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要求各市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今天(11,23)发布2017年第11号令,要求各市要应对近期出现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11月26号到28号,我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除大同外,要求其余十个主要城市在11月25号到28号期间要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并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严应急等级,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
特别注意的是,调度令中提到晋中市榆次区政府监测点位近日出现个别时段二氧化硫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情况,要求晋中市要密切关注辖区二氧化硫浓度变化,切实强化燃煤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要求。
调度令还要求各市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新闻链接
根据《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橙色预警时
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措施应包含措施
各设区的市采取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呼吸污染空气。
(2)建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上学时间,停止户外运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4)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弹性工作制。
(5)露天户外大型活动减少或延期。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4)加密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6)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7)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
①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等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响应措施。
②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限排名单的企业要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减排、限排及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措施。
③加密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依法采取强制减污减排措施。停止运行重点燃煤工业锅炉。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2)扬尘污染控制
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工地等禁止砂浆现场搅拌,所有工程拆除、土方挖运等起尘作业全部停止 (水、气等抢险工程除外),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③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闭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全部实行禁行。
(3)机动车污染控制
①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城市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类型,划定限行区域并以政府名义发布通告,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②除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公务用车停驶措施,并视重污染天气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停驶比例。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③市区内机动车实行每日2个车牌尾号车辆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4)面源污染控制
①禁止城市及周边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燃烧。
②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③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以及燃煤茶炉、大灶临时强制性停业,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等。
(5)其他措施
①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②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燃煤炉灶,加强城市煤炭物流中心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
③公共交通运输加密运营频次。
(FM904山西综合广播新闻部)
责编:付云峰 制作:李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