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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官驿站 2019-05-20

来源 |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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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州法院共有法官助理66名,其中审判执行部门65名,审判综合部门1名。来源渠道为:新招录5名,未入额法官转任26名,书记员转任32名,其他3名。全州法院的书记员均为聘用制、政府购买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没有中央政法编制的书记员。在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中,我们发现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法官助理产生方式、选任条件等界定不明。目前,在进行了员额法官改革后,法官助理的具体任职条件、任职方式、任职期限、免职条件等方面均无具体的规定。是否可将其他不直接从事审判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等直接任命为法官助理也无明确依据。还有关于法官助理的管理模式,对法官助理是采取集中管,还是分散管,是由院里统一管,还是交由法官直接管,也无统一的做法。因此,建议上级法院下一步可以明确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职条件、选任方法和程序等问题,让下级法院能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


(二)法官助理职责不明确。虽然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初步规定员额法官依法独立从事审判工作,法官助理从事审判辅助类工作,书记员主要从事事务类工作,表面上看似分工明确,实际上各人员的职责有很多交叉,尤其是法官助理在法官和书记员之间应当充当怎样的角色定位不明确。法官助理作为不享有案件裁判权的审判辅助人员,其职责应当限于辅助性审判事务。法官助理的辅助工作不易包揽过多,不然,可能出现法官存在过多依赖法官助理,或者说有顶着法官助理的帽,干着法官的活,而法官却成为 “翘脚老板”的不良倾向,应当适当修正纠偏。虽然司改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实践中至少应解决以下问题,如怎样细化明确简单案件,哪些类型的裁判文书不应交由法官助理代为起草,法官亲自起草的裁判文书下限、法官助理代为起草裁判文书的上限等。


(三)法官助理招录难。基层院招录法官助理难,一直是制约基层法院发展的一个难题,其核心问题是招录条件高、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又因为基层院“案多人少”所致的工作繁忙客观存在、仅相当于普通公务员待遇,相比较可从事的律师等法律行业明显偏低、案件负责制的压力“紧箍咒”越念越紧,尤其是任职前景缺乏发展预期,这些都导致法官助理难招且难留。


(四)法官助理缺乏职业尊荣感,工作积极性不高。实行员额制管理后,将未入额的法官直接转任为法官助理,其心理存在一定落差。法官身份的丧失本身就是一种相当明显的符号性利益损失,再加上在司法改革的红利真正落实后,势必又会引起或多或少的心态失衡,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法官助理的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具体案件审理过程的每一个角落,都会留下法官助理的身影,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明确法官助理获得尊荣感的权利,如:判决书、调解书中署名权,庭审设固定席位等举措,使法官助理对自身这个群体获得更多的尊荣感才能保证法官助理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法官助理热心做好本职工作,切实保障审判团队的协同配合、工作关系顺畅。

(五)聘用制书记员人员配备不足。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等多项改革的全面铺开,法官职数精简,案件数快速增长,已成为事实。要让法官“又快又好”地办案,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就是配备充足的高素质审判辅助人员,使办案变成“团体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文件中提到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总量按照不得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的予以控制,聘用制书记员总量确定后,现有书记员与改革后新增书记员统一纳入改革后聘用制书记员总量管理。但目前省财政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文件,只保障给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新增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这样就导致现有书记员经费无法保障,而在案件量大法官助理严重缺乏的基层法院,书记员按员额法官1:1的比例配备远远不够。因此,建议书记员配备标准和经费保障都是在现有聘用制书记员编制维持不变的基础上,再增加39%的比例由省级统一招录保障,为法官配备足够的审判辅助人员有利于法官公正高效的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也是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有效途径。


(六)部分未入额人员无法明确身份。目前,全州法院有一些未入额的老法官因身体、知识更新滞后等原因不太能胜任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工作,但是由于司法行政部门有人员的比例限制,又无法转为司法行政人员,因此就出现了无合适岗位可安置的情况。下一步如果进行书记员和法官助理的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该类人员何去何从、是否参与套改将成为一个难题,若参与套改,本身不能胜任书记员、法官助理相关工作,若不参与套改,岗位安置又成问题,故请上级法院在制定书记员、法官助理职务套改相关政策时务必明确参与套改的对象及相关任职条件,以便下级法院顺畅操作。(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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