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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提升办案质效,浙江建立重罪检察法律监督新模式

用好“监督利器”

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浙江省检察机关建立

“基层探索—市院试点—全省推广”

重罪检察法律监督新模式


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毒品犯罪……摆在浙江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案头的均是重案、要案,这里可谓是名副其实的“重案部”。


重罪案件多数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如何通过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如何在重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将重罪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大局,时刻考验着检察机关的办案智慧与担当。


在浙江省检察院带领下,全省重罪检察工作部门大胆创新,运用数字利器,在刑事审判监督、涉毒犯罪惩防、安全生产领域治理等实践中力争实战实效,通过“基层探索—市院试点—全省推广”模式检验监督实效,着力实现“一域突破、全省共享”。


2月23日,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浙江分基地成立,这将进一步助推重罪数字检察浙江经验砥砺前行。新征程上,浙江省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定位,依托数字检察的先行优势,依法能动履职,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

审判监督“封堵漏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实施以来,浙江省刑事案件诉判高度一致,监督线索来源不断萎缩,抗诉案件数量持续下滑。“我们深谙,探索审判监督新路径迫在眉睫,再也不能墨守成规,必须有突破。”浙江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宪峰告诉记者。


2021年,平阳县检察院的一次突破,让王宪峰眼前一亮,工作思路也随之打开。当时,该院在办理叶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叶某多次因毒品犯罪被判刑且一直因病未被收监执行,但法院在2019年判决时遗漏了异地法院2018年的判决及未执行情况,导致刑期计算错误。


“之前已经发现有遗漏前科错案,叶某情况又与之类似,这引起了我们的特别关注,结果还真的发现了问题。”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林琴赛说,他们立即向平阳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法院再审后改判,叶某刑期计算错误问题得以纠正。


林琴赛意识到,这绝非个案。考虑到毒品、盗窃、走私等犯罪具有再犯可能性大、病残人员跨区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特点,平阳县检察院决定成立专案组,构建“遗漏前科错误判决”类案监督数字模型。


以当地9260条刑事裁判数据和暂予监外执行数据为基础,经过要素筛查、关联分析,结合人工核查,最终发现辖区4名罪犯的刑期、15份刑事判决书存在错误。在该院提请抗诉后,法院已发回重审1件;该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4件,其中法院已改判7件,其余7件仍在审理中。


如今,该监督模型已全面升级并在全省推广,监督范围拓展至累犯及毒品再犯认定,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未撤销缓刑,罚金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适用错误等,实现了各节点、全方位的监督。


作为数字检察的“全国标杆”,绍兴市检察院也在积极摸索。他们聚焦刑事抗诉线索发现难题,创新刑事判决审查监督模式,自主研发完成了刑事裁判即时审查监督系统,实现了刑事判决文书线上即时推送,可抗案源自动排查,抗诉线索集中管理,抗诉标准统一把握,形成上下监督合力,全面提升刑事抗诉工作实效。“这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王宪峰说。


记者了解到,该系统运行后第一时间自动抓取出浙江某印染有限公司,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存在罚金刑错误判项,被告单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被并处罚金,属应判处罚金而未判处的情形。经研判后,绍兴市检察院认为该案确有监督必要并提出抗诉,目前案件由绍兴市中级法院指令再审后已获改判。


据统计,自2022年4月部署开展浙江省刑事审判监督数字检察专项工作以来,全省已创建10余个监督模型,梳理出重点线索889条、提请抗诉47件、提出抗诉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提出审判违法纠正4件、发出类案函示4份。其中,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5件、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1件、根据类案函示整改2次、书面回复检察建议7份,监督成效初步显现。


“重罪数字检察不能只局限于审判监督,我们希望能在刑事领域有更大应用。‘杭州杀妻碎尸案’的办理就是一次很好的尝试。”王宪峰说,当时检察官重返犯罪现场,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运用3D可视化平台建模,实景重现各出入口真实情况,再结合公安机关原始勘查资料精确计算出案发时每个监控摄像头的实际覆盖范围,以阴影标识,最后形成笔录、照片、平剖面立体图及录播视频等全套证据,有力驳斥了被告人有关被害人出走等诡辩。


2

贩毒分子“无处遁形”


“从一个绰号开始,试着构建关系网,没想到竟累积起一个数据库。”谈及对贩毒分子进行“数字画像”实现类案监督,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徐秋燕觉得既是偶然,也是必然。


长期以来,因毒品交易的隐蔽性和贩毒人员较强的反侦查能力,重大毒品案件在取证上往往难度较大,如何深挖上家贩毒人员的真实身份,成为侦查机关办理毒品案件和检察机关进行毒品案件专项监督的难点。


2019年,徐秋燕在办理一起贩毒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向上家购买毒品后,与购毒人员在线上达成毒品交易合意,收取毒资转账后,再将埋藏毒品的地点发送给购毒人员,让其自取,从而实现非接触式交易。对其上家,犯罪嫌疑人除了一个绰号,其他一无所知,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但她经过仔细梳理、反复比对各条线索后,感觉该绰号曾在之前的贩毒案件中出现过。为此,她翻阅大量案卷,终于在一份已办案件的笔录中找到了这个绰号,并通过手机号码、支付宝账号等信息,将两起案件进行关联。她引导侦查人员取证,发出立案监督通知书,成功办理了案件。


