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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到底是什么样的疼痛让产妇跳楼自杀,释放几道疑问

2017-09-06 恋树湿花 业主精品阅读

导读:8月31日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一马姓产妇跳楼自杀,根据医院说明产妇是因为生产过程中疼痛难忍,因胎儿头较大,不合适顺产,多次向家属提出剖腹产,但都被产妇家人拒绝,产妇在极度疼痛的情况下,多次强行离开产房,后来情绪崩溃跳楼。最终伤重不治身亡。


文章一:到底是什么样的疼痛让产妇跳楼自杀

文、恋树湿花

注意通报里有没有提及的地方,就是孩子,在通报里可以看出产妇在生产过程中跳楼身亡,此通报没有明说的地方就是一尸两命,悲伤欲绝。


到底是什么样的疼痛让产妇情绪失控?


笔者查资料表明医学上的疼痛分为12级,第1级也就是最轻的疼痛,也就是蚊子叮咬时候的感觉,第12级最重,也就是母亲分娩时候的疼痛。但笔者也不知道到底有多疼?于是问了一个生过孩子同事。结果同事表达能力有限,就是说:“痛的很”。然后笔者没有办法,就问了一位当过医生的朋友。据她的描述:在妇产科第一次看接生的时候,看到医生做会阴侧切直接上剪刀剪,便问道:“为什么不打麻药”,带她的老资格医生告诉她:“这和宫缩造成的疼痛简直不值一提,没有必要”换句话说:是生孩子的时候,别人拿剪刀剪你的肉,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因为宫缩的疼痛,你已经感觉不到别人剪你的肉了,可想而知,这个疼痛有多厉害,母亲都有多伟大


有人说,这么多顺产的顺利生产了,为什么这个母亲受不了,跳楼自杀了,这完全是混蛋逻辑,因为人不是工业产品,每个人都独立个体,对疼痛的感受是不一样的,而且从通报里可以看出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顺产是极具风险的,所以医生护士一直建议剖腹产。


现在唯一纠结的问题是家属为什么不让剖腹产?是因为医院没有说清楚厉害关系吗?还是家属对医院根本不信任。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点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这我就看不懂了,医生也要求剖腹产了,产妇自己也提出剖腹产了,为什么家属还要拒绝?非专业拒绝专业,局外人拒绝当事人?


孕妇跳楼这个事情,太让人痛心了,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是操蛋的手术签字制度,为什么产妇作为一个成年人,产妇在自己清楚的状态下,为什么自己不能是第一顺序的签字人。秦香莲得了癌症,要是陈世美不签字的话,医院不是成了帮凶吗?


第二:剖不剖到底该是由医院决定还是家属决定,在医院明知不剖会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可能造成孕妇和胎儿的死亡的情况下。还按照家属的意志行事,外行指导内行。这样医院医生是可以摆脱责任,但是医生的职责不是救死扶伤吗?为了害怕承担责任,而见死不救。违背医德。那可是活生生的两条命啊!


是的现在的医患关系很紧张,病人因为不懂,出现了医闹,甚至杀医的,搞的杯弓蛇影,为了保护医生,弄出了很多莫名其妙的签字制度,但是明显违背医疗事实,甚至会出人命的情况下,患者家属不签字,医生就可以不管吗?我认为这时候,我们政府部门,我们的卫生部门因该出来想办法了。其实做法很简单,在违背基本医疗事实的情况下,马上通报上级卫生部门,卫生部门作为第三方出现,由卫生部门专家肯定意见,并对医生免责。立法保护医生。按照该有的方案进行治疗。有效的治疗比什么狗屁的签字更有作用。


孕妇之疼跳楼致死,她到底有多疼我们永远感觉不到,死在家属的固执,死在医生害怕承担的责任,死在不合常理操蛋签字制度,死者已矣,生者当哀。此事充分暴露除我们在医疗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果不改,孕妇跳楼死不会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孕妇跳楼之死的疼,仅仅是生理上的痛吗?



文章二:借孕妇跳楼 释放几道疑问
  

文/无尊

疑问—:剖腹产本是应急救命的,为何要滥用?

