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鹏|农民经济的分化与转型:重返列宁-恰亚诺夫之争
本文节选自《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图片来源:百度图片。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内容提要】围绕农奴制改革后俄国农民经济的性质、农民分化的性质与发展趋势、农民的前途命运等问题,列宁和恰亚诺夫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恰亚诺夫强调农民家庭经营的非资本主义性质,以及农民家庭农场相对于资本主义企业的竞争优势,列宁则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民家庭经营已经具备资本主义化的内在动力。本文详细梳理了列宁-恰亚诺夫之争,并对这一争论在当代中国的回响进行了评述。本文认为,在农业资本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小农家庭经营的外在形式虽然得以延续,但其内在的性质和运行逻辑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农民经济已经不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而是嵌入于资本主导的分工体系,从属于资本积累的逻辑。
【关键词】 资本主义 农民经济 内在转型 列宁 恰亚诺夫
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农民群体的前途命运是一个极富争议的重大问题。围绕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者与非马克思主义者,以及马克思主义者内部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相对于英国、法国、德国等西欧国家,俄国较晚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19世纪的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西欧国家,农民仍然占人口绝大多数。对于资本主义兴起过程中农民经济的性质与发展前途,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与民粹主义者形成了截然相反的认识,列宁和恰亚诺夫分别是两个阵营最重要的代表。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深入研究了农奴制改革后俄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民分化的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命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恰亚诺夫则从俄国当时的经验现实出发,强调农民家庭农场相对于资本主义企业的特殊性,以及农民经济的非资本主义性质,构建了一套系统的农民经济理论。列宁与恰亚诺夫所开启的理论争论持续了一个多世纪,至今仍然在延续,并且在当代中国引起强烈的回响。通过对列宁和恰亚诺夫相关理论的系统比较,可以让我们从内在机制上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在农民问题上的区别,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农业资本主义转型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的农业转型和农民分化问题。
一、农民问题在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特殊重要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生活的时代,西欧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突飞猛进,资产阶级使人口集中在城市,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关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最集中、最典型地体现在城市的工业领域。马克思在他思想成熟时期的主要著作《资本论》中,主要是以英国经验为案例。当时英国资产阶级通过暴力手段剥夺农民,使农民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成为自由到一无所有的无产者。马克思对圈地运动的残酷性进行了严厉抨击,指出这个过程充满了暴力和血腥,是用血与火的文字写成的,但马克思同时又认为,圈地运动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自由劳动力和国内市场,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使英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马克思确实一度认为英国的道路代表着世界普遍的发展道路。“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因而,农民和农业问题在很长时期内并没有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注的重点。在英国之后开始资本主义转型的法国、德国等国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重复了英国道路,经历了较为迅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
俄国的情况与西欧非常不同。19世纪中叶的俄国还保存着野蛮落后的农奴制,是欧洲反动势力最顽固的堡垒。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暴露出俄国农奴制度的落后。沙皇的专制统治激起人民的反抗,各地农民暴动此起彼伏。面对内忧外患,1861年,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推行农奴制改革,俄国也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但是,1861年的农奴制改革本身是由封建农奴主阶级进行的,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农奴主阶层的利益,因此改革很不彻底,保存了大量的封建残余,阻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十月革命前的俄国虽然已经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号称是世界第五大工业国,但仍然十分落后,工业产值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重只有百分之四十左右,农业人口仍占全国人口的绝大部分。这是当时俄国的现实国情。
农民问题直接关系到俄国社会的性质、俄国革命的前途命运和领导权问题。19世纪后期,俄国思想界流行的是民粹主义,民粹派知识分子认为俄国并不存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偶然现象,是人为措施的结果,俄国可以不经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在村社基础上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俄国的村社对农民具有保护作用,能够防止资本主义对农民的侵害。相对于早期的革命民粹派,自由主义民粹派已经放弃了推翻沙皇的革命纲领,其政治主张转向祈求政府保护小农经济,维护现有的村社制度。列宁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者,不同意民粹派的观点。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了俄国农民的分化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现实,指出当时的俄国已经不可避免地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农民群体必然两极分化,产生农村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俄国的村社制度并不能保护农民,反而使俄国农民深受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双重压迫。在他看来,俄国的前途是要建立马克思主义革命政党,通过无产阶级和农民的联合,推翻沙皇的专制统治,消灭封建农奴制残余,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然后再转入社会主义革命。因此,列宁对民粹主义的批判,也是为俄国革命做理论上的准备。
