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马田:浪子的比喻(上)--解释比喻的两个基本原则
耶稣又说,一个人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对父亲说,『父亲,请你把我应得的家业分给我。』他父亲就把产业分给他们。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资财。既耗尽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饥荒,就穷苦起来。于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个人;那人打发他到田里去放猪。他恨不得拿猪所吃的豆夹充饥,也没有人给他。他醒悟过来,就说,『我父亲有多少的雇工,口粮有余,我倒在这里饿死吗?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向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于是起来,往他父亲那里去。相离还远,他父亲看见,就动了慈心,跑去抱着他的颈项,连连与他亲嘴。儿子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父亲却吩咐仆人说,『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来给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头上,把鞋穿在他脚上;把那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可以吃喝快乐;因为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他们就快乐起来。那时,大儿子正在田里。他回来离家不远,听见作乐跳舞的声音,使叫过一个仆人来,问是什么事。仆人说,『你兄弟来了,你父亲,因为得他无灾无病的回来,把肥牛犊宰了。』大儿子却生气,不肯进去;他父亲就出来劝他,他对父亲说,『我服事你这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你并没有给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乐。但你这个儿子,和娼妓吞尽了你的产业,他一来了,你倒为他宰了肥牛犊!』父亲对他说,『儿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这个兄弟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们理当欢喜快乐。』(路加福音十五11-32)
主耶稣说过的所有比喻中,浪子的比喻可以说最广为人知,几乎家喻户晓。没有一个比喻像它这样不断地在宗教讨论上被人引用,或被用来支持不同的理论和内容。令人叹为观止的是,人们使用这个比喻的方式不胜枚举,而且所得出的结论也让人目不暇接。似乎每一个学派都认为自己的解释最正确,结果它经常被用来支持各种彼此摧毁或互相排斥的理论。显然这个比喻很容易被滥用和误解。我们如何避免这种危险呢?有什么原则可指导我们解释这比喻呢?我认为有两个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如果照着作,就能保证我们得出正确的解释。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对圣经任何一部分的解释,都不可与圣经其它地方的教训抵触。我们必须将新约当作一个完整的对象来研究。那是神给祂仆人的完整启示,虽然是经由许多部分和段落来表达,但综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启示。显然每一部分之间并无冲突,也没有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当然,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明白圣经的每一个论述。我要强调的是经文本身的无误。如果有人声称耶稣基督和保罗的教训不一致,或保罗和其他使徒的教训互相冲突,就是在颠覆新约的声明,与历代以来教会的宣告背道而驰。一直到几百年前高等批判学兴起,教会在这方面的立场才开始有分歧。我不必作详细说明,但必须指出,只有那些较肤浅、早已落伍的批判学,仍然在尝试把所谓『耶稣的宗教』和『保罗的宗教』作对照。经文必须以经文来对照。我们采用的每一个理论,都应该根据出现在整本圣经中的教义,或教会所界定的教义和教条,来加以试验。只要记住这个简单的规划,大多数异端都必然会销声匿迹。
