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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报国洒热血,携笔从戎绽光芒


去军营,遇到一群最可爱的人
去军营,练就一身健魄的体格
去军营,炼出一颗最坚韧的心


 少年意气风发时

守家卫国鸿鹄志



 无悔青春,携笔从戎

“英雄不朽,薪火相传”

“国无军不强,民无军不安”

…………

来听听我们同学们在“爱我国防”演讲比赛中的心声~

↓↓↓


华中师范大学“爱我国防”主题演讲大赛



华中师范大学2018“军训之星”评选


我的部队故事


我们与国防



华师人在军营


当兵后悔两年
不当兵后悔一辈子
军旅生涯固然艰苦
却是太多人一生中最怀念的时光


当穿上那身军装
他们的人生
又会是什么模样?

让我们看一看这些优秀入伍士兵们的感受


姬文扬


这是一个创造梦想的地方

在这里有波澜壮阔,也有雁展鹰翔

青春装点希望,战舰劈波斩浪

我参军,我无悔

我是海军,我的征途是星辰大海


张小强



进入军营已经过去三个多月,在这三个多月中我从一名地方大学生转变为一名合格的特种兵,带着华师精神:忠诚、博雅、朴实、刚毅到部队报效祖国,我庆幸自己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更感谢华中师范大学给我报效祖国的机会。


入伍这些日子以来,最深刻的事就是负重五公里,背着六十多斤的背囊,跑到吐血痰。最后脱水虚脱了。


凯赛尔江·克依木


我作为一名在校的大学生,“胸怀保家卫国之志,投身国防建设事业”,积极响应祖国号召。选择参军首先是觉得当兵很光荣,兵营的那种军旅生活我早已向往已久,其次,我觉得当兵能够为国家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军队是一所大学校,新兵入伍后,可以学习政治、军事和文化知识,学会许多做人的道理,学到许多社会上和家庭中学不到的东西,艰苦紧张的军营生活可以锻炼出百折不挠的意志,培养出过硬的军事素质、严明的组织纪律和良好的工作、生活作风,这些对于我来说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军营生活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开始,但进入部队生活,就意味着与学校脱离了一切,离开了老师、同学和父母,要去适应、熟悉、拥有新的生活。而在这里,我们接受了军人特有的意志奋斗和教育,坚定了献身、报效祖国的信念。


三个月的新兵训练生活,培养了我的军人意识,提高了我的身体素质,锻炼了我的意志能力。在部队里除训练外每天都要打扫卫生,也许是在家里养成的懒惰习惯,刚开始很不适应,但经过长时间的坚持和努力之后,也慢慢变得勤劳了,同时自己也得到了锻炼,还被连队评为优秀士兵。


选择绿军装,我不会后悔,因为那是我儿时的梦想。绿军装下包裹的是一颗坚定坚强的心。五彩斑斓的青春年华,我选择用绿色来描绘。我将满怀青春的豪情,高扬理想的风帆,在防空兵的路上谱写壮丽豪迈的凯歌。



2019·征兵正当时


 一身戎装,紧握钢枪
奔赴军营,守护河山
英雄儿女,铁骨铮铮
同学们,志愿成为一名中国军人
守卫中国疆土,为祖国保卫护航
成为祖国最忠贞的力量
中国需要你们,祖国需要你们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为激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应征入伍,投身国防事业并解决应征入伍大学生在学籍、资助、学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应征入伍大学生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规定,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华中师范大学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入伍,投身国防事业并解决应征入伍大学生在学籍、资助、学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应征入伍大学生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按照党管武装的原则,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组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教务处、学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研究生院、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征兵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

第三条 各学院要成立由分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征兵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征兵政策的宣传和动员,协助人民武装部做好入伍大学生政审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校的征兵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和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负责牵头,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研究生院、校医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合力完成。

第三章 具体要求

第五条 应征入伍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男生要求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4周岁,女生要求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

第六条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 至 6月30日

第七条   适龄青年在每年征兵工作启动后,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下载打印相关表格报名,也可到我校征兵工作站(大学生活动中心)现场报名。

第八条 人民武装部将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和初检,并指导、组织报名应征入伍的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将应征入伍学生《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至洪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完成预定兵。

第九条 江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应征入伍学生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条 人民武装部、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橱窗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等渠道加强对大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国家及学校对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优抚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法治观念和义务服兵役的自觉性。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新生,服役期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按照相应程序认定后授予。

第十四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视服兵役期间的具体学习情况,可在回校后转换成一定学分的任意选修课程(一般不超过5个学分,视服兵役期间的相应学习时数而定,本科生由教务处认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认定)。

第十五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第十八条 对应征入伍的新生、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并一次性发放“国防奖学金”5000元。

第五章  监督奖励

第十九条 依法服兵役是每名适龄青年的责任和义务,适龄青年大学生必须参加兵役登记。

第二十条 入伍新生或在校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或保留学籍,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再保留。

第二十一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学校接受其复学;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除名、开除军籍和被判处刑罚的,一律不予复学,不享受任何优待政策。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兵役法律法规行为的部门及个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校专门组织欢送会,热烈欢送他们进入部队。

第二十四条 武汉市警备区按走兵数量奖励征兵办公经费1000元/人,学校将等额配套,全部奖励给走兵的学院作为征兵工作经费使用。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在役学生“学校指导员”工作机制。“学校指导员”由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做好本校在役学生的跟踪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定期与服役学生及其家长、有关部队沟通联系,适时进行走访和慰问,跟踪掌握动态情况,关心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解除其后顾之忧,帮助其安心服役,鼓励其在部队建功立业,及时整理上报本校在役学生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少轻狂,当有锐利锋芒

选择参军,只为保国捍疆

2019

期盼你在军营,挥洒青春热血,铸造钢铁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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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寒潇

信息来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投稿邮箱:huadaguan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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