二、列宁和恰亚诺夫有关农民经济的争论
(一)主要观点的差异
对于农奴制改革到十月革命前这段时间俄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趋势,列宁和恰亚诺夫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他们观点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家庭经营的性质
恰亚诺夫认为,农奴制改革后的农民是追求劳动-消费均衡的生存小农,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不具备资本积累的内在动力,农民经济是非资本主义性质的。恰亚诺夫指出,把农民农场当作农业企业来看待,只是资本主义制度中特有的现象,工资、利润、成本、雇佣劳动这些认识范畴完全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而俄国的农民农场在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农民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农民生产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满足家庭的消费需求,“农民劳动者受其家庭需求的驱使而从事劳作,并随着这种需求压力的增强而开发更大的生产能力”。家庭内部的劳动力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主要手段,农民不会去使用雇佣工人。农场经济的劳动投入量,是以生产者主观感受的“劳动辛苦程度”与所增加的产品带来的“消费满足感”之间的均衡来决定的。如果消费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农民便会不辞辛苦地投入更多的劳动,即便这种劳动投入带来的边际效用递减,甚至在资本主义企业看来是亏损的,但只要劳动投入能够增加产出,有助于满足消费需求,农民也是愿意的。反之,假如消费的需求得到了基本满足,即便有更好的“获利”机会,农民也不愿投入劳动,而是选择更安逸的生活。这就是恰亚诺夫的“劳动消费均衡理论”,用通俗的语言来概括,就是“小富即安”。相反,资本主义企业主的突出特征则是“唯利是图”。正是由于农民满足于“小富即安”,生产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家庭的消费需求,所以就不具备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内在动力,只是进行简单再生产,不会内生地产生资本主义。
列宁则认为,农奴制改革后的俄国农村所处的环境已经是商品经济,农民是面向市场追求利润的商品生产者,已经具有资本积累的内在动力。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指出,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社会分工的深化带来交换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瓦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他对19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有关土地、牲畜、农具、雇佣劳动、农民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统计数据表明,俄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都严重依赖市场,依赖货币权力。“现代俄国农民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商品经济,甚至在中部农业地带(这个地带与东南边疆地区或各工业省相比,在这方面是最落后的),农民也完全受市场的支配,他们不论在个人消费方面或者在自己的经营方面都为市场所左右,至于赋税那就更不用说了。”俄国农民已经不是自然经济中自给自足的农民,而是作为商品生产者,参与市场竞争,追求利润最大化。商品生产渗入农业的程度越深,农民之间的竞争就越激烈。
2. 农民分化的性质
恰亚诺夫认为农民的分化是农户处在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所带来的人口抚养比的变化,不是阶级分化,不具有可积累性,因此不会形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他并不否认农民的分化,但是基于家庭劳动经济的特殊性和劳动消费均衡理论,他认为农民家庭生产以家庭自有劳动力为主,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农民家庭农场虽然存在规模上的分化,但这种分化只是人口学意义上的分化,而不是阶级分化。农民家庭状况随家庭生命周期而变化。当家庭劳动力多,抚养人口少时,家庭就会扩大规模;当家庭劳动年龄人口少,需要抚养的人口多时,家庭农场的规模就会缩小。总之,农场规模是由家庭人口结构决定的。人口分化具有周期性特征,不像阶级分化那样具有累积效应,因此农民家庭由穷变富,由富变穷,周而复始,小幅波动,不会走向两极分化,更不会形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列宁认为商品经济条件下俄国农民的分化是阶级分化,农民分化形成农村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他认为,俄国所处的环境是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农民的竞争必然产生分化,这种分化并不是人口学意义的分化,而是阶级分化,具有资本积累的性质。传统村社中的农民在彻底瓦解和消亡,分化成为三个阶级——贫农、中农和富农。贫农是农村的无产阶级,富农是农村的资产阶级。富农的经营规模在大多数情况下超过了本户劳动力可以胜任的程度,因此需要雇农、日工队伍。他们积累的资本也会用来购买土地,改善经营。这些农民资产阶级在数量上只占少数,大约占农户的五分之一,但在整个农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他们是现代农村的主人。至于中等农民,则处在极不稳定状态,极少数能够爬到上层,绝大多数要沦为下等户。村社尽管存在一些排斥资本主义的因素,却并不能阻止农民的分化,村社内部资本主义因素在不断形成。列宁指出,俄国村社农民不是资本主义的对抗者,而是资本主义最深厚和最牢固的基地。“所有这些旧制度根本不能保证农民不分化,而只能增加工役和盘剥的各种形式,严重阻碍整个社会的发展。”
3. 农民分化的后果
