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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芯片就是兽印吗?01美国医改法案强制全民植入芯片?

2017-04-29 护教卫道 护教卫道

许多宣传兽印与人体芯片的文章,均会提到《美国医疗保险改革法》,声称奥巴马通过医改,要强制美国全民植入人体芯片。

这些文章往往出自于异端或类异端比如,安息日会,极端灵恩派。

网络上随便一查,就可看到各种奥巴马医改和人体芯片的内容,虽然植入芯片的时间,从2010年时开始宣传的2013年,变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直改到最新的2018年。但每一次,都吸引了许多人相信,特别引起了众多基督徒的关注和担忧。 

然而美国医疗保险改革法中真有人体芯片的内容吗?美国真的通过法律强制全民植入人体芯片吗?

针对网络流传的《兽印第一部:中涉及的人体芯片》一文,笔者进行质疑和批判。

笔者费劲千辛万苦找到了两个相关的文件——3200号和3590号决议(H.R. 3590)。

H.R.3200 America's Affordable Health Choices Act of 20092009年美国的负担得起的健康选择。

H.R. 3590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病人保护和经济适用医疗法案,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简称,俗称奥巴马医保法案(Obamacare)。

(注:笔者所下载的与《兽》文中提到的页码并不一致,暂且视两者为不同的排版版本。本文中用B版代表笔者所用版本,用A版表示所用版本。)

 

1        

『美国新的健康保险法(The NewHealth Care),又称“Obamacare”,其中包含关于人体芯片的条目。因此这个《医疗保险改革法》成了基督徒的问题。这个法案的“H.R.3200pg1001paragraphed1”条目中包含了以下内容:此法案被批准三年之际,即截止2013年3月23日为止,所有美国市民都要移植“RFID”芯片。

(若无特殊说明,本文『』的文章均引用自《兽》文)

********

经查,H.R.32002521章根本没有和人体芯片相关的内容,更没有“三年之内所有美国市民都要移植芯片”一说。

SEC. 2521的标题是“. ”(为护士提供教育和建立护理途经的综合方案。)

唯一和时间有关的一句话是“Not laterthan 6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the enactment of this Act”(在法案颁布实施后的6个月内)。,若是加个3,变成36个月,就和“三年之内”符合了。

我们是不是可以猜测,这是安息日会为达到宣传效果而胡编乱造的?

 

2        

『RFID芯片和人体芯片(verichip)之间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这次通过的改革法案引起了基督徒的注意呢?因为1001页中标明了“(一种可植入的II级装置)”这条,而且1006页中提到在通过这个法案36个月内(三年内)必须完全实施。在503页有“medicaldevicesurveillance(医疗设备监视)”这一条。特别是《医疗保险改革法》1001页的第三行的内容——“”,即可植入身体的装置(device),这条内容是否和兽印有关,引起了基督徒的关注。“能植入体内的装置(device)”,这句话明明就是出自“芯片中绝无错误”这一主张中的想法,是建议人体芯片(verichip)实用化阶段的试行,这RFID芯片就是人体芯片(verichip),是在RFID技术中打下基础的。』

********

这句话在H.R.3200仅出现一次,位于BSEC.2561 (国家医疗器械注册),P1193,和相距近100页。而《兽》文说是在1001页,那么就和前文中提到的SEC. 2521在同一页,排版再怎么有差别,也不可能在一个版本相差100页,而另一版本在却是同一页吧?

看来可能是《兽》文是“不小心”把SEC.2561误写为了SEC. 2521

 

3        

其实查阅整个《美国医疗保险改革法》,它也没有具体阐明何为“能植入人体的装置”(a class II device that is implantable:一种可植入的II级装置),它是隐藏的,所以想要明白其真面目不是那么容易的。但是有一些很重要而详细的FDA内部文献阐明了这一点:“a class IIdevice that isimplantable:一种可植入的II级装置”=“VeriChip人体芯片”(参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即《电子私人信息中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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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文称“其实查阅整个,它也没有具体阐明何为“能植入人体的装置”(a class II device that is implantable:一种可植入的II级装置),它是隐藏的”。然后引用了“一些FDA内部文献”说“a class II device that isimplantable:一种可植入的II级装置”=VeriChip人体芯片”。

《美国医疗保险改革法》中真的没讲吗?

不是的!讲得很清楚!

 

如上图所示,可植入的II级设备是用于保障和维持生命的。“life-supporting, or life-sustaining”和“a class II device that is implantable”在同一行中,同一句话中,怎么可能会没看到?法案中明明白白地讲,对保障和维持生命之用的可植入II级设备需要建立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表,为什么故意视而不见,别有用心地把它理解成“人体芯片”。

 

4        

『人体芯片(verichip)的ID号码

有关verichip的FDA文件以及《医疗改革法》1000-1008页按序出现的verichip 的ID号被标注为“ (唯一的电子ID号)”,每一个人体芯片都输入唯一的十六位数的号码。简单来说就是:比如,现在美国的社会安全卡是九位数,每个人的号码均不相同,将来移植到人体的芯片中都有十六位数字的号码,因为这个号码是要代替社会安全卡的身份证号码,所以移植到每个人体内的芯片,其号码是互相不同的。也就是说,这可以理解为十六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然而人体芯片的ID号码之所以急速升到比社会安全卡九位数多的十六位数,是因为这个ID不仅以美国人为对象,将来要以世界68亿人口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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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3200中,笔者搜索“a unique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code”或“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或“identification code”结果均为0。因此,笔者无法判断其所谓的电子ID号到底是指什么。若法案中真有提及ID号,笔者推测不是指医疗设备的注册ID号,就是指美国人的医保ID号。

《兽》文以“十六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联想到『人体芯片的ID号码之所以急速升到比社会安全卡九位数多的十六位数,是因为这个ID不仅以美国人为对象,将来要以世界68亿人口为对象』,笔者默默数了数自己的身份证号,竟然有18位,按这个逻辑,莫非我们国家是要统治全宇宙?