这给了徐秋燕灵感,“是否可以建立一个关于毒品犯罪人员的数据库”,给这些人员进行“数字画像”。经过不断思索提炼,她集中采集所有涉毒案件中吸贩、贩毒人员的身份证号、社交账号、金融账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借助湖州市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编制涉毒人员关系网,信息数据库应运而生。


2022年3月,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专题研讨建立涉毒人员信息库的可行性。


此后,通过数据碰撞分析,她带领办案团队对涉案人员进行“数字画像”,截至目前共发出立案监督和追诉84人,到案人数46人,已经判决26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5人。同时,她和团队成员还不断将应用场景从个案办理、漏罪漏犯追诉扩展到洗钱、寄递治理等领域,实现全链条打击。


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针对“冰妹”(陪客人吸食毒品的小姐)系列案件的典型特征,深入分析、挖掘共性,利用数字监督思维,开发相应数字化监督模型并投入应用。该院与公安机关协作,以数据分析放大实战效果,发现涉及全国26个省份疑似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线索899条。线索上报后,被公安部列为2022年度目标案件,在全国开展打击处理行动,已对16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由此,杭州市检察机关正进一步推进电子数据中心的建设,对接浙江省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实现跨部门电子数据可信流转,为检察官插上大数据分析的翅膀,扩增甄别违法案件的“动能”。


王宪峰告诉记者,毒品类案数字化监督类型多样,场景复杂,除被全省推广的“吴兴模式”外,龙泉市检察院还系统性归集公安机关、邮政管理部门有关寄递违禁品治安处罚数据、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数据,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发现犯罪嫌疑人多利用寄递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以“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贩卖毒品、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遂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关注函,实现对涉及多次违法的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管理监督漏洞等问题的及时预警,强化源头防控。


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建涉毒高风险数据库,将涉毒人员和异地涉毒但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在南浔区的人员的信息纳入其中。在此基础上,该院对涉及贩卖枪支、弹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禁品的违法前科人员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纳入数据库管理,及时与区邮政管理局共享,比对可疑人员信息与数据库信息,发现异常信息及时反馈,提前研判,加强风险预警。


在浙江,毒品犯罪的数字检察监督网已越织越密……


3

安全隐患“见微知著”


“我们将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检察大数据战略’有机结合,切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数字化检察监督,目前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王宪峰告诉记者。


2021年10月,一则媒体爆料引起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辖区内有餐饮企业竟然使用一种打着“安全、环保”招牌的“生物油”燃料,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松懈,为“平安亚运”保驾护航更是重任在肩。该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童某非法经营案就此浮出水面。


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童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向杭州一带餐饮行业贩卖“生物油”,涉案金额近100万元。执法部门在其租用的仓库中查获1.04吨尚未售出的“生物油”,经鉴定“生物油”主要成分为甲醇,且闭杯闪点≤60℃,属危险化学品。


“这种违法经营、储存和使用新型燃料的行为,极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给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威胁,不能姑息。”临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萍表示。


2022年10月14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童某提起公诉。今年1月17日,童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虽然不合规,但同行之间都是这样做的。”接受讯问时,童某的这句话引起办案检察官高度警觉。“辖区内是否还有其他储存、贩卖‘生物油’的非法窝点”的问题,始终萦绕在检察官的脑海。


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会商民用新型液体燃料领域安全监管问题。


就案办案远远不够,推动社会治理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为此,该院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共同搭建“新型燃料民用领域监督治理”数字监督模型,对民用新型燃料产、销、储、运各环节的涉刑点进行法律监督,并实现涉安全生产领域“四大检察”监督线索的一体化,切实提升了智护“平安亚运”新质效。


办案检察官前往童某“生物油”案的案发现场调查取证。


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检察官陈萍提出数字监督模型的研发思路。


“通过先后梳理2批次共3000余条行政执法数据,我们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有效线索4条,目前有2条线索已立案侦查,数字检察监督的成效初显。同时,为了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临平区安委会及时出台了《临平区新型燃料安全管理办法》,建立起辖区新型燃料安全监管的闭环管理,有效堵上了监管漏洞。”陈萍说道。


同样,在台州市黄岩区,2021年10月,该区应急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深圳市某公司租用黄岩区西城街道某厂房的仓库,非法储存大量脱模剂、除锈剂等危险化工产品。作为全国模塑产业领跑者,黄岩模塑从业人员达15万余人,模具规模以上企业有60余家,模具产业清洗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安全问题事关地区产业安全。


为守护生产安全防线,防止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演变成重大事故,黄岩区检察院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积极利用数字化手段挖掘监督线索。通过大数据技术,该院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400余家相关企业的违法情形进行数据筛查,以模具配件、清洗剂、润滑油等为关键词进行数据碰撞,筛选出有效线索21条,督促安监部门积极履职检查,其中移送刑事犯罪线索1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5人。


通过个案办理激发数字化检察监督“灵感”,从而有效监督追责、助推社会治理的例子不胜枚举。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已有28个市、县检察院结合地域特点、产业特色等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域的数字化监督模型,初步形成“多点开花”的态势。共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该移未移刑事案件线索63条、该罚未罚线索170条,发现侦查机关该立未立刑事案件线索56条、该撤未撤刑事案件线索14条,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1件,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9条,检察机关内部互移监督线索143条。


“浙江是数字化建设和改革先行地。”对此,正在积极宣讲全国两会精神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永康民营企业一线职工、阳光爱心义工协会名誉会长黄美媚深有感触,她表示,大数据是法律监督的一座富矿,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数字化改革,依靠数字赋能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完全契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目标。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史隽 
编辑:操余芳 吴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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