恰亚诺夫认为农民家庭经营能够比资本主义企业更有竞争力,即便处在资本主义的环境中,家庭经营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也仍然会继续稳固。在他看来,农民家庭劳动的特殊性增强了农民农场抵御资本主义企业竞争的能力。农民没有成本和利润的概念,他们为了自己的消费需求而投入劳动,在生存的压力下,他们可以实现高强度的自我开发或者说自我剥削(self exploit)。“自我开发的程度极大地取决于劳动者承受的来自于家庭消费需求的压力有多大。”同时,农民为了生存,对土地形成严重的依赖,为了获得土地,农民可以承受远高于资本主义企业可以承受的地租水平。这些因素使得农民家庭农场相对于资本主义企业更有竞争力,至少不会轻易被打垮。恰亚诺夫也认识到,农奴制改革后,俄国的资本主义已经在发展,俄国农民家庭所处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变化,农民的家庭农场已经卷入资本主义商品市场体系之中,受到工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尽管如此,恰亚诺夫仍然坚持认为,农民经济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套独特的经济体系,能够与资本主义经济并行不悖。资本主义是外部生成的,而不是因农民经济的分化而内在地产生的。在恰亚诺夫看来,农民家庭农场这一生产组织形式可以适应多种社会形态,与多种经济制度相结合。“它可以是自然经济的基础,可以是由农民农场和城市家庭手工作坊构成的经济制度的一部分,也可以成为封建经济的基础。”恰亚诺夫认为,农民家庭农场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也完全可以适应外部的资本主义体系,以不同方式嵌入到资本主义体系当中。大生产并不会直接介入劳动生产过程,而是从产前、产后等环节迂回地控制农民的小生产。“我们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农业中资本主义影响的增大与生产集中的发展,不一定如人们曾经预料的那样采取大地产的形成与发展的形式,更为可能的情况是,商业与金融资本主义会建立起对数量极多的农业生产组织的经济控制,而就农业生产过程而言,仍会一如既往地由小规模家庭劳动农场来完成,后者的内在组织方式则遵循劳动消费均衡原则。”
列宁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竞争中大生产必然会排挤小生产,小农户尽管还保留着一小块土地,却严重依赖工资性收入,事实上已经成为无产阶级。在农业和农民的问题上,列宁坚定地认为在资本主义环境中,小农经济是没有出路的。“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中,小农的自然经济只能混一天算一天,慢慢地被折磨死,绝对不会有什么繁荣。”“小农不管怎样勤奋,也不能大致抵得上产品质量要高一倍的大生产的优势。资本主义使小农注定要劳碌一辈子,白白消耗劳动力,因为在资金不足、饲料不足、牲畜质量低劣、牲畜棚简陋等情况下,精心照料牲畜也是白费力气。”尽管如此,列宁也认识到小农的消亡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小农户并没有完全消失,农民没有走向彻底的无产化,这是马克思有关农民问题的理论不断受到挑战的地方。对此,列宁给出了解释,“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其过程要比工业中复杂得多。就是在工业中,发展的基本趋向也往往同资本主义的加工活扩大到家庭等等现象交错在一起”。“完全排挤小生产,对于大地产也是不利的,因为前者能向它提供劳动力……小农业在不再是大农业的竞争者,而成为大农业劳动力的供应者的时候,是可以得到巩固的。大土地占有者和小土地占有者的关系越来越近似资本家和无产者的关系。”此外,列宁也认同考茨基的看法,“农业中小生产稳固,绝对不是由于它在技术上合理,而是由于小农拼命干比雇佣工人更多的活,而同时却把自己的需要水平降低到后者的需要水平和生活水平以下”。这种极高的劳动强度和极低的消费水平,正是恰亚诺夫所说的“自我剥削”,是农民抵抗资本主义企业的终极武器。
列宁认为商品经济中的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必然产生分化,形成农村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里的无产农民虽然包括彻底无产的农民,但最典型的是有一小块土地的农民,包括雇农、日工、小工、建筑工人和其他工人。这主要是由于俄国村社保留了土地公有制,具有平分土地的传统,因此避免了小农彻底的无产化。列宁认为,尽管农民仍然拥有小块土地,但由于小规模经营完全出于衰落状态,单靠小块土地完全不能生存,农民必须要出卖劳动力,寻找农业生产之外的收入来源,否则就无法生存,甚至主要靠农业之外的雇佣劳动收入为生。列宁认为,这样的农民应该被列为农村无产阶级。这样的农民,其生活水平极其低下,连彻底无产化的农业雇佣工人都不如。民粹派之所以否认农民的无产化,仅仅是因为农民那一小块土地。对此,列宁批评民粹派学者过于死板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资本主义需要自由到一无所有的工人,事实上,无产化是一种基本的趋势,但这个过程比较缓慢,也有多种形式,这也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必须“自由到一无所有”,保留小农的部分生产资料,使之处于半无产阶级化状态,比彻底的无产阶级化更有利于资本的剥削。在这一点上,列宁对马克思的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发展。
4. 对小农未来出路的设想
恰亚诺夫设想的小农家庭农场的出路并不在于资本主义式的大农吞并小农,也不在于社会主义集体化农业,而在于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实现纵向一体化的整合。恰亚诺夫坚持认为农民经济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套经济体系,能够与资本主义经济并行不悖,农民经济不会由于分化而内在地产生资本主义。他坚持强调小农家庭农场的生命力,农民家庭农场具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以个体家庭农场为单位进行经营,比大规模土地集中经营更具有优越性。因此,他既反对自由资本主义的大农场取代农民家庭农场,也反对苏联对农民家庭农场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是,在生产已经高度社会化的背景下,单家独户已经不能完成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而大资本可以控制整个产业链,对小农户进行排挤。为了能够与大资本进行竞争,小农户必须联合起来,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把生产的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实现纵向一体化。“我们必须寄希望于劳动农场通过合作组织形式加强自己的经济实力,从而能够抵御大型资本主义的农场,维护住自己的地位,就像它从前所做的一样。”他用几个合作社的案例,介绍了农民合作起来的优越性,描绘了一幅美妙的景象。但是,农民如何才能合作起来,农民合作的动力机制是什么,遇到怎样的障碍,如何克服这些障碍,恰亚诺夫并没有展开具体的论述。
列宁认为农民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社会主义的、集体经营的大农业。列宁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性。列宁则认为,资本主义的“使命”就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的社会化。资本主义生产会瓦解掉封建主义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农民彻底摆脱农奴地位。“与依附的或被奴役的农民的劳动比起来,自由雇佣工人的劳动在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中是一种进步的现象。”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比较慢,是因为受到封建制度残余的阻碍,列宁还引用马克思的话指出,俄国的生产者“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列宁认为,俄国革命首先要通过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铲除封建农奴制残余,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然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改造小农经济,使之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农业。为此,列宁坚持认为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应该是土地国有化。在革命的第一阶段,也就是资产阶级革命阶段,土地国有化可以扫除一切封建农奴制残余,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革命就将进入第二阶段,无产阶级就要夺取政权,此时,土地国有化可以成为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
