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说案】农产品出口遭遇“闭门羹”,孰是孰非?
农产品行业是福建省重点生产行业,也是福建的特色产业,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保”)积极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工具的作用,为省内农产品出口保驾护航,已累计向农产品出口企业支付赔款约3500万美元。此外,“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福建信保还侧重于及时总结、分享理赔追偿案例,帮助出口企业甄别“雷区”,提前“排雷”,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及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福建信保收到的农产品出险案件呈波浪式上升态势,美国、俄罗斯、韩国、斯里兰卡、加纳等国的农产品出口风险相对高发。其中有一类拒收案件近两年较为典型,特提示出口企业注意:
案例一:斯里兰卡鱼罐头拒收案件
2020年12月,福建信保收到来自同一家出口企业接连报损的3宗案件,金额合计约200万美元。因案件金额较大,福建信保迅速与出口企业对接,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出口企业表示自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向斯里兰卡买方连续出运一批货物(鲭鱼罐头),支付方式为LC60天,开证行对信用证附条件承兑(即货物需通过斯里兰卡官方检测机构“斯里兰卡标准协会SLSI”检测)。货物到港后当地海关通过斯里兰卡标准协会(SLSI)对货物进行抽检,发现某化学元素(砷)含量超标,故开证行承兑到期后未付款,同时货物滞港未能通行。经信保海外渠道介入后,买方表示因货物未通过检测无法清关,故拒绝付款,开证行亦表示承兑条件不满足,未触发其付款责任。
经调查,斯里兰卡标准协会(SLSI)以涉案货物不符合相关检测标准为由拒绝货物进口,而该质量标准在双方签署的贸易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且该检测标准自2014年开始适用,是上述货物出口前已存在并生效的斯里兰卡官方文件要求。因此,斯里兰卡标准协会(SLSI)依据现行有效的官方文件作出了上述案件项下货物的质检认定,买方无法提取货物,开证行亦无付款责任。出口企业遭遇“闭门羹”,只得将全部货物退运回国,不仅无法收到任何货款,还需承担退运的一系列费用损失。
案例二:日本青花菜拒收案件
2021年8月,福建某小微出口企业向日本买方出运一票货物(青花菜),货值金额约6.5万美元,货物到港后因查出农残腐霉利超标,被当地海关扣押,买方因此拒绝付款。经调查发现,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上述农产品到港后必须全检,如不符合农残标准,货物将无法清关,需被检疫站暂时扣留,且货物只能通过转卖第三国、退运或销毁等方式处理。
根据日本相关进口规定,2019年4月9日起对青花菜的检测标准已定为腐霉利最低含量0.01ppm,而本案项下检测出的腐霉利含量为0.03ppm,显然超标。此外,据了解该出口企业在2020年已发生类似情况,当时出口企业选择将货物退运回国,故信保海外渠道综合分析认为,退运回国的处理方式对出口企业而言损失最小,建议本次滞港货物亦可选择退运处理,同时建议出口企业积极配合处理,否则可能影响出口企业未来对日本的正常出口业务。
结合上述案例,福建信保风险提示如下:
01
严格遵守进口国食品标准或合同要求,勿存侥幸心理。在上述案例中,出口企业均抗辩称与买方合作历史较久,历史收款正常,故推测买方“有意”刁难,引企业入坑。因此,“出口经验”不能替代“法律规定”,进口国相关法律规定或双方合同约定均对出口企业构成法律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口产品的食品安全也进行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因此,若出口企业能够对相关法律规定或检测要求予以足够重视,严格把控产品标准,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损失发生。
02
顺应绿色食品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出口策略。出口企业在集体遭遇“闭门羹”时,还极易认为系进口国对中国企业有针对性的“特殊举措”,从而将进口国限制进口的行为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当前,绿色产品正在主导世界市场,为确保本国人民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影响,世界各国对加强食品安全及制定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已基本形成共识。通常只有一国政府临时性提高或经常性变更检测标准,以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时,才会被认为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
而上述案例中,均无证据表明进口国限制进口系普遍针对中国出口企业,且斯里兰卡的检测标准早在2014年已出台,而出口企业出运货物时间均为2020年;同样,日本相关检测标准在2019年4月已出台,而出口企业出运时间为2021年,且企业曾于2020年“踩雷”,应已知悉相关规定。但遗憾的是,上述出口企业均未能及时调整出口策略,从而导致巨大损失,且难以获得有效贸易救济。
03
合理缮制贸易单证,把握减损时机。在日本青花菜拒收案件中,出口企业反馈此次出口共涉及三个不同货柜,来自国内三个不同的生产基地,日本官方仅检测其中一个货柜,另外两个货柜或许未超标,不应拒收全部货柜。但经信保海外渠道了解,由于出口企业仅提供一套单据(虽为三个货柜,实则一套发票,一份提单),并提交一份出口通知,因此被日本官方视为同一批出运,根据相关规定,同一批货物中只要部分货物检测不合格,同批全部货物均被视为不合格。
若出口企业在出运前对三个不同基地的货物分开制作并提供单据,则可要求分开检测,届时对检测通过的货物即可要求买方付款提货。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出口前可根据不同的生产基地分别制作出口单据,以便视情况采取减损措施。
农产品因保质期短、易腐烂、难以储存等产品特性,属于贸易纠纷案件高发行业,因此,出口企业需及时关注、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签署完善的贸易合同,严把产品质量关口,并自觉遵守进口国法律规定,规范贸易各环节操作,方能有效避免贸易纠纷,并在遭遇风险或损失时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别说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读者在实务中根据具体情况独立判断。据此决策引起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由读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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