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执行款到位了!
30年前
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我以为借出的钱打水漂了
没想到
30年后
我只提供了一条执行线索
法院就快速替我要回了钱款
……
以上自白
来自一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张某
这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乐清法院虹桥法庭执行干警在面对一起陷入僵局的终本案件时,抓住时机恢复执行,通过反复沟通调解,不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也给这起长达30余年的积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1988年,因资金周转需要,李某向张某借款,后因九千余元钱款未还被张某诉至法院。1991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因李某外出去向不明、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最终该案于当年11月8日进入终本程序。
今年3月,执行立案窗口收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恢复执行的材料。这起跨时长达30年的案子,立刻引起了执行法官陈晓的注意。陈法官第一时间与张某取得联系,得知其现在从事保安工作,家里生活很拮据,且据可靠消息,被执行人李某已于几年前回到乐清,现在菜市场从事猪头肉买卖工作,希望法官能帮自己要回这笔钱款。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乐清法院立即恢复强制执行。但案子已经过去30年之久,李某留在过往案件里的联系方式也早已变更。为尽快找到李某,案件经办人直奔乐清某菜市场,依据张某提供的大致方位和案件保留的个人信息挨摊询问,终于在一个摊位前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
李某当下又惊又讶,没想到事隔30年了,法院还在跟踪此案!迫于执行压力,李某向陈法官表示,自己当年出走实属没钱,这些年躲躲藏藏日子过得并不宽裕,这次见识到法院执行的决心后愿意还钱,但十万多元的利息实在吃不消,请求减免。
在掌握双方的情况后,陈法官通过电话沟通、走访等方式,多次向张某、李某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偿还张某三万元,分三年履行,并于当日将第一年的一万交由执行法官转交张某。
待李某筹措好现金、在和解协议上签完字已经是晚上十点半,因张某值班无法离开工作岗位,执行法官便将和解协议和执行款亲自送至其工作处。激动之下,张某靠在警车上签署了和解协议。至此,该起历时三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得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案件终本不等于全剧终,“终本”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一旦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将及时恢复执行。
素材来源:虹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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