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安仲裁| 不可不知的21个经典仲裁案例及主要看点
导语
在长期的仲裁实践中,闪耀过大量经典仲裁案例。这些案例读者多少会觉得有些似曾相识,它们或是第一例的,或是引起司法解释或政策变化,或是曾引起广泛争议或是具有趣味性。本文通过公开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有进一步研究兴趣的朋友,可根据案例名称按图索骥。主要看点是采安简要归纳,目的是突出这个案例因什么原因被人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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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主要看点】截止2017年1月,最高院已公布15批77个指导性案例,与商事仲裁有关的只有本案一例。本案是最高院指导性案例37号。本案表明,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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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嵩旭科技有限公司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管辖纠纷案(江苏高院(2015)苏知民辖终字第00072号裁定)
【主要看点】垄断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各国做法不一致。本案据说是我国法院否认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的第一案。在垄断纠纷涉及公共利益,且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可以仲裁的情况下,本案嵩旭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尚不能作为本案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本案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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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上海一中院(2013)沪一中民认(外仲)字第2号裁定书)
【主要看点】本案扩大了涉外因素的认定。本案合同的履行因涉及自贸试验区的特殊海关监管措施的运用,本案合同关系符合《涉外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故系争合同关系具有涉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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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英威达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宁波中院(2012)浙甬仲确字第4号裁定书)
【主要看点】本案为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八个典型案例之一。本案确立了中国仲裁机构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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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v. A& Others(HCCT 8/2013)案件
【主要看点】合同仲裁条款中的“CHINA”到底是指中国内地,还是指整个包括港澳台的中国?本案认定CHINA不仅仅是指中国内地,在本案“在中国”约定指仲裁地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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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LUMOS LLC案(英文案例名称为CEEG (Shanghai) Solar Sci. & Tech. Co., Ltd v. LUMOS LLC, 15-1256, 829 F.3d 1201, 2016 WL 3909579 (10th Cir. July 19, 2016)
【主要看点】没有用英文通知,仲裁裁决被撤销。本案合议庭成员之一是特朗普总统提名的最高院法官Neil Gorsuch。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美国Colorado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拒绝承认和执行中国仲裁裁决,原因在于通知美国仲裁被申请人的仲裁程序通知采用中文,而非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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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cor Holding AGg与泰州浩普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泰州中院(2015)泰中商仲审字第00004号裁定书)
【主要看点】本案裁决ICC在香港作出的裁决因公共政策的原因被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违反中国法院管辖权裁定。江苏高院在审理同一《中外合资泰州华威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合同》项下的另一纠纷时,已于2012年12月11日作出(2012)苏商外辖终字第0012号民事裁定,认定涉案仲裁条款无效,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涉案仲裁裁决是仲裁员在认定涉案仲裁条款有效的前提下作出的,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将与人民法院的上述生效裁定相冲突,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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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nead Architects International LLP与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南京中院(2016)苏01认港1号裁定书)
【主要看点】根据贸仲香港快讯显示,这是内地法院执行贸仲香港裁决的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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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清池(YEJOHNSON)与曾荣火、曾春香、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向荣大芹山茶业发展有限公司仲裁案(厦门中院 (2015)厦民认字第180号裁定书)
【主要看点】本案涉及厦门仲裁委裁决的撤销和执行问题。本案一方在厦门中院申请撤销裁决(最终驳回申请),另一方在澳大利亚法院申请执行裁决的案例。这是少见的澳大利亚法院执行我国地方仲裁委裁决的案件。澳大利亚法院涉及的案号为(Ye v Zeng [2015] FCA 1192”、“Ye v Zeng (No 2) [2015] FCA 1243”、“Ye v Zeng (No 3) [2015] FCA 1279”及“Ye v Zeng (No 4) [2016] FCA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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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钢铁公司VS宁波工艺品公司案
