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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洁良源”“似水榴年”。求求你,注册商标别再误导孩子了!

冰亚 纳杰知识产权 2019-04-29

成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成语所承载的人文内涵非常丰富和厚重,大量成语出自传统经典著作,表达着臧否人伦善恶、境界高下的中国价值观,堪称中华文化的“活化石”,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

成语简短精辟易记易用,用在品牌建设上面具有天然的易传播性,所以有许多人把成语注册成商标。但让人气愤的是,有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故意利用谐音篡改成语,比如“天长地久”改成“天尝地酒”、“哑口无言”改成“牙口无言”等,然后用这些篡改后的“成语”去注册商标。

一旦这些篡改后的“成语”注册商标成功,带来的影响可谓是极坏的,比如对于孩子来说。

你说一个孩子经常在电视广告上看到“天尝地酒”、“牙口无言”这样的词语,对于他今后的学习有一丝益处吗?孩子由于年龄小,对于事物的整体认识不够,久而久之看到这样的词语,自然而然的认为这就是正确的,如果任由这些篡改后的“成语”泛滥,长此以往,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危害将会是巨大的。

因此,将成语篡改注册商标,一直都是不被允许的,往往其最后的结果都是因不良影响被驳回,所以,别再将成语篡改注册商标了,放过孩子们吧!


关于第26498338号“似水榴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耿娇

申请人因第26498338号“似水榴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似水榴年”是对成语“似水流年”的不规范使用,指定使用在第31类活鱼、宠物食品、新鲜水果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应予驳回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关于第24969706号“洗洁良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杭州祥朵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969706号“洗洁良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洗洁良源”是对成语“喜结良缘”的不规范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关于第24865053号“绝饰佳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865053号“绝饰佳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绝饰佳人”构成,属于对成语“绝世佳人”的不规范使用,将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第35类广告、第38类信息传送等服务上,容易误导中小学生对语言文字的认知,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第35类、第38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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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纳杰知识产权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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