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律师相互评分:我们离“法院小哥”的称呼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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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十年,我获得的称呼千奇百怪,大哥、师父、领导、兄弟、老表、青天老爷、老大……(此处省略一万字)。现在我觉得一个新的称呼正在向我招手,法检小哥。
昨天看到某省公司《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法官跟律师相互评分,各种观点云集也很有争议。对于此类改革创新,不应该一概持负面态度。相互打分在体现司法民意和一直说的服务心态,还是很有作用的。
但问题在于司法的服务理念要体现到什么程度,或者说我们跟常见的服务业的服务是否应该划等号。我见过一些服务业的公司,过分强调顾客体验,只要顾客不满意就玩命的道歉,举手不打笑脸人,直到你都不好意思投诉,至于事情本身的对错曲直,这不重要。这对于他们行业的服务标准来说可能并不过分,因为市场是无情的,这种顾客永远对的理念可能是适者生存的结果。
但是到了司法领域问题可能就要复杂一些,我们对司法有服务理念的要求,要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满意,这话没错。只是诉讼有自己的规律,这一点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诉讼的本质就是争议,是两方的对抗,如果意见一致就不可能来到法庭。这时即使不考虑双方对证据、事实可能的观点不同,就诉讼结果对双方的利益损溢而言,让每一个诉讼参与人都满意诉讼结果是很难做到的。即使你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因为利益受损,一方就是不满意,又当如何。这其中还不考虑当事人对法律、事实的误解和对司法人员的猜疑因素。
所以律师与法官的评分,如果有能力保障互评的公正客观,数据准确、那就是一件好事情。可以激励法官,也能为当事人选择考虑的律师提供依据,形成好的市场进出生态。
如果只是简单的评分那么只会产生新的问题。法官会不会因为想获得好的评分违背事情和法律作出裁判,当事人会不会以差评为要挟左右判决。当事人能不能以法官长期获得差评为理由上诉,能不能选择那些五星好评的法官。当事人如果都选择五星好评的法官,会不会今后法官都想获得差评(因为差评的法官案子少)。律师会不会想获得更多的好评(好评多决定案子多收益多)与法官有私下协商,互打高分。
司法需要体现民意,司法人也要有服务心态。但司法同样需要有权威,他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假设法庭上一方说不听我的就差评,那么最终损害的又是什么,这样的判决又有多少执行力?
互评机制不见得是坏事,但想做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司法不能无底线的强调服务,证据与事实才是基础。
否则不就成了被评分左右的“司法小哥”。
“您好,您的判决到了,请开下门。”
“对不起,我判您三年您是否同意”
“对不起是我不对,我改判轻点,能不能撤销您的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