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斗气别公交车引发事故,这是危害公众安全,你知道吗?

为你普法的 乐清法院 2022-09-14




近日,#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在网络上掀起了一场国人关于“路怒症”的大讨论。




开“斗气车”的行为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恐怕很多人认为,只是加速超车不会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更别提要承担刑责。近日,乐清法院审理了一起由“路怒症”引发的斗气别车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





现场视频抢先看!





2020年6月16日,被告人罗某驾驶私家车在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北路德力西大桥附近路段行驶时,看到一辆公交车从右侧变道超车到其前面。罗某因此被迫踩了刹车,心生不满,于是产生报复心。


当时公交车行驶在左侧车道上,罗某驾驶自己的车辆从右侧车道加速,故意在距离公交车头很近的地方突然向左变道别向公交车,后重新开回右车道。



开了几十米后,罗某看到该公交车从其后侧的左侧车道驶来,再次加速变道到左侧车道,急踩刹车减速后立马开回右侧车道,致使公交车司机在紧急避让下撞向道路隔离护栏,造成10余米道路隔离护栏被撞飞,该公交车保险扛、大灯等多处受损、司机脚掌受伤。所幸,案发时公交车上没有乘客,未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道路隔离护栏受损价值2223元、公交车受损价值1449元。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于2020年7月14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案发后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


被告人罗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事发地点处于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点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大,罗某明知自己突然超车、反复变道、别车、刹车等行为影响公交车正常驾驶,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命只有一次,文明行车是基本底线,奉劝广大驾驶人员应当始终心存法律敬畏,时刻绷紧安全弦,戒除“路怒症”,不开“斗气车”,避免因一时意气用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名词解释:路怒症

所谓“路怒症”,是指驾驶人员带着愤怒的情绪开车,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或情绪失控的行为。“路怒症”外在表现多为粗鄙的手势、侮辱性言语,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车,对其他驾驶人员实施威胁,故意拦挡其他车辆进入自己的车道等。受愤怒情绪支配的斗气行为,势必导致车辆驾驶的失去理性和判断有误,不仅会给当事车辆埋下事故隐患,还必然会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安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ND



总第<386>期

[2020] 第<95>期




更多精彩  敬请关注


清法院

公正廉洁  高效为民


官方抖音:@ 乐清法院

官方微博:@ 乐清法院


一定要分享

记得点赞

然后点在看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