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盗版的“徐州探索”
要在创新履职上下功夫。既要办好涉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案件,也要通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监督,发现、总结普遍性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成本,提高违法侵权犯罪成本。
——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据统计,2019年中国网络文学总体盗版损失规模高达56亿余元。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菠萝小说网等6家网站侵犯著作权案中,通过公告送达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利用技术手段替代第三方鉴定查明技术事实、探索“著作权刑事民事纠纷一体化解决新机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权利人的维权难题,并创新提出著作权“代位追偿权”,推动中国文著协提出修改著作权法的立法建议,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这起由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最高检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经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6日有了结果: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盗版网站做得风生水起
引起被侵权人关注
在全国网文界“张贴”寻“人”启事
探索一系列创新举措
有效破解维权难题
“这些技术手段,一般的技术人员都能掌握,能不能推动客观、中立、可重复的技术手段替代第三方鉴定?”于是,张志远引导侦查机关,将其通过远程勘验提取固定的盗版网站的全部源代码和数据库,采取源站恢复的技术手段,利用数据库分析工具,查明盗版网站采集通道为起点、晋江、纵横等正版网站,这和杨某、宋某关于盗版作品全部来源于互联网自动采集上传的供述能相互印证。侦查人员从数据库中提取了侵权小说的书名、作者名,通过去重后求和获得相应的侵权部数和点击数,检察机关据此提起公诉的事实,后被法院全部采纳。这一认定逻辑,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59条不谋而合。
创新提出“代位追偿权”
推动中国文著协提出立法建议
6月9日,徐州市检察院会同该市版权局、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该市中级法院,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出《关于建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江苏徐州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中部分权利人维权和提出法律意见的函》,商请文著协提出增设公告告知权利人制度、“代位追偿权”制度等立法建议。
检察官手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面对56亿余元超大规模的盗版市场,面对多如牛毛的盗版网站,仅靠个案打击,难免按下葫芦浮起瓢、治标不治本,距离创新社会建设需求更高水平保护还有很大差距。
所以,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求极致”和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要求,充分履职尽责,为寻求标本兼治、集约高效的产权保护路径,力争通过“办理一个案件,净化和完善一个行业”,进行了有益探索。
▶ 一是充分发挥权利人的作用。权利人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提供案件线索,协助查明案件事实上,更体现在其对行业发展动态、堵点痛点的深切感知上,检察机关正是通过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试点,在与权利人充分沟通交流碰撞后,发现网络文学领域长期存在的维权“周期长、成本高、收益低”、“孤儿作品”权益保护难等现实难题,通过回应权利人合理需求,创新提出一系列对策措施。
▶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检察保护。一方面,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替代司法鉴定查明技术事实,探索适合知识产权办案的取证方式,有效克服举证难问题,最大限度降低获取证据成本,提高办案质效。另一方面,创设“著作权刑事民事纠纷一体化解决新机制”,创新提出著作权“代位追偿权”,支持权利人参与认罪认罚,探索协同适用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切实规范赔偿谅解行为,不仅用好自由刑,也重视用好财产刑,让违法者付出了应当、必须付出的代价。
▶ 三是推动形成打击盗版合力。本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担当”职责使命,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寻求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创新,共同在保护创新上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
我们通过该案总结提炼了“检察主导、各方协同、刑民一体、集约高效、案结事了”的著作权全链条闭环保护的“徐州模式”,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决策部署,营造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党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张志远)
作者:卢志坚 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