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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出台班级群管理规范!群内禁止投票、广告、订教辅资料!

2017-11-27 诸城公安

来源:潍坊基础教育、山东潍坊


编辑:丁虹羽

审核:鲁军


导语

当前,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普及,很多学校以及教师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微信群、QQ群等,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交流互动,对畅通家校联系、加强育人管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个别教师在利用微信群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一些不恰当或违规现象,损害教育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近日,潍坊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规范教师互联网群组行为,引导教师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互联网群组。




可以开展如下活动


1.向家长宣传和公开有关教育政策、教育信息、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立德树人做法等。


2.传播家教知识,为家长答疑释惑;加强家校沟通,形成育人合力,提升家长满意度。


3.征求家长对学校管理、班级建设、班主任工作、教师课堂教学、学校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4.教师要注重引导家长的言论方向,对于一些可能引发对教师过分褒扬的言论要用合适的方式进行提醒,避免增加其他家长的思想负担。


5.“群主”要切实负起群组管理责任,对群组中不恰当的信息、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让班级群组、学校群组成为正能量的传播阵地。


6.其它合法、合规、合理的言行做法。



禁止教师在互联网群组从事如下行为


1.禁止发表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不一致的、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破坏稳定团结、违背教育规律的不当言论。


2.作业布置及需要学生、家长完成的有关事项,不得只通过互联网群组安排。


3.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和学生参加网络投票、积赞、发红包,不得通过群组发广告、众筹等。


4.不得在班级群组中通报点名、批评学生、公布成绩或排名等。


5.不得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征订教辅资料、电子产品等有价物品。


6.不得通过群组发布涉及学生、家长隐私的信息;不得将学生家长“踢”出互联网班级群组。


7.教师应注意维护自身职业形象,与家长沟通提倡使用“您”等礼貌性用语。


8.教师不得在群组内以任何借口或话题与家长发生争执,遇有争议性问题应个别沟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9.严禁教师通过暗示性语言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


10.班级家长群要坚持合法身份准入制度,一般由班主任担任群主,群成员为任课教师和班级学生家长,其他人员禁止准入。


11.其它违法、违规、不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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