(二)理论视角和方法论上的差异
列宁和恰亚诺夫所研究的都是从1861年农奴制改革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段时期俄国村社的农民经济。面对同一事物,甚至使用相同的研究资料,他们得出的结论却是截然相反的。对此,我们很容易从政治立场去理解这种差异,以为两位作者都是立场先行。诚如前文所述,有关农民经济性质的争论,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而是关系到俄国社会的性质、俄国革命的领导权,是高度政治化的。列宁和恰亚诺夫都有鲜明而强烈的政治立场。列宁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和职业革命家,毕生致力于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恰亚诺夫在政治立场上可以算得上是一位民粹主义者,既反对资本主义,又反对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希望保留农民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走一条改良道路。然而,无论是列宁还是恰亚诺夫,他们对农民经济的研究都不是简单地从政治立场出发去随意地裁剪事实,而是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采取实证的研究方法,用事实说话。
列宁有关农民经济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在准备和写作这本书期间,列宁正在被监禁和流放。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列宁耗费了4年多时间,阅读了大量的材料,收集了大量的官方统计资料,使其立论有理有据。恰亚诺夫著作等身,在其20年的著述生涯中出版了60种专著,发表了不计其数的论文。《农民经济组织》被公认为是其思想理论最系统的阐述。恰亚诺夫本人就曾经是地方自治局的土地调查员,亲自参与了大量的农村调查。他的理论建构可以看作是对俄国民粹派持续四十年大规模社会调查资料的系统总结。在笔者看来,列宁和恰亚诺夫在农民经济问题上观点的巨大差异,很大程度上源于理论视角和方法论的差异。
1.理论视角的不同
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面对同一事物,观察者的视角发生了变化,可以看到截然不同的景象。列宁和恰亚诺夫关于农民经济的研究,分别沿着马克思主义和民粹主义的理论路径展开,因而看到了不同的侧面。
列宁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始终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大量的精力从事理论工作。他在青年时期就开始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最初投入革命活动时,他就在马克思主义小组、工人小组中宣讲过《资本论》的内容。为了研究俄国农民问题,列宁大量阅读了马克思的《资本论》等经济学著作。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目的就是为了揭示现代社会经济运动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以英国为例,从“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开始,考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简单再生产、扩大再生产、资本的循环等资本运动规律。马克思之所以选择英国经验作为案例,是因为英国在当时是世界上资本主义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最具有典型性。马克思通过英国经验所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凡是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都将遵循这一规律。列宁对俄国农业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延续了《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运作的内在逻辑。一些学者认为,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可以看作是马克思《资本论》的直接继续。列宁沿着马克思所开创的研究路径,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俄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关注俄国社会分工的深化、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阶级分化等问题。
恰亚诺夫是一个标准的学者。他长期从事农村经济问题研究,出版了大量的著作,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在理论上,恰亚诺夫受到民粹主义的影响比较大,被认为是民粹主义知识分子的杰出代表。民粹主义知识分子的突出特点在于强调俄国国情的特殊性,否认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的可能性。民粹派还接受了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西斯蒙第(Sismondi)的思想,否定大生产的优越性,试图维护小生产。民粹派知识分子的这两个特点在恰亚诺夫身上都有体现。恰亚诺夫并不认同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也不认同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他认为每一种经济制度都应该概括出自己独特的经济理论。在他看来,农民经济理论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的独特的基本范畴和逻辑体系。他反对自由主义经济学把经济行为的参与者都抽象和简化成为“理性经济人”的做法,突出农民行为心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试图构建一套非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理论,用以对抗资本主义。
2. 方法论的差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采取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在掌握大量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揭示出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使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形成一系列的范畴和概念,然后进一步运用范畴和概念去说明经济现象。列宁对俄国农民经济问题的研究采取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他非常重视经验材料的运用,收集了大量的官方统计资料,但他并不是被经验材料牵着走,而是用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工具,揭示纷繁复杂的经验现象背后的一般规律。例如,自治局的统计资料主要是民粹派知识分子收集的,在设置统计指标时忽视了农民分化问题,普遍采用平均数的指标,从而掩盖了农民分化的事实。列宁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进行了技术化处理,从中揭示出农民分化的现实,以及俄国农村商品经济环境中农民分化的内在动力机制。