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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丨龚胜生: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
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
龚胜生 全国政协委员、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民进湖北省委会副主委
政协章程规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八大以后,凝聚共识也成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本职能。2019年9月20日,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政协工作的八项要求,其中就有“广泛凝聚人心和力量”;谈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三个重点,其中也有“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这次汪洋主席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把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固本强基之四大举措之一,不仅是对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贯彻,而且也是对人民政协及广大政协委员的履职要求。
第一,汪洋主席报告用“三个前所未有”强调凝聚共识的必要性:一是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二是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三是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前所未有。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加强思想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汪洋主席明确指出,凝聚共识也是人民政协的履职成果,甚至是比建言资政更重要的履职成果。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作为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职能。汪洋主席说:“要树立正确的履职观,深刻认识建言资政是履职成果,凝聚共识也是履职成果,甚至是更重要的成果”。把凝聚共识放到比参政议政更重要的位置上,个人认为,这间接说明,“凝聚共识”是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之后的第四项基本职能。
第三,汪洋主席提出了凝聚共识的基本原则。原则之一是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将参政议政与凝聚共识有机结合。“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议政等各项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原则之二是寻求最大公约数,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坚持大团结,不搞‘清一色’;坚持大联合,不搞‘单打一’”。原则之三是协以致和,调以致同。“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把共同目标作为奋斗动力源和方向标,求同存异,聚同化异”。
第四,汪洋主席指明了凝聚共识的“三大”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最大政治共识,努力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强大向心力。凝聚共识,难在‘凝聚’,重在‘共识’”。凝聚的共识是政治共识,汇聚的力量是奋斗的力量,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政治目标,就是要“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即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好固本强基的工作。
第五,汪洋主席还提出了凝聚共识的方法。一是判别共识。“不是无区别的强求一律而是有方向的启发引领,不是单向度的灌输说教而是互动式的协商讨论,不是表面的附和敷衍而是内心的深刻认同,不是快餐式的立竿见影而是长期性的润物无声”。二是弃错选正。即“摒弃视不同意见为添乱、把强加于人作共识、将沟通商量当麻烦等错误观念”,“以道交友、以诚待人、以理服众、以商求同,不断通过加强学习明共识,协商交流聚共识、团结-批评-团结增共识”。三是应用共识。要增强工作实效性,针对难点、热点、焦点、堵点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的放矢地做好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工作。
团结就是力量,共识筑牢团结。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凝聚共识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协委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强化责任肯担当,提高能力善担当,模范带头真担当,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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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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