第二个规则比较特别: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从比喻的教训中得出负面的结论。此规则不仅适用于这个比喻,而且适用于一切比喻。比喻本身无意涵盖真理的全貌,其目的只是说明一个重要的真理,呈现一个积极真理的一部分。既然这是比喻的目标和作用,我们若从其中找负面的结论,就未免太愚昧了。比喻所未提到的东西,就不具任何意义。我们应该从一个比喻所提到的观点来看待它,而不是从它未提到的观点出发,这样才能显出它的重要性。比喻的价值是绝对正面的,积极的,而不是负面的。由浪子的比喻所衍生出的各种希奇古怪之理论,大多是因忘记了这个重要的原则,他们这样做,未免令人讶异,其实他们只要查考同一章记载的另外两个比喻,就能立刻发现,他们从比喻得出负面教训的作法是多么不合情理。
此外,如果你把教义系统建立在一个经文本身没有说到的东西上,也未免太荒谬了。这种作法多么不负责!因为这样等于摈弃所有权威,毫无任何标准可循,只依靠你自己的偏见、喜好和想像。在解释浪子的比喻时,此种作法真是屡见不鲜。让我举出几个错误的结论来说明。有些人不断引用这个比喻,来证明神的本质和基督的教训中毫无公义和审判的观念。他们说,『这位父亲既未动怒,又未要求浪子采取任何行动,只是一味地爱他的儿子;除了爱,什么也没有。』这是从比喻撷取负面结论的典型例子。由于它未积极地教导神的公义和忿怒,他们就下结论说,神根本没有这些属性,他们甚至完全忽略了耶稣基督在其它地方对这些品质的强调。另外一个例子是,有人认为这个比喻在教导说,悔改是不必要的。我听说有一位传道人企图证明,浪子在回家之后,劣根性难改,不断用连自己都不相信的甜言蜜语来蒙骗父亲,这可以从浪子一再重复同样句子的事实得知。最重要的一点是,虽然浪子重施故技,他的父亲仍然饶恕了他。那位传道人最后下结论说,浪子的父亲对悔改一事只字未提。既然他未提出来,显然并不重要;既然浪子的父亲未教导他悔改,显然我们是否对神悔改,也就无关紧要了。
所有错误的结论中,最严重的一个就是告诉我们,在神和人之间并不需要一位中保,而福音也未含任何代赎的观念,它纯粹是由保罗个人的律法主义出发的。他们说,『比喻中没有提到父亲和浪子之间有第三者。他们从未针对付赎金的事展开谈判。浪子由远方回家之后,父子两人始终是直接交手。』这个比喻既然并未提到或强调这些事,所以就无足轻重----好像主耶稣讲这个比喻的目的,是将整个基督教真理提纲挈领地呈现出来,而不是只教导真理的某一个层面。你一定能看出,如果在解释每一个比喻时都采用同样的步骤,一定是漏洞百出,一片混乱。
比喻的目的是教导我们一个重要而正面的真理。这是不证自明的,特别是此处的这个比喻。它被置于连接着的三个比喻中,并非偶然。主耶稣似乎不遗余力要保护我们,免于陷入前述那些危险中。除此之外,整个情况的关键在本章第一、第二节,那里提供了重要的背景和上下文。『众税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稣,要听祂讲道。法利赛人和文士私下议论说,这个人接待罪人,又同他们吃饭。』接下去就是三个比喻,很明显的,耶稣是用这三个比喻,针对当时的情况,来回答法利赛人和文士的议论。为了作进一步的强调,主耶稣在每一个比喻末了,都提出一个教训或结论。祂最重要的论点是,每一个人都有盼望,甚至税吏和罪人都能得到神的爱。这些比喻闪烁着一个共同的荣耀真理,就是神奇异的爱;特别是在与法利赛人和文士的观点对照之下,更显出其范围之广,触觉之阔。
第一和第二个比喻是为了让我们看到神的爱如何显示在行动上,这爱不屈不挠地寻找着罪人,要拯救他。即使只有一个灵魂得救,神和天上的天使都要欢喜快乐。然后就是浪子的比喻。为什么要加上这个比喻?为什么要解释得如此详细?为什么此处用人,而不是用迷羊或失去的钱币作比方?答案只有一个。由于前两个比喻只强调神的行动,而未提及罪人的行动、反应或状况,所以这个比喻就特别提到这方面的事,以免任何人愚昧地以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自动被神的爱所拯救,就像迷途的羊和失落的钱币被找回一样。重点仍然不变,但在实际运用上却更直接,更个人化。今天这个比喻给我们的教训和信息究竟是什么呢?让我们根据以下路线来探讨。
(未完待续)
本文来源:钟马田著,钟越娜译,《新约福音讲章》第十七章,浪子比喻;题图摘自网络
------------ 延伸阅读------------
文末广告为腾讯随机展示,请勿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