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为未成年人“发声”
10月14日,乐清法院法官李旭丹和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侯律师来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回访工作,看望一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小星(化名),向班主任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及抚养权履行情况,并详细记录存档。
小星患有唐氏综合征,具有严重智力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并伴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长期接受针对性的康复训练。今年4月,小星父母的离婚案件起诉至乐清法院,双方就小星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了很大的分歧。
考虑到小星父母的离婚,或许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小星利益保护的因素,经多方考量、沟通后,法院决定启动家事调查程序,通知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指派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侯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到法院了解案情,通过走访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调查了解孩子受教育、体能训练情况,并就抚养意愿、抚养能力等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庭审中,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结合家事调查员出具的报告,建议孩子抚养权归父亲,暂时由母亲代为抚养。
法官结合调解实际,对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有关孩子的抚养归属权建议予以采纳。最终,小星父母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小星抚养权归父亲,由母亲暂时代为抚养,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另小星父亲一次性支付给其母亲款项13万元。
这是乐清法院运用“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处理的一起较为成功的离婚纠纷案件,在较好处理家事纠纷的同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乐清法院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的意见》,探索建立离异家庭子女成长档案、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子女抚养探望承诺书及调查、回访、观察团等各项制度。
截止目前,共建立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成长档案413份,启动调查与回访415例,发布人身保护令2例,检察院支持起诉6例,联系社会爱心团体资助2人,出具监护权证明书2份,指派权益代理人1人。
目前,法院正联合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关工委等6部门,推动建立乐清市家事审判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
END
总第<385>期
[2020] 第<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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