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爆红的结构性存款
(本文首发于《商法》之“银行与金融”栏目,经授权转载)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末,商业银行的个人和机构的结构性存款规模已达8.3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44.9%。而同期银行各项存款总额的增幅仅为10%。这一占比剧增的结构性存款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中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应净值化转型是分不开的。
上述资管新规意味着原来市场规模近30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不再享有银行保本的刚兑保障,而现有银行理财的存量客户又多是追求保本保收益的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由于银行想避免客户在失去刚兑保障后转投其他产品,又因为近期趋于紧张的揽储压力,因此既可满足双方商业需求又能符合监管要求的结构性存款就成为了市场上的爆红产品。
不仅是个人,不少上市公司也将结构性存款列为其现金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比如洛阳钼业2018年3月30日发布公告,其计划12个月内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如此受欢迎的结构性存款又是怎样的产品呢?根据2010年央行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结构性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能获得更高收益。
为了满足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保本需求,结构性存款往往是保本型的,随后再在此基础上置入利率、汇率和指数等衍生品以提高收益。其与普通性存款的主要区别在于,结构性存款的利息浮动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其预期利息一般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其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区别则在于,结构性存款本金投向的是银行存款,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本金一般投向了低风险固定收益类资产,本金和预期收益都不在存款保险范围内。
对于结构性存款,客户和银行关心的着眼点必然不同。对于客户而言,其所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对于银行而言,其所关注的至少应包括:
产品设计及销售是否合规。2011年8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要求“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实际操作中,各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产品也均参照上述关于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进行。此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正是根据这条办法,目前各家银行在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时,大多参照理财产品销售的类似做法。
是否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结构性存款之所以能够为客户带来超过普通定期存款的高收益,不管是在名义上还是实质上,主要还是靠期权,也即衍生品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商品、能源和股权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当具有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为获得这一资格,银行应具有健全的内部制度、专门的衍生品交易团队、适当的交易场所和设备,以及完善的交易系统。对大多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建队伍、搭系统的成本远远高于获得资格之后能够带来的收益。因此截止目前,拥有衍生品交易资格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并不多,但这并不妨碍其可以委托适格的投资管理人进行衍生品的投资。
名实相符。结构性存款爆红的当下,不能不审视相关产品是否真实具有结构性存款的性质,还是银行籍此进行补贴揽储。在目前高效的监管体制下,结构性存款的业务管理规则必然也将很快落地。热销结构性存款的同时,各商业银行应未雨绸缪,提升交易能力和对趋势的判断,通过适当的投资策略提升回报,使结构性存款名实相符。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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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jiejiang@jingtian.com
吴杰江律师199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
吴律师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期间就职于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2000年5月至2001年4月工作于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于2001年5月加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2006年成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银行与融资、收购与兼并、外商投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吴杰江律师经常代表国内外客户处理项目融资事宜、跨境担保融资等项目,其在协助有关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融资安排方面也格外熟练。
吴律师主要文章包括《中国项目融资法律结构的最新发展》等。
吴律师于199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他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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