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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暴力阻碍执行被罚2万元

乐清法院 2023-01-21

“我确实有踢踹、抓挠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工作,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自责,我认可法院对我的处罚。

在乐清法院柳市法庭谈话室,62岁的王某显得安分了很多。最终,她偿还了拖欠了20余年的货款及利息,法院对她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情回顾

上世纪90年代,王某及丈夫朱某共同经营电器生意,并从童某处购买电器产品,拖欠货款12000元。经多次催讨货款,王某一直没有偿还。童某遂将王某和朱某诉至法院。2001年9月,法院判决王某、朱某应偿付童某货款1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王某、朱某没有履行偿还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中,王某、朱某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去了外地,无联系方式,限于当时的执行措施,执行工作无法继续开展,该案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日前,童某向法院提供了王某的财产信息,认为王某、朱某有履行能力。法院干警遂前往王某住处依法传唤王某。面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到访”,王某猝不及防,极其不配合执行工作,不仅对执行干警出言不逊,而且踢踹、抓挠执行干警,致使执行干警被抓伤。


最终,执行干警将王某带到柳市法庭。对于王某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处罚。王某家人知道后,积极配合来法院处理案件。得知情况的严重性,王某的态度也收敛了很多。最终,王某家人愿意全额偿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共计38500元,法院对王某罚款20000元。


温馨提示

法院干警在执行公务时,会主动向被执行人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做到执行公开透明。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有权利监督执法,亦有义务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相关人员一定要在了解情况后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而违法犯罪。


对于任何以暴力方式对抗、阻碍执行干警执行公务的,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保证执行干警顺利开展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法律的威严!


素材来源:柳市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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