列宁的研究还十分注重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他把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分化与俄国整个资本主义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并不是就农业谈农业,就农民谈农民。他批评民粹派学者只抓住个别现象,而忽视了事物的本质。“在现代社会中,农业的形式和农村居民之间的关系都非常复杂,因此一个作者从任何研究著作中信手拈来一些根据和事实以‘印证’自己的观点,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情。我国民粹派报刊上的大量议论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它们企图证明小农经济的生命力,甚至证明它比农业中的大生产还要优越。所有这些议论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抓住个别现象,援引个别事例,根本不想把它们同资本主义国家整个土地制度的全貌以及同资本主义农业最近整个演进的基本趋向联系起来。”
恰亚诺夫对农民经济问题的研究主要采取了人类学的参与式观察方法,他也因此被称为是经济人类学的开创者。在方法论上,恰亚诺夫采用的是经验归纳方法,通过对农民经济活动长期的人类学式的参与式观察和统计调查,从经验材料中归纳总结出农民经济相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独特性,进而提炼出有关农民家庭经济的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正如他所强调的,“劳动消费均衡理论不是某个理论家臆造出来的,而是对大量的农民经济行为特征进行观察的结果,而农民的经济行为也只有用这一理论才能进行解释”。恰亚诺夫反对从理论出发,主张不带理论预设地直接观察经验事实,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突破既有理论形成的思维定势的束缚,有利于发现新现象,提出新问题,提炼新理论,而缺点在于过于依赖直观经验,容易陷入朴素的经验主义。此外,恰亚诺夫坚持去历史的、静态的结构性分析,强调家庭经营这一生产组织形式跨越历史与社会形态的特殊性,希望建立一种不依赖于某个具体经济制度的农民劳动农场组织理论,这与马克思主义强调历史性的分析方法是截然不同的。
三、列宁-恰亚诺夫之争在当代中国的回响
列宁去世之后,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走上农业集体化道路,恰亚诺夫及其学派由于反对农业集体化而遭到清洗,列宁和恰亚诺夫的理论争论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列宁和恰亚诺夫所争论的主题,包括农民经济的性质、农民分化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小农家庭经营的前途命运等,始终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争论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始终没有停息。特别是对于中国这个具有悠久的小农经济历史传统的国家,上述问题的重要性更加突出。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知识界有关社会性质的大讨论与列宁-恰亚诺夫之争就有很多相通之处。1938年毛泽东与梁漱溟在延安窑洞的谈话,同样可以看到列宁-恰亚诺夫之争的影子。在当前的中国,农业发展道路的选择再次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列宁-恰亚诺夫之争也再次成为学术争论的热点。
(一)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农民经济的分化与转型
中国有着悠久的小农经济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彻底改造了小农经济,建立起社会主义的集体化农业。20世纪70年代末的“分田到户”改革,使中国农业又重新回到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小农生产方式。经过三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的农业、农民和农村都已经高度分化,并且仍然在加速分化,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也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型,并且仍然在加速转型。当前中国的小农生产方式同传统自然经济中的小农农业,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本质上已经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从农业生产的目的来看,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农业生产逐渐告别以家庭为基础自给自足的模式,开始面向市场进行商品化生产。一方面,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一开始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为目标,根据市场需要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仍然以农业为主业的个体小农户,也主动或被迫卷入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体系当中,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成竞争、合作等多重关系。有研究表明,从1985年到2006年,我国农户主要农产品生产的整体商品化率从34.3%稳步上升到了65.6%,20年间上升了31.3个百分点。总之,无论是小农户,还是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主要是追求货币收入,而不是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
从农业生产方式来看,在市场的引导下,我国农业生产逐渐走向社会化和资本化。一方面,农业生产的专业分工不断深化,不管是专业农户还是兼业农户,所需要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都必须从市场上购买,农业生产性服务也需要市场主体来提供,农产品的销售也要通过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才能实现,农业生产已经高度社会化;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专业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为了提高个别劳动生产率,获得超额利润,竞相采用先进技术和农业机械,推动农业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非常明显,农业生产已经高度资本化。
