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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人民监督员同步现场监督

2017-07-19 孔亚 荆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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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的一个必要程序和环节,也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部门检察干警的日常工作,然而这一次讯问却与以往有些不一样……

  为进一步规范审查逮捕环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近日,荆州市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市法制办副科长张颖到江陵县看守所,现场监督钟某某涉嫌贪污、挪用特定款物案的讯问活动。

据审查


  犯罪嫌疑人钟某某伙同他人,以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供个人挥霍,并将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涉嫌贪污、挪用特定款物犯罪,2017年6月,江陵县院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7月5日,江陵县院报请市院审查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市院受理后,经讯问,并综合全案证据,市院审查批捕部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证据均由侦查人员依法获取、来源合法,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达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可以采信,符合逮捕条件。

讯问过程中


  承办检察官首先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其中详细告知了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介绍了现场监督的人民监督员身份,随后正式进行讯问。人民监督员张颖在现场同步监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有无违法违纪现象、干警在办案中有无不廉洁司法的问题,并认真检查了廉洁办案的“一案三卡”制度落实情况。

据悉

  这是荆州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审查逮捕环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受邀人民监督员张颖不仅长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还是一名理论基础扎实的刑法学硕士。讯问结束后,张颖表示,通过在现场同步监督检察官讯问活动,切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严谨规范、维护公平正义的态度和在规范司法方面作出的积极努力。同时,她建议检察机关在认真查阅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对羁押必要性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存在疑点等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讯问,不仅有助于依法准确作出捕或不捕的决定,甚至可以在讯问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对人民监督员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司法活动具体情况,及时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和不当的处理决定提出意见具有重要意义。今后,荆州市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许文成 刘思雨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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