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17年10月26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神在救恩上的主权2:神子在救恩上的主权(神的主权 六)

2017-08-20 宾克 护教卫道

二、神子在救恩上的主权

基督耶稣为谁而死?对于父神差遣基督耶稣降世而死的明确目的是什么,或者神子舍命之前是否有一个具体的计划,当然我们不必讨论(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那么,父的目的和子的计划是什么呢?回答是,耶稣基督惟独是为“神的选民”而死。

我们并非没有认识到基督耶稣之死的限定救赎一直是争议颇多的主题--圣经上所启示的哪一个伟大的真理不是这样呢?我们也没有忘记,凡与基督耶稣本身及其作为相关的一切都要求以极其敬畏的态度来探讨,而且“耶和华如此说”必须是我们作每个论断的依据;因为我们的支持乃是圣经。

基督耶稣为谁而死?祂为了救赎谁而流血?诚然,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时,祂已作了绝对的限定,决定拯救谁。既然如此,那么其必然的结果是,那旨意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因为神绝对的限定或目的必会生效;倘若基督绝对的限定包括全人类,那么全人类就将毫无疑问地得救。许多人为了逃避这不可避免的结论而宣称,基督没有这种绝对的目的,祂的死仅仅是为全人类提供了一个有条件的救法;但是父神向子在祂上十字架之前所立的应许(其实是在祂成为肉身之前)驳斥了这种断言,因为旧约圣经预表,父神向子应许祂将因替代罪人受苦而得奖赏。在此我们要专心查考记录在为人熟知的以赛亚书五十三章中的一两节经文。在那里我们发现神说,“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祂必看见后裔”,“祂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并且神的义仆将使“许多人……得称为义”(10至11节)。但是这里我们不禁要问,基督怎能确定地“看见后裔”,怎能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而“心满意足”呢?除非神已经命定了人类的一部分得救恩,否则基督不能确信。如果没有有效的救法保障有任何人接受祂为他们的救主,那么怎能确定基督必将使“许多人……得称为义”呢?另一方面,坚持说主耶稣的确计划去拯救全人类实际等于是控告祂说,按着祂自己无所不知的属性,祂计划了祂知道决不会发生的事(然而有理性的造物主不应当犯那么大的错误)。因此,惟一留给我们的答案是,就基督之死所预定的目的而言,基督只为祂的选民而死。用一句话来总结说,我们相信这话对每一位读者是明白易懂的,即:基督受死不是为了使全人类有得救的可能性,而是为了确定父神赐给祂的所有人都必定得救;基督受死不单单是赦免了罪,而且祂“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希伯来书9:26)。

(1)基督有限赎罪的计划必然是因为父神永远地拣选某些人得救恩。圣经晓谕我们,在主成为肉身之前祂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祢的旨意行”(希伯来书10:7);祂成为肉身后宣告,“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约翰福音6:38)。如果说神从起初就拣选了某些人得救恩,那么,既因基督的旨意与父神的旨意是完美和谐的,祂就不会试图扩大父神的拣选。我们刚才所讲的不仅仅是出于我们自己似乎合理的推理,更重要的是它完全符合圣经明确的教导。我们的主一再提到父已“赐给”祂的人,祂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翰福音6:37,39)。还有,“耶稣说了这话,就举目望天说:‘父啊,时候到了,愿祢荣耀祢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祢;正如祢曾赐给祂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祂将永生赐给祢所赐给祂的人。……祢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祢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祢的,祢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祢的道。……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祢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祢的。……父啊,我在哪里,愿祢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祢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祢已经爱我了’”(约翰福音17:1-2,6,9,24)。在创立世界之前,父神预定了一群人效法祂儿子的模样,并且主耶稣的死和复活是为了成就神的这一目的。

