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犯罪问题上的不同选项[我能知道神的旨意吗?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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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犯罪问题上的不同选项
如果奥古斯丁所说的是对的,犯罪前的亚当既有能力犯罪也有能力不犯罪,并且他受造没有任何对罪的倾向与喜好,那么我们就要面对这一问题:“这样一个没有先存的对恶的喜好的受造物,怎么会真的一脚踏入邪恶?”当我们与这一奥秘摔跤时,让我列举一下过去在这一问题上不同的解释选择。
首先,我们可以假设亚当堕落是因为他被撒旦的狡猾愚弄了,他并不知道他在做什么。这种假设的灵感来自于《圣经》中对魔鬼撒旦的狡猾的强调,撒旦在牠的骗术当中成功地借着混乱亚当夏娃的思考模式欺骗了他们。因此,我们始祖的软弱的性质并非是道德上的,而是智力上的,因着这个原因他们没能识破蛇的诡计。然而《圣经》并未说亚当夏娃在这里完全是被对手欺骗了,这个事实使得图景变得复杂。亚当夏娃对神允许他们做什么、没有允许他们做什么有着完全的知识,他们不能以在神的命令上的无知为借口来为他们的犯罪开脱。
有些时候无知的确是可以原谅的,就是当这种无知无法被控制或胜过的时候。如此的无知被罗马天主教恰当地描述为“不可战胜的无知”——我们缺乏能力去战胜的无知。不可战胜的无知使得人从任何道德指控下获得缓刑的借口。然而,在亚当夏娃的例子中,《圣经》驳斥了这一观点,因为神向他们宣告了审判。除非审判在神的方面是专制的、不道德的,否则我们只能得出结论,亚当夏娃的确无可推诿。一位公义的上帝不会刑罚可以原谅的罪行,事实上,可以原谅的罪行就不是罪了。
第二个选项是亚当和夏娃被撒旦强迫忤逆神,我们从这句原初的声明中可以看出:“魔鬼使得我这么做。”然而,如果撒旦真的是完全迫使了亚当夏娃违背神的律法,那么我们再一次地会为他们的行为找到一个借口。我们就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的行为并非出于一个适度的自由,这至少能够救他们脱离道德的罪疚。这个理论与《圣经》清楚的教导相悖,《圣经》没有任何的经文暗示撒旦一方有控制和傀儡。
《圣经》一直将责任、职责和完全的罪责放在亚当夏娃自己身上,他们犯了罪,他们的选择是邪恶的选择。
亚当夏娃是透过什么方式做出了一个恶的选择呢?如果我们将奥古斯丁和爱德华兹关于选择的分析应用到堕落前的亚当身上,我们就会面对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如果亚当被造有一个清洁的中间性情(没有任何对义或对罪的倾向),我们仍然会面对一个理性的僵局,就是爱德华兹指出那些相信人堕落后依然是中性的人将会面对的僵局。一个没有先在的性情的意志将没有动机用于选择,没有了动机,就没有了选择。甚至假如这种选择是有可能的,它也不会有任何道德的内涵。
我们必须查看一下其他两个选项——亚当被造有一个倾向于恶的性情,或是一个单单倾向于善的性情。这两个选项的任何一个都会终结在理性艰难的石墙下。如果我们认为亚当被造有一个倾向于恶的性情,我们就往神的性情上投掷了一道可怕的阴影,因为这将意味着神造人有一个恶的性情,然后又为着人使用这种神自己放在人灵魂里面的性情而刑罚人。确定地说,这会使神成为人类罪恶的作者,要为人类罪恶负终极责任。《圣经》的每一页都远离这种观点,因为它会讲罪责从人转到神自己身上,而神是全然的美善。然而仍然有许多人选择了这个选项,跟随了第一个人亚当的脚踪,亚当在创造主面前为自己开脱,暗含指责地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创世记3:12,添加着重标识)。亚当以及其后的人已经藉着试图将堕落的罪责转移到创造主身上而充分显露了自己的堕落。
第三个选项是神创造人有一个唯独对义的倾向,如果这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就会有一个没有充足原因的结果。一个受造有着唯独倾向于义的性情的受造物,怎么会选择一个邪恶之举呢?
本文来源:史普尔(又译史普罗,司布尔)《我能知道神的旨意吗?》,第二章,人的意志的含义。
题图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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