※※※※

 

5        

『在《医疗保险改革法》中,有一些意味深长的文件和章节透露了将来要落实的人体芯片的功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文章!

《医疗保险改革法》1002页9-10行:“of the Secretary authorized by this chapter”的含义;装在人体芯片中的GPS(即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的简称)可以监视并追踪个人的位置、对话和行动,这个“surveillance network(监控网络)”意味着无论在地球的哪一个地方都能监测邮件和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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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监控网络不是针对人的,而是针对医疗设备的,仍旧只是在讲医疗设备的注册而已。H.R.3200紧接着提到“providingpublic access to the data and analysis collected or developed through theregistry in a manner and form that protects patient privacy and proprietaryinformation and is comprehensive, useful, and not misleading to patients,physicians, and scientists. ”(对通过注册收集或开发得到的数据和分析结果提供公共访问,所采用的途经和形式,既要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又是全面的,有用的,而不是误导患者、医生和科学家。)

现在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自带GPSGPS也再被人视为洪水猛兽一般。一些对人体芯片的恐惧,其实是在恐惧自己失去隐私,被定位被窃听。

########

 

6        

『《医疗保险改革法》1005页15-23行:“Effective Date (人体芯片试行日期)”,“by not later than thedate that is 36months after the data of the enactment of this Act…”的意思;从法案通过之日起,即从总统签字的2010年3月23日开始,在3年内(截止2013年3月22日)的某个时刻就要试行“a class IIdevice that is implantable (芯片)”。』

********

以上内容,前文中已有批判。所谓的可植入的二级设备,根本不是指人体芯片。2013年美国也没有进行全民的芯片植入,2013年之后,每年都有传言说美国或欧洲要求所有新生儿或全民植入人体芯片了,但直到今天,没有一个国家有这样的强制性要求(没有权威可靠的报道,那些不靠谱的传闻除外)。在一些较为民主的国家,如此强制性的法律,根本不可能获得通过或被执行。

另外,笔者听闻有关医疗设备的条文没有获得通过。在2010323日通过H.R. 3590中,笔者找不到“a class II device that is implantable”,也没有SEC.2561 National medical device registry这一章。

兽》文提到的2010323日通过的法案,更准确地讲,应该是指H.R. 3590,而不是《兽》文一直引用的H.R.3200

可以说,兽》文弄错了决议的文本,弄错了章节,又断章取义的引用。就这么忽悠了基督徒七年之久……

 

7        

『《医疗保险改革法》58页5-7行:“enable the real timedetermination ofan individual’ sresponsibility at the point of service..”的含义;意味着在医生治疗后,出院之前,只要扫描一下患者体内植入的芯片,治疗费用当场就完成支付。

《医疗保险改革法》59页21-24行:“enable electronicfunds transfers,  in order to allow automated reconciliation with the related health care payment and remittance advice”的含义;意味着通过人体芯片中所链接的患者的银行帐号,治疗的相关费用(包含政府健康保险保费)都是自动一体化支付。』

********

第一句话,位于P110B版)。第二句话,SEC.1173AP112B版)。SEC.1173A标题为STANDARDIZE ELECTRONIC ADMINISTRATIVE TRANSACTIONS (规范电子行政交易)。

这几句的话意思,无非就是借助医保卡或身份证,可以让患者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就可完成缴费、转账之类的操作。

我们今天拿个医保卡,或是智能手机中支付宝之类的APP,在医生看完病开药的时候,医生就可以直接从医保卡里扣费,或是自行到自动缴费机上完成缴费,不也是实时或接近实时完成支付吗?这难道一定是要有人体芯片才能完成的吗?

 

8       结语

安息日会、极端灵恩派等,通过《兽》文等文章来“宣传人体芯片与兽印”。对着一份错误版本的《医疗保险改革法》决议,弄错了章节,凭着断章取义的引用,胡乱的解释与异想天开的联想,炮制出了令人惊恐万分的、看起来有根有据的、经久不衰的“美国新的健康保险法将强制全民植入人体芯片”的谣言。

顺便一提,为什么在兽印与人体芯片一事上,美国和奥巴马,会躺着中枪呢?那是因为安息日会一直认为美国是启示录中的兽。

(注:因笔者英语水平有限,把医改内容翻译为中文时,不一定准确、通顺,也不一定完全就清了原文的含义,请大家谅解。笔者看《兽》文对医改内容的翻译,差不多就是机器翻译的,却“效果”颇佳。但愿笔者蹩脚的英语翻译,鄙言累句、词不达意的文章,能够为主所用,对大家有所提醒和帮助。)

——小护卫(@护教卫道)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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