、检察院信息化全流程监管模式,推动监督管理由人盯人、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探索运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技术特性,对电子卷宗实施数据保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优化智能辅助系统建设,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开展执法数据量化分析研判,实现对执法质效的整体把控和常态管理。
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
树立全局思维、系统思维,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统筹做好各项制度机制的配套衔接、系统集成,为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铺设完备的“制度轨道”。
——完善政法干警管理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调整和交流退出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常态化增补和跨地域遴选机制,实现人案匹配、有序流动。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设计和配套保障举措。健全司法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司法惩戒制度,探索建立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前置机制,实现司法惩戒、政务处分、司法追究有效衔接、协同发力。在市县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大部门、大警种制,完善人民警察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分类保障等配套制度,健全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将司法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健全对记录违规过问案件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落实督办追责机制。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
编辑:吴鹏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