【主要看点】宁波中院执行了ICC在国内作出的裁决,在裁决理由中将裁决的性质认定为非内国(non-domestic)裁决[注:执行该裁决没有问题,但将裁决定性为非内国裁决,很多专家学者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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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龙利得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主要看点】本案涉及ICC在中国内地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合肥中院倾向于认定仲裁条款无效。最高院通过复函的方式认定ICC以中国为仲裁地的仲裁条款有效。该案件在国际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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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来新生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主要看点】本案被北京高院列为参阅案例。根据本案,无涉外因素情况下,当事人约定在外国仲裁仲裁条款无效。外国仲裁机构已作出仲裁裁决的,法院对于申请人要求承认仲裁裁决的申请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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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与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事法院(2006)厦海法认字第1号裁定书)
【主要看点】本案涉及到缺员仲裁问题。中国法院不予执行英国临时仲裁裁决,主要原因是,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但其中一名仲裁员并未参与仲裁全过程,没有参与最终仲裁裁决的全部审议,因此仲裁庭的仲裁程序与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不符,也与仲裁地英国的法律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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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微软移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诺基亚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北京二中院 (2015)二中民特字第13516号裁定书)
【主要看点】这是混合仲裁条款的经典案例。本案中,贸仲适用ICC仲裁规则。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被法院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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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与阿尔斯通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
【主要看点】本案也是混合仲裁条款的经典案例。当事人选择SIAC作为管理机构,适用ICC仲裁规则。然而,本案系根据SIAC仲裁规则组成的仲裁庭,不符合ICC仲裁规则有关选任首席仲裁员的规定,与当事人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规则不符。因此,本案裁决在内地不予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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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海慕法姆制药有限公司仲裁案(永宁公司案) [2008]民四他字第11号)
【主要看点】本案是一起以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和中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不予承认和执行ICC仲裁裁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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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利成润滑油有限公司与法莫万驰公司仲裁条款效力案[(2013)民四他字第74号]
【主要看点】在2012年之后,当事人将涉外商事争议约定“适用ICC仲裁规则”但未选定“仲裁机构”,适用中国法时,因根据ICC仲裁规则能够推论出选定的仲裁机构,因此,仲裁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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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旭普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沃可通用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简称“旭普林案 ”【(2003)民四他字第23号】
【主要看点】本案是早期的案例,根据该案例,仅约定仲裁规则,未约定仲裁机构,仲裁条款无效。事实上,这类条款,在国外十分普遍。本案仲裁条款“Arbitration: ICC Rules,Shanghai shall apply”。后来,ICC仲裁院考虑到中国的司法环境,专门设计了适用于中国的示范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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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夫动力公司与上海远东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仲裁案
【主要看点】本案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案例。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已经受理案件并作出有管辖权的中间裁决的情况下,上海法院受理了诉讼案件。主要理由是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条款不明确,同时锐夫公司在未能遵守仲裁条款的规定,在争议发生后双方未能进行协商的情况下,直接向未经双方同意的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交仲裁”为依据的。该案件最终结果是,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3月作出的关于“承认SCC仲裁庭1993年7月13日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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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五矿公司与英国福克钢铁公司仲裁案
【主要看点】本案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案例。这是贸仲受理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公司的案例(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仲裁)。该案涉及重新仲裁问题的发表意见问题。福克公司向北京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理由是被申请人福克公司未能就转售合同的裁决发表其意见,被法院驳回。随后德国五矿在英国申请执行裁决。福克公司在英国法院又以违反自然公正原则主张不予执行,其主张不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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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旅行社案
【主要看点】本案年代久远。本案违反我国善良风俗(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裁决被撤销。本案涉及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就中国妇女旅行社诉美国制作公司和汤姆·胡莱特公司作出的(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案。最高院在给北京高院的批复中指出:“美方演员违背合同协议约定,不按报经我国文化部审批的演出内容进行演出,演出了不适合我国国情的‘重金属歌曲’,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被文化部停演……人民法院如果执行该裁决,就会损坏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所指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美国演出公司在我国的演出内容违反了我国的善良风俗。
王军
采安合伙人
高级顾问
王军教授,采安合伙人,曾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目前担任东亚贸易争端解决咨询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贸仲、北仲、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