我们常说:是药三分毒。剖腹产虽然是用来应急救命的,但毕竟是一道手术,是手术就必然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伤害。因此!医院对每一位孕妇是不是实施剖腹产的手术,应该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严谨的制度。而事实上,医院在这一方面是做的极其不到位的。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医院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不缺少这一套严格的规定,严谨的制度。但暗自里,却又利用这一套规定和制度的漏洞,把剖腹产当成了一个营利和创收的方式。也正是因为医院对剖腹产手术的滥用,导致现在的孕妇,不管是不是需要剖腹产,都害怕生小孩那一点痛,动辄就施用剖腹产的手术。并由此也带出了几个不可思议的乱相。

乱相①:有些家长聚在一起的时候,会问出这么一个问题:你家孩子是生出来的还是捧出来(指剖腹产)?而由于剖腹产相对于自然生产来说要多出一笔不菲的费用,能够剖腹产的一些孕妇还沾沾自得,产生出剖腹产比自然生产的家庭更有经济实力、更有家庭地位甚至是更受家庭重视的幻觉。
  

乱相②:在剖腹产的滥用失控下,许多孩子的出生日期和出生时辰根本就不是自然分娩的出生日期和出生时辰,其出生日期和出生时辰完全掌控在人为的意志里,想要孩子在什么日期什么时辰出生孩子就能够在什么日期什么时辰出生。于是,龙宝宝触手可得;9月1号前出生才能够在当年入学的杠杠,也只能够杠倒一丝稀薄的空气。

而剖腹产的滥用和失控所带来的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家属对医院的不信任。我们都知道“狼来了”这一则小故事,可遗憾的是,我们却又在时时处处续演着“狼来了”的故事。剖腹产的手术是应用在难产的孕妇身上的,是一项应急的手术而不是一项常态常规的手术。当医院把一项应急的手术转化为常态常规的手术之时,“狼来了”的隐患就已经深深的埋下根了。

疑问二:孕妇跳楼固然可惜,可要追责又能追谁?

有一种痛,叫“痛并快乐着”,指的就是孕妇的生产。而母亲之所以伟大,就是因为承受了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摧残和折磨。我不知道孕妇在生产的过程中到底有多痛,但我知道在未出现剖腹产的手术之前,所有的母亲是必须承受这种痛疼的。

孕妇的跳楼,医院、家属和孕妇三者之间看起来都有责任,但仔细思之,三者又都具有足够推卸责任的理由。自杀无疑是一条非常艰难的选择,必须克服非同一般的恐惧,尤其是从高层往下跳的跳楼。常理之下,如果一个生命连死都不怕了,还会惧怕痛疼吗?所以如果说孕妇的跳楼仅仅是难以承受生产上的痛疼,似乎有点说不过去。所以我想这位孕妇能够舍弃生命,必定还有其他我们所不知道的什么是让她感到失望、绝望到了极致的。

孕妇己去,本着对已去者的尊重,这个话题不谈,还是让她静静的安息吧!就从已经透露出来的表相来分析分析医院和家属这两个方面。
  

1、医院方面:医院本就是一个是非之地,而且孕妇是在医院跳楼的,所以医院是逃脱不了责任的,但医院的责任主要应该是在管理上的疏复,而非医疗上的失职。在医疗上,医院征求了家属的意见,履行了医院的职责和程序,在家属坚决不同意剖腹生产的情形下,不要说孕妇是否是难产,即便真的是因为难产而发生了意外,医院也具备了推卸责任的理由。

  

2、家属方面:从家属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这一点来看,我个人的观点认为家属具有这么三点心理:①、孕妇可能不是属于真正性质上的难产。②、医院没有对家属做出过多过重的强调,因而导致家属有对医院不信任的成份。③、心痛那一笔剖腹产手术的费用。

但是对于家属这一方面,我还是有一点疑议的。俗话说:因爱生怜。当自己的爱人痛疼到如此的程度,主动的求助于自己的男人要求剖腹产的手术之时,我却看不到这个男人有对自己的妻子“因爱生怜”的行为,反而看到了这个男人对自己妻子的冷漠冷血。也由此不得不深深的置疑,在他们这对年轻的夫妻之间,到底还存不存在着爱?


都说养孩子难,没想到生孩子则死。这一道教训,实在是显得太残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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