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就是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今天的中国,农民这一群体已经分化成为农业兼业户、专业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一方面,由于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农民工体制等原因,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并没有走向彻底的无产阶级化,“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六七亩”的小规模家庭农业仍然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过去十年来,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壮大,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全国种粮大户共有68.2万户,仅仅占农户总数的0.28%,却经营着1.34亿亩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全国87.7万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近12万家,所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 / 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 / 3以上,辐射带动全国40%以上的农户和60%以上的生产基地。在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生产关系。
(二)小农经济派的主要观点
经历了三十年的农业集体化,又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小农家庭经营,今天中国的农业和农村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机。中国农业现代化应该选择怎样的发展道路,是推进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还是继续维持小农家庭经营,抑或还有其他可能性?以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强烈批评小农经济小而散、效率低,主张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使土地生产要素彻底商品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彻底改造小农经济。农业规模化经营也获得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不遗余力地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各种政策鼓励土地流转,通常是流转规模越大,政府奖励和补贴越多,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强制流转农民土地的现象。
以贺雪峰和黄宗智等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意识到,放任资本下乡会对农民生计和农村社会造成巨大冲击,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他们反对土地私有化,反对资本下乡,极力强调小农家庭经营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黄宗智为“中国新时代的小农经济”专题撰写了导言,这可以看作是倡导小农经济发展道路的宣言。小农经济派学者彼此立场和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至今农村仍然生活着6亿多农民,其中有3亿多属于农业劳动力,人多地少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和农情。中国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消灭农村,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仍然会有很多农民生活在农村,以农业为业,因此,美国式的规模化大农场并不适合中国国情,维持小规模家庭农业对于解决劳动力就业、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很有必要。小农经济派学者乐观地认为,小农家庭经营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效率并不比资本主义农场低,中国农业在小农家庭经营基础上也能实现现代化。
黄宗智认为中国农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小农家庭经营依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不但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小农破产沦为农业雇佣工人的现象,反而强化了农民小资产者的地位,他把这种现象概括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他认为这表面上得益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但更主要的是由于市场化改革引发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发生了隐性革命,小农家庭经营的优势得以发挥。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特殊性,小农家庭经营能够战胜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农场。黄宗智反对新自由主义学者所主张的土地私有化,却赞成农业的市场化。他认为市场是一种积极的、正向的力量,市场为小农家庭提供了发家致富的机会,农业市场化改革对小农家庭不是挑战而是机遇。黄宗智也承认市场经济背景下小农家庭经营的不利之处,主要表现为大商业资本凭借优势地位,在流通领域剥削小农户,但在生产领域,小农仍然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小资产者,并没有形成马克思意义上的资本主义。黄宗智提出,中国农业的出路既不是资本主义农业,也不是集体化农业,而是在市场化背景下,在维护小农家庭生产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小农合作组织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纵向一体化”服务,由此来克服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困境。
贺雪峰同样把农户看作是一个生计小农,农民的分化是基于家庭人口因素的变化,而不是阶级分化。70%的农民都能够维持代际分工基础上的半工半耕的家庭再生产模式。正是这种半工半耕的再生产模式,一方面为中国制造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从而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提高了中国经济整体效率;另一方面避免了农民的彻底无产阶级化。对农民家庭个体来说,这也是智慧的、经济的、理性的选择。贺雪峰及其研究团队对农村中的“中农”或“中间阶层”寄予厚望。他们认为自发的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在某些农户手中,这些农户耕种着中等规模的土地,拥有中等水平的收入,成为农村中的“中间阶层”,在农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农村稳定的根基,也是国家政权的基本支持力量。
对比上文对列宁和恰亚诺夫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黄宗智和贺雪峰的观点与恰亚诺夫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对于农民家庭经营的性质、农民分化的性质与发展趋势,以及农民经济的前途命运等,双方都有近乎相同的认识。黄宗智本人明确提出,相对于古典经济学派和马克思主义对于小农经济的分析,恰亚诺夫的分析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贺雪峰虽然没有直接援引恰亚诺夫的理论,但他关于小农家庭经营的分析,特别是“中农”的分析,在内在逻辑上与恰亚诺夫有极大的相同之处。在研究方法上,黄宗智一直坚持从最基本的经验和实践事实出发,特别关注经验与理论之间的悖论,从这些悖论中去寻找新的发现,修正既有的理论,发展出新的理论,而不是用理论来规范现实。贺雪峰反对从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出发,强调中国经验的特殊性,主张直面中国本土社会的现实经验,从经验中提炼理论。这也正是恰亚诺夫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三)阶级分析派对小农经济派的批评
