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说案】防疫物资出口 谨防“风口”变“坑口”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持续好转,热点地区的新增病例、住院和死亡人数增速大幅放缓,而随着疫情形势趋缓,各国产能逐渐恢复,防疫物资出口热度逐渐冷却,与此同时,多国政府相继收紧防疫物资的销售法规及认证标准,导致相关产品积压滞销,故而引发买方违约风险。
2020年下半年以来,福建信保陆续收到多起防疫物资(包括口罩及免洗洗手液)的纠纷案件,在此提示出口企业关注防疫物资的出口风险,谨防“风口”变“坑口”。
一、口罩纠纷频发,货款回收受阻
2020年4月,国外疫情正盛,贸易公司A收到来自合作多年的德国家装进口商B的口罩订单,向其采购一批国内某品牌KN95口罩,订单金额约11万美元,款到发货。
2020年7月,德国买方B又以赊销方式向贸易公司A采购了一批装饰品,金额约3万美元。然而货款到期后,买方B却迟迟不付款,无奈之下,A公司向信保通报风险。
接到报案后,信保立即介入勘查联系买方B。谁知买方却在此时提出4月出运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反索赔11万美元,主张抵扣完3万美元装饰品货款,A公司仍需向其支付7万余美元。原因是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2020年第17周发布的不合格产品通告中,该品牌KN95口罩因过滤器保留能力不足,被认为违反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指令EN149,通报国比利时对此决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适当风险警告,以此提示消费者,从而导致了该品牌口罩在欧盟滞销。
欧盟个人防护口罩的欧洲标准是EN149,按照标准将口罩分为FFP1/FFP2/FFP3三个类别,需要满足欧盟(EU)2016/425个人防护设备指令(PPE)的要求。主流的防护口罩为FFP2/FFP3两类。
图片来源 :企业服务宝典搜狐号
此外,买方称A公司出示的口罩检测合格证书系意大利ECM国际认证中心出具,而ECM不是欧盟指令中签发个人防护设备(PPE)合格证书的指定机构,其出具的证书在欧盟不具权威效力。综上,买方B不愿付款。
无独有偶,除上述案件外,福建信保还收到了出口哥伦比亚、萨尔多瓦、智利等国的多起口罩拖欠、纠纷案件,买方遍及欧洲、中美洲和南美洲,多以口罩价格下跌、货物滞销、口罩松紧带质量问题为由拖欠或拒付货款。
二、消毒用品滞销,买方不愿埋单
2020年底某生产型企业H向福建信保通报一起美国买方拖欠案件,金额高达约2400万美元,产品为免洗洗手液。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据企业H反馈,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欧美买方急需消毒用品,某美国中间商K以接到大型零售商W的贴牌订单为由向企业下单,单次订单量较大。
由于企业产能充足,并且当时美国疫情仍十分严重,买方及出口企业对市场研判均较为乐观,企业H遂承接买方的大额订单并于2020年8至10月集中向买方出货。
然而货物到港后,美国疫情发生变化,防疫物资市场出现饱和,买方以货物违反美国FDA规定导致产品无法销售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本案由于涉及纠纷,目前仍在艰难推动和解中。
三、案件启示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口罩行业爆炸式发展,但随着国内企业复工复产,原有的医疗用品企业扩产,其他行业的企业转产,口罩产能暴增,加之国内疫情已得到控制,国内口罩需求趋向饱和,不少出口企业把目光转向了疫情爆发的海外。
然而在4月我国官方发布口罩出口相关指南之前,出口企业并未对所出口的口罩质量或其所需要配备的相关认证书给予过多关注。而随着多国放宽限制、复工复产,口罩产能已出现过剩现象,口罩出口亦从宽出宽进过渡到严出严进,对口罩生产厂商、出口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引发了4月以来,美国、加拿大等国相继对我国多家口罩生产企业提出警告。
但与此同时国外大量采购口罩的进口商也并非口罩行业的专家,大多是因为口罩供不应求,千金难买而跟风采购的“门外汉”,他们对于进口至本国的口罩需要达到哪些标准或取得哪些专业机构的认证同样一知半解,遑论不同种类的口罩还有不同的认证标准。
其他防疫物资也遭遇类似情况,在市场需求高峰期,买方往往对市场研判过于乐观,导致大量集中采购,远远超出自身的购买力,而出口企业事前疏于调查买方的财力状况,极易忽视潜在的贸易风险;并且强烈的贸易冲动也导致买卖双方对于原有的行业标准、检测要求等过于轻视,导致后续兑现货款时处处碰壁,造成巨额损失。
目前全球疫情控制虽然趋于好转,但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防疫物资的采购需求预计长期存在,出口企业在把握商机的同时务必控制好交易风险。鉴于此,福建信保提示广大企业在出口防疫物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出口企业务必及时关注疫情国相关进口规定及标准
当前国内外防疫物资相关监管政策变化较快,进口国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出口企业应及时跟进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等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国内外防疫物资资质认证和监管要求,主动做好合规管理,避免造成货物被扣押或退回的风险,不给国外进口商以资质不符为由扯皮、拒付留余地。
贸易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质量条款
具体可包括:明确约定产品适用的质量标准,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合同双方对质量标准存在不同理解而产生争议;明确约定验收条款,确定验收标准及验收地点;事先约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等。
出口企业在交易前需合理判断买方的购买能力
疫情发展瞬息万变,出口企业切勿被买方的大额订单或持有的第三方订单蒙蔽双眼而集中向买方出货,忽略背后的交易风险,一旦疫情国市场发生变化,极易造成难以挽回的巨额损失。尤其是中间商贸易,即便下游超市实力再强大,中间商仍然是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出口企业能否安全收汇与中间商付款能力直接相关,若下游市场发生变化,中间商无法及时转身,极有可能将风险转嫁给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可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提前评估交易风险
经过多年的业务沉淀,信用保险机构已拥有独有、专业的信用保险承保数据库及风险分析能力,出口企业可向中国信保调取买方资信报告,深入了解买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充分参考中国信保批复的买方信用额度,合理把握出运节奏,保障收汇安全。
特别说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读者在实务中根据具体情况独立判断。据此决策引起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由读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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