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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芜湖共青团

山东聊城市于欢的“辱母杀人案”牵动人心。


为回应社会舆论中出现种种质疑,截止至26日晚,聊城宣布:全面调查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等问题。


不仅如此,山东省公检法三家齐齐出动。


聊城新闻网3月26日下午报道,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人民日报评论辱母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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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于欢母子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尽管本案二审尚未启动,但是,舆论的争议却显示出法律条文所不能涵盖的更深层意思。无疑,此事切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命题。

虽然涉及一些具体细节的争议,比如,警察在离开接待室后,是准备离开还是仅仅外出调查,但最主要的争议,还是集中在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上。尤其是,于欢由于母亲和自己被侵害而产生强烈情绪的情况下,是否犯下了故意伤害罪。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最后

共青团中央的回答来结束今天的话题



首先,如果媒体的报道属实,无论事情背后有何种缘由,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没有做到对报案人人身安全的有效保护,最终发生了悲剧,显然在法律上或者道义上负有某些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上诉,并且检察机关也可以提出抗诉。


第三如果媒体报道存在失实和夸张,也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之前不少网络热点事件,经过更多细节发布后会让我们发现实际情况比第一版本更为复杂。因此,兼听则明。在部分当事方尚未发声,部分细节并不明朗的情况下,希望我们在满腔愤怒之下,依然能够保持理性和文明。



最后的最后,团团想说:

事实永远是不会改变的,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永远不到。

以理智理性为佐,关切事实真相,让真正有罪之人伏法,让相关有责之人受罚,才是我们尊重法律、遵循道德的实际体现。


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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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共青团中央、央视新闻等

编辑:白露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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