尽管贺雪峰和黄宗智强调小农经济的韧性,以及小农户相对于资本主义雇工农场的竞争力,但当前中国的现实情况却是,土地商品化(甚至是以各种形式私下变相私有化)和农业资本化一直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崛起,对产业链的控制力越来越强,同时越来越多的小农户被排挤出农业生产领域,农业生产呈现去小农化的趋势。“中农”群体一直在分化,有的转化为资本主义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些则退化为兼业农户甚至退出农业生产。和恰亚诺夫一样,黄宗智对农民合作社寄予厚望,然而他本人也承认,合作社在当前中国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异化’的‘伪’合作社要多于真正为其社员谋求利益的‘真’合作社。”对此,黄宗智认为主要原因是“国家全力招商引资,偏向资本主义企业和大户,偏向借助个体逐利的激励机制来促进经济发展。”
他认为,政府应该借鉴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加强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和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朝着民主化和公益性的方向发展。他乐观地认为,“中国如果真能为农业合作社做到东亚经验似的‘外部条件’,合作社将会同样做到像历史上的东亚模式那样包含几乎所有农民的自愿参与,而如今各种各样的异化、翻牌、假合作社现象也会不攻自破”。
以严海蓉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当代中国农业变迁问题。《开放时代》2015年第5期“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专题中,严海蓉等学者的系列文章对小农经济派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批评。如果说小农经济派延续了恰亚诺夫的理论,严海蓉等人则继承了列宁的分析路径,更加重视市场经济中农村社会内部的阶级分化,林春在评论中将以严海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称为阶级分析派。
阶级分析派与小农经济派的争论几乎全盘延续了当年列宁和恰亚诺夫的争论。他们争论的主题仍然是家庭经营的性质、农民分化的性质和社会后果、农业发展道路的选择和小农的前途。阶级分析派同样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农业政策,反对资本下乡,反对土地私有化和农业的资本主义化,这是阶级分析派与小农经济派的共识。然而,阶级分析派批评小农经济派过于乐观,对资本的逻辑和力量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警惕。小农经济派只注意到外部的资本下乡对小农户的排挤,没有看到农村社会内部阶级分化和资本积累。阶级分析派认为当前中国农业已经通过不同的形式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其中既有资本下乡形成的外在的动力,也有市场经济中农民分化所形成的内在动力。在这个过程中,小农或者被排挤出农业领域,或者以不同方式被整合到资本主义体系,服务于资本的积累。阶级分析派并不反对农民合作,而是明确指出由于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不同经营主体的利益并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不但国家不会支持公益性的农民合作,资本主义企业和专业大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和行为,也会成为阻碍农民合作的障碍,在既有的制度环境中,小农经济派所期望的民主化的农民合作根本无法达成。
四、家庭经营的内在转型:列宁-恰亚诺夫之争的再认识
列宁和恰亚诺夫之争经久不息,一方面是因为所涉及的问题事关重大,无法回避;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实世界远比理论要纷繁复杂得多,且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很难通过某些具体的经验材料完全证实或证伪某一理论。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从工业和商业领域向农业领域不断渗透和拓展,农业已经高度资本化,但资本占领农业并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所分析的,大生产完全排挤小生产,小农家庭经营彻底走向消亡,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理论备受质疑的地方,也是恰亚诺夫的理论受到追捧的原因。然而,这只能说明历史发展演变的过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并不能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理论洞见是错误的。我们需要从更长时段的历史视野来看待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资本主义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生了许多新的形态。例如,在工业领域,生产组织形式经历了从福特制向后福特制的转变,进入弹性生产和资本灵活积累时代,曾经被淘汰的家庭分包制度在某些领域又重新复兴。许多正规工作正在变得非正规化,从而更加有利于资本的积累。这些具体的变化很多已经超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能预见的范围,但总体而言,资本主义体系仍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基本规律运行。就农业而言,虽然家庭经营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依然广泛存在,但无论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都已经高度市场化、社会化和资本化,农民家庭经营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的运作逻辑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恰亚诺夫所描述的自然经济状态下的自给自足、小富即安的小农户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运作逻辑已经相去甚远。家庭农业的外在形式保持了历史延续性,但其内在机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可以说家庭经营所发生的是内在的转型。然而,我们现有的理论并没有及时把握这种内在的转型,仍然沿用小农经济、家庭经营等传统的概念来指称已经更新变化了的事物,这必然会导致理论上的混乱。今天,我们重返列宁-恰亚诺夫之争,必须对这种连续性与断裂性有清醒的认识,以便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农业转型的现状与趋势。