(2)基督赎罪的本质证明,赎罪在罪人身上的实现为神的旨意所限定。我们可以从两个主要的角度--赎罪与神的关系和赎罪与人的关系--来理解基督的赎罪。赎罪与神的关系这方面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为作了挽回祭,平息了神的震怒,满足了神的公义和圣洁;赎罪与人的关系这方面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为是一次替代,即无罪的代替有罪的,义者为不义者死。但是基督代替罪人以及祂甘愿担当的苦难都涉及到,替代者和要平息的那位(神)都肯定认可,替代者为谁赎罪,祂担负谁的罪,为谁满足律法的要求;而且,倘若立法者悦纳替代者所作的献祭,那么替代者无论为谁而行,无论替代何人,那人则必被宣告无罪。如果我欠下债务,又无力偿还;有另一个人来替我向债主还清了,又拿到了债务已清的凭证,那么在法律面前,我的债主便无权再向我索债。在十字架上主耶稣献出自己为赎价,第三天的复活也证实了这赎价为神所悦纳;我们在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这赎价是为谁付出的?如果这赎价是为全人类付出的,那么每个人所担负的债务就都被清偿了--如果基督用自己挂在木头上的身体毫无例外地担当了所有人的罪,那么就没有一个人会灭亡;基督若为亚当所有的后裔受了“咒诅”,那么最后就没有人“在定罪之下”--因为“神不能向双方索债,一方面使担保人的手流血,另一方面又向我(索债)。”但是基督并没有解除每一个人的债,因为有一些人将被扔在“永火里”(参考马太福音25:41;启示录20:15),而且他们“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断不能从那里出来”(马太福音5:26),当然,他们永远都不能还清。很显然基督并没有担负全人类的罪,因为一些人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1),“他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基督并没有为所有亚当的族类“受诅咒”,因为基督仍要对一些人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马太福音25:41)。说基督为所有的人受死,说祂成为了整个人类的替代者和中保,说祂代表或替代了全人类受苦,等于是说祂“担当了许多人的诅咒,而他们却还在为自己的罪承受诅咒;祂为许多现在在地狱里受折磨的人遭受了刑罚;祂为许多人付了赎价,而他们却将在自己永恒的痛苦中偿付‘罪的工价,就是死亡’”。然而,在另一方面,如圣经所说,基督因神子民的过犯而受击打,说祂为自己的羊舍命,说祂舍去生命为作多人的赎价,这其实是表明:祂的赎罪是彻底的,祂付出了实际救赎的代价,祂被设立为真正挽回自己百姓的挽回祭,祂是真正拯救罪人的救主。

(3)证实我们以上立论并与其密切相关的是,圣经关于我们主大祭司职分的教训。基督现今乃是在以至高大祭司的职分为人代求。但是祂为谁代求呢?为整个人类,还是只为祂自己的子民?新约圣经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如日月中天一样显明。我们的救主已升入天堂,“为我们显在神面前”(希伯来书9:24),即为那些“同蒙天召”的人(希伯来书3:1)。圣经还记着:“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希伯来书7:25)。这与旧约的预表严密相合:宰完用于献祭的动物,亚伦代表神的子民进入至圣所:他的胸牌上所刻的是以色列支派之名,他为他们的福益侍立在神面前。主在约翰福音17:9所说的话支持了这点--“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祢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祢的”。另一处与此相关的经文罗马书第八章也值得我们的重视,33节先提出一问:“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接着是出于神默示的答复--“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请特别留意,基督的死和代求都有一个同样的对象!旧约的预表与新约的应验是一样的:赎罪和代求不能分开,既然基督只为选民,“不为世人”祈求,那么祂也只为他们(选民)而死。

(4)享受基督之死所带来福益的人数多少,不但是由基督赎罪的性质和祂至高大祭司的职分来决定的,也是由祂的权能决定的。如果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位是在肉身里显现的神,那么其结果必然是:基督所定意的,祂必成就;祂所赎买的,祂必买到;祂所钟爱的,祂必保护。主耶稣若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那么就无人能成功地抵挡祂的意旨。但是有人说,虽然这在抽象的意义上是对的,不过,基督不愿行使这权柄,即祂绝不会强迫任何人接受祂为他们的救主。一方面确实是这样,但在另一方面又是完全不对的;因为任何一个罪人的救恩,都关乎神的权能。罪人生来就是敌对神的,并且惟有神的能力在他里面作工才能克服这敌意;因此经上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翰福音6:44)。克服罪人天生的敌意并使他愿意到基督那里得生命的乃是神的权能;但是并非所有人的这种敌意都被克服了--为什么呢?难道是因为这种敌意大得不能克服吗?难道是有一些人心刚硬地抵挡祂,以致基督不能进入吗?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否定祂的无所不能。我们分析的结论是,这不是罪人愿意与否的问题,因为按着人的本性说,没有一个是愿意的;愿意来就基督是神的能力在人心里和意志中运行的结果,这工克服了人固有而持续的“敌意”。因此,说基督无力赢取不愿意的人就是否定祂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说基督若行使祂的权柄就是摧毁人的责任,这更是说不通的,因为祂已显出能力使一些人愿意到祂那里,而且祂行这事若没有破坏他们的责任,那么祂为什么“不能”这样对待别人呢?若祂能赢取一个罪人的心归向祂自己,那么祂为什么不能赢取另一个罪人呢?这样,说(如人常说)其他的人拒绝祂拯救他们实际就是否定祂无限的能力。这是关乎祂旨意的问题。因为主耶稣若预旨、计划、设定了全人类的救恩,那么整个人类必然得救,否则,祂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若是这样,圣经就决不能说,“祂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这里所提出的问题与救主的神性相关,因为一位受挫的救主不能是神。

