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安仲裁|加拿大安大略省有望提升仲裁吸引力
导语
本文根据英文文章Ontario introduces new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legislation 编译(作者Christina Doria and Glenn Gibson),文章著作权归原作者,编译是出于交流学习之目的。·
加拿大长期以来是支持仲裁的司法辖区,它是第一个采纳1985年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国家。
2017年3月22日,加拿大安大略省更新了国际仲裁法律体系,采纳了2006示范法修正案。安大略省国际商事仲裁法案(The Ontario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ct,“ICAA”)取代之前的法案且立即生效。
ICAA适用于仲裁地在安大略省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以及寻求在安大略省执行的仲裁裁决,无论裁决是在ICAA生效之前或之后作出。
安大略省是世界范围内通过引入2006示范法更新仲裁立法的17个司法辖区之一。ICAA对纽约公约一些严格僵化的规定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解释。
主要特点
1) 采纳纽约公约。ICAA明确将纽约公约视为安大略省法律并作为ICCA的附件。这对于寻求在安大略省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增加了确定性。此外,这也消除了纽约公约非互惠国家拒绝执行在安大略省作出的裁决的风险。
2) 延长了期限。ICAA规定了一个自裁决作出之日十年的期限。之前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是2年。
3) 赋予仲裁庭准予临时措施的权限。ICAA明确并入了2006仲裁示范法关于授予仲裁庭准予临时措施的权力。
4) 拓宽仲裁协议的解释。之前的ICAA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才可以执行。新的ICAA规定,只要内容以书面方式记录,包括电子往来交流或邮件等。而且,仲裁协议可能通过口头或行为或其他方式订立。
ICAA确立了加拿大安大略省是一个支持仲裁的司法辖区,这有望吸引更多的仲裁案件在多伦多或渥太华进行(注:多伦多和渥太华都是安大略省城市)。
王军
采安合伙人
高级顾问
王军教授,采安合伙人,曾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目前担任东亚贸易争端解决咨询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贸仲、北仲、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