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出售银行卡,还招揽同学入伙,结果……
银行卡还能卖钱?
我的银行卡我做主!
“好事儿”怎么能忘了好同学?
一起赚钱!
然而
大家要注意了!
这样的行为千万别做!
否则你就摊上大事了!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