以上所论述的一般原则要求我们相信,基督之死的果效仅限于其计划之内;现在我们要思考一些明确肯定这点的经文。在奇妙无比的以赛亚书五十三章,神向我们论到祂的儿子,“因受欺压和审判,祂被夺去;至于祂同世的人,谁想祂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第八节)与此完美和谐的是天使对约瑟说的话,“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马太福音1:21),这指的不是以色列人,而是指父神所“赐给”祂的人。我们的主亲口宣告:“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20:28),这里为何只说“作多人”而不是说“作所有人”的赎价呢?因为祂所“救赎”的是“祂的百姓”(路加福音1:68);好牧人舍去生命是为了祂自己的“羊”,而非“山羊”(约翰福音10:11);“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是“神的教会”(使徒行传20:28)。

最能澄清这事实的一处经文莫过于约翰福音11:49-52了。我们在这里得知,“内中有一个人,名叫该亚法,本年作大祭司,对他们说:‘你们不知道什么。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他这话不是出于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预言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也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我们读到该亚法预言“这话不是出于自己”,那就象旧约时代被神所使用的人一样(见彼得后书1:21);他的预言不是出于自己,因为他是受圣灵的感动而说;故此,他话中的真实性是有保障的,这启示源自于神这一事实也被证实。这里也明确告诉我们,基督替“这一国”(即以色列)死,也是替祂的身体,就是祂的教会而死,目的是要将“四散”在万民中的神的子民归入教会--他们现今正被“聚集归一”。令人无不感到惊奇的是,教会的成员在此被称为“神的子民”甚至是在基督死以前,因此也是在祂开始建造祂的教会以先!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那时还未出生,却已被视为“神的子民”;因为他们在世界创立之前就在基督里蒙了拣选,所以他们被预定“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以弗所书1:4-5),基督同样说,“我另外有羊(不是‘将有’),不是这圈里的”(约翰福音10:16)。

我们可称颂的救主在地上事奉的最后一周最多地思想和讨论了十字架救赎的计划。那么,关于我们目前的探讨,圣经记载是怎样看待这段时期的事奉呢?经上记着说,“耶稣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到了;祂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约翰福音13:1)。圣经记下祂的话:“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9)意思是,为了祂自己的人,就是父神“赐给”祂的那些人的缘故,祂舍去自己,直至死在十字架上。有人问得好,如果基督不加区分地为所有的人而死,那为何会有这些限定的说法呢?

在我们结束对本章这部分内容的讨论之前,让我们简要地思考一些经文,因为这些经文似乎最有力地教导了基督之死的无限赎罪。我们在哥林多后书5:14念到,“一人既替众人死”,但那不全是这节经文所陈明的。我们若认真查考这几个字所引自的整个经文和段落,就必然会发现,它非但不是教导无限赎罪,反而是强调基督之死的有限赎罪;因为其整节经文写道:“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应当指出的是,在希腊文中,后一个“众人”前面有定冠词,这里的动词是主动的,所以那句话可读作,“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那么这些众人就都死了。”使徒保罗在此下了一个结论,其用词清楚地表明了这点,“因我们想(原文作:因此我们判定)……那么”,这里的意思是,凡有基督替他死的人在律法关系上也被视作已死的人。下一节继续说:“并且祂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基督不但死了,而且已经“复活”,从而那些基督为他们死的“众人”也复活了,因为这里说他们“活着”。在律法意义上,一位替代者为他们所行的被认为是他们行的;而且在律法的面前,替代者与他所代表的人是一回事,这在神的面前也是如此。基督等同于祂的百姓,祂的百姓等同于祂,因而当祂死时,他们(在律法意义上)就死了;当祂复活时,他们也复活了。不过第十七节经文进一步告诉我们,“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他在事实及法律面前都已接受了新生命,因此凡有基督替他们死的“众人”就不可再为自己而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换言之,圣经在此劝戒凡属于基督为他们受死之列的“众人”,在日常生活中实际地表明他们在律法意义上所拥有的真实身份:他们当“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所以,“一人既替众人死”的意义很清楚;基督替之而死的“众人”是“活着”的人,并且他们在此被命令去为祂而活。综上所述,这段经文教导了三个重要的真理,我们可颠倒它们的次序,以便更好地证明其范围:一些人在此被命令不再为自己而活,而是为基督而活;受到这训勉的这些人就是“活着”的人,即属灵地活着,他们便是神的儿女,因为在人类中惟有他们享有属灵的生命,其余所有的人都死在过犯和罪恶中;凡确实这样活着的人乃是那些“众人”,基督正是为他们死,为他们复活。所以此处的经文教导,基督为所有属祂的百姓--就是父神赐给祂的那些选民而死;祂为他们受死和复活的果效是使他们“活着”--并且只有选民是如此“活着”的人;这借着基督属于他们的生命必须“为祂”而活,基督的爱一定会“激励”他们这样作。