首先,随着家庭经营所处的环境从自然经济转入商品经济,家庭经营的内在逻辑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业家庭经营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的家庭经营主要是在自然经济环境中,农民的生产是为了满足自身家庭的消费,市场交换也主要是为了调剂余缺,而不是为了谋利。恰亚诺夫关于农民家庭经营基本特征的概括,正是建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深化,生产势必要走向社会化。商品经济是生产社会化的重要形式。在商品经济环境中,农民家庭的生产和生活都已经高度依赖市场,依赖货币权力。商品经济中的小农户,所追求的不是自给自足,而是经营利润。商品经济中的农户并不会满足于小富即安,而是已经具备资本积累的内在动力,与资本主义企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商品经济固然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但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之间并没有隔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商品经济环境中的农民家庭经营与自然经济中的农民家庭经营,两者在行为逻辑上已经有本质的区别。列宁把商品经济中的小农户称为农村小资产阶级,认为这是导致阶级分化、滋生资本主义的深厚土壤。商品经济环境中,农民的农业生产已经是面向市场、追求利润,如果条件允许,农民家庭农场同样会扩大再生产,包括使用雇佣工人,从而转化成为资本主义雇佣农场。孙新华的田野研究证实了这一点,“中农”并不是没有扩大再生产的需求和动力,而是在积蓄分化和突破的力量,在适当的时机便有可能转变成雇佣劳动的农场主。在规模经营主体兴起的同时,大量的原本依靠农业为谋生手段的农民在竞争中破产,单靠农业生产已经不能养活自己的家庭,必须依靠非农领域的收入,包括成为雇佣劳动者,非农收入甚至成为农民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农业本身反倒成为兼业。这些农民之所以没有完全退出农业领域,是因为工资性收入同样不能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必须依赖农业收入作为补充,这部分农民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半无产者。正如世界体系理论家伊曼努尔·沃勒斯坦指出的,农民的半无产阶级化实际上更有利于资本的积累。所谓的“中农”只不过是农民分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现象,具有不稳定性。兼业农户、专业化农户和家庭农场虽然有相似的形式,实际上是不同性质的事物。正像秦晖所批评的,恰亚诺夫把自然经济下的与市场经济中的家庭经营、自由竞争中的与依附状态下的家庭经营都归为“家庭经济”,并把它与资本主义截然分开,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在当前有关中国农业问题的争论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小农经济派学者模糊了农民家庭经营在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中的差别,将小规模的农民家庭经营统称为“小农经济”,抓住的是规模小和家庭经营两个形式上的特征,而忽略了其内在运行机制上的重大差别,看不到农户内部的阶级分化。
其次,随着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的社会化,农业本身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小农经济隶属于自然经济体系,小农生产方式具有小而全的特点,农户独立完成整个生产过程,自己准备生产资料,产品也主要供自己家庭消费。近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交换不断扩大,生产日益社会化,逐渐突破家庭的界限。这种变化尤其体现在工业领域,表现为从家庭作坊到手工工场再到机器大工厂的转变。农业领域的分工和生产社会化沿着另一条路径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从家庭经营中剥离出去,演化为专门的农业服务部门。不同市场主体独立完成某一个生产环节,然后通过市场、计划或者企业组织的方式,把这些环节连接起来,共同完成整个生产过程。分工和专业化提高了生产的效率,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生产社会化也削弱了个体农户对生产过程的自主性。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业技术指导,以及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环节,都由农户之外的市场主体来完成。用亨利·伯恩斯坦的话来说,现代农业已经从“农耕”变成了农业“部门”,同时拥有了上游和下游行业。只有在种养的产中环节,农户还保持着一定的自主性。即便如此,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也都不是农户自己能够决定的。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体系中,农户的地位类似于工业产业链上的加工组装车间。这与恰亚诺夫时代的农业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现代农业中,产前和产后环节变得越来越重要,具有更高的利润空间,这些环节无一例外地被资本掌控,并且垄断程度很高。2011年,先正达、杜邦、巴斯夫、陶氏、孟山都、拜耳等世界前六大农药公司的销售额占世界农药市场销售额的78.16%。ADM、嘉吉、邦吉、路易·达孚四大粮商控制了全球80%以上的粮食贸易。国际资本通常采取集团化运营,控制从种子到化肥、农药,再到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中国已经融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国的农业同样要参与世界竞争,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目前世界十大种业巨头均已进入我国种子市场,我国蔬菜、花草种子市场份额的一半被外资种业企业占据,外国玉米种子占我国市场的份额,从2001年的0.13%迅速扩大到2011年的11%,10年间增加了80多倍。世界销售额排在前20名的大型农药企业大都已在我国建立了有限公司或办事机构,国外农药企业在中国农药市场的占有率逐步提高,几乎垄断了高端农药产品市场。另一方面,中国国内的农资企业,也同样是以利润为导向,并不具有“工农联盟”的性质。工商业资本从两端挤压农户的利润空间。武广汉的研究指出,农业产业链中的资本主体所获得的收益比重在上升,农民家庭所能获得的收益份额却急剧下降。由于农业生产环节的特殊性,资本并没有直接介入生产领域,小农户在形式上仍然具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性,但实际上已经丧失主体性,成为农业资本积累结构中的一个环节。正如柯志明对日据时期台湾地区小农农业的研究所指出的,通过这种间接的控制,大资本把小农户整合进资本主义农业经济体系,能够更好地榨取小农户的劳动剩余。
总之,恰亚诺夫强调农民家庭经营的特殊性,他的理论是对自然经济模式下农民家庭经营特征的归纳和概括,并不能延伸到商品经济模式,而列宁的理论则揭示了商品经济中农民家庭经营分化与转型的内在机制。当代中国的小农经济派学者强调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特殊性,希望通过维持小农经济来抵制农业的资本主义化。同恰亚诺夫一样,他们只看到农民家庭经营在形式上的历史延续性,却没有看到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过程中,农民家庭经营性质和运行机制发生的根本变化;只看到农民家庭经营在产中环节的相对独立性,却没有看到小农家庭经营在整体上对资本主体的依附性。在此,笔者无意分析马克思主义与新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定义的区别,只想指出,资本对小农的剥削既存在于生产领域,也存在于流通领域,农业资本化的动力既来自于农村外部的资本下乡,也来自于农村内部的资本积累。看清小农的处境,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直面问题,思考未来的出路。
张慧鹏: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华南农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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