“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摩太前书2:5-6)我们现在要来解释“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这句话;在圣经中,“万人”一词(指人类时)具有两方面的意义--绝对的和相对的。在一些经文中它是指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在另一些经文中它是指不同等级地位的人。至于在具体的经文中该词的意义如何,则必须由上下文以及对照其它类似的经文来定准。当“万人”一词以相对及限制的意义出现时,它是指不同等级地位的人,而非所有人,这在许多经文中都很清楚,我们从中选出二至三节经文来举例说明。“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洗。”(马可福音1:5)这是不是说“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无论男女老幼都到约但河受了约翰的洗呢?当然不是。路加福音7:30明确地说:“但法利赛人和律法师不受约翰的洗,竟为自己废弃了神的旨意。”那么“都出去到约翰那里……受他的洗”是什么意思呢?回答是“都”一词不是指所有的人,无一例外,而是不同等级地位的人。这解释同样适用于路加福音3:21。我们还读到“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祂那里去,祂就坐下教训他们”(约翰福音8:2),我们应当绝对地还是相对地理解这句话呢?“众百姓都”是指所有的人,无一例外呢,还是指不同等级和地位的人呢?显然是后者。因为此时,即住棚节期间,圣殿容纳不下在耶路撒冷的每一个人。我们在使徒行传22:15又读到:“因为你(保罗)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祂作见证。”当然“万人”在此不是指人类的每一位。刚才我们所谈的“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实际上是意指不同等级地位的人,而非所有的人。祂献出自己作为赎价,是为了所有的民族、所有时代、不同等级的人们;一言以蔽之,是为所有的选民,正如我们在启示录5:9读到的,“因为祢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我们在本文对圣经中的“万人”所下的定义不是武断的,这在马太福音20:28说得很清楚,“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这里,祂若舍己作所有人的赎价,那么限制就毫无意义了;而且,对于这句含有限定之意的话“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我们必须加以考虑。如果基督舍己作了全人类的赎价,那么“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这话有什么意义呢?因为有难以计数的人将永远地失丧。但是基督舍己若为神的选民作赎价,这些选民包含所有不同阶层、不同种族的人,所有不同的道德性、年龄和性别的人,那么这些含有限制性意义的言词就非常好懂了,因为“到了时候”,这事就必在实际得救恩的每一个人身上“证明出来”。

“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祂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希伯来书2:9)这节经文不应难住我们。这里因为翻译不准而产生了一个错误的教义,因为此处在希腊文中并没有相对于中文译本中的“人人”两字。希腊文圣经只是抽象地说--“祂为众尝了死味”。看来下一句话应有助于我们解释第九节:“因为万物都归于祂、依靠祂,祂又引导众子得荣耀,且借着受苦叫他们救恩的冠冕完全。”使徒在这里提到的是“众子”,故此我们认为第九节所省略的是“子”一字--因而,在“祂为众尝了死味”这一句话中,我们可用斜体在“众”后面加上“子”一字。所以,希伯来书2:9-10不是教导基督之死的无限赎罪,而是与我们所引用支持限定赎罪的其它经文完美统一的:我们的主“尝了死味”乃是为了“众子”,不是为全人类。

在结束本章的这部分内容时,请允许我们说,我们所论述的有限赎罪完全源自于神的主权;这限制不是出于基督赎罪之价值或美德的缺点,而是出于神的计划和运用。现在请思考--

三、圣灵在救恩上的主权

(未完待续)

图片来源于网络并编辑

------------ 延伸阅读(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神在救恩上的主权1:父神在救恩上的主权(神的主权 六)

神在行事上的主权(神的主权 五)

下午五点找工人的上帝———恩典还是偏心?

天灾人祸,就是上帝刑罚?

九寨沟地震灾区出现双彩虹,表示上帝不再用地震毁坏中国?

——关注护教卫道  远离异端错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