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安仲裁|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受案情况及规则要点
导语
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在亚太地区越来越活跃,本文对KLRCA案件受理情况及2017仲裁规则的要点进行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KLRCA概述及受案情况
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始建于1978年, 是亚非法律协商组织(Asian African Legal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在亚洲资助建立的第一家区域性仲裁中心,针对亚洲地区的国际、 国内商事仲裁活动提供独立、中立、专业的机构服务。在亚太地区,HKIAC、SIAC和CIETAC是主要的仲裁机构,而KLRCA近期变得十分活跃。《南洋商报》5月16日报道,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将易名为“东盟国际仲裁中心”,以发挥更大作用及拓展平台规模。
2016年KLRCA登记了62起新案件,案件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基础设施,艺术设计。平均受理期限是10.84个月,平均每个案件成本53,059.96美元,仲裁员费用42,708.94美元,管理费10,351.42美元。
案件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二、KLRCA2017仲裁规则要点
KLRCA仲裁规则是以UNCITRAL仲裁规则为基础制定。最新版本的KLRCA仲裁规则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以下对要点进行梳理。
1. 仲裁申请
根据KLRCA仲裁规则,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2017 KCLRA仲裁规则提供了示范仲裁条款。一旦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申请并附上所需要的文件以及交付795美元国际仲裁程序注册费,仲裁就开始了。
2. 第三方加入仲裁
自从2017年修改仲裁规则后,第三方可以加入仲裁程序。第三方需要在15天之内向仲裁庭提交回复,如果尚未组庭,交给KLRCA主席。
3. 仲裁庭的组成
当事人自由约定仲裁庭数量。然而,国际仲裁中,如果当事人未作约定,默认的仲裁庭人数为3人。在这个情况下,每方当事人选择一名仲裁员,两名仲裁员指定首席仲裁员。如果30天之内未能指定,KLRCA主席代为指定。如果当事人未能在30天之内对独任仲裁员达成一致,则KLRCA主席负责指定。
4. 仲裁员回避
一方当事人如果有合理理由怀疑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可以根据KLRCA仲裁规则对仲裁员提出回避。在国际仲裁程序中,要求仲裁员回避,也需要交付5,300.00美元的费用【编者注:申请仲裁员回避需要交费用,这种做法比较少见,其他主要仲裁机构,不需要交费用】。
5. 临时措施
如果一方提出请求,仲裁庭有权准许临时措施。KLRCA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庭组庭之前申请临时措施。在这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根据KLRCA附件三提交一名任命紧急仲裁员的申请。
6. 仲裁裁决
仲裁员需要在仲裁程序结束(the closing of the proceedings)的三个月内向KLRCA主席提交仲裁裁决书最终草稿进行技术性核阅(technical review)。如果KLRCA主席发现不符合规则(irregularity),仲裁庭应当在10天之内更正。
7. 其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寻求更为高效便捷的仲裁程序,KLRCA为当事人提供了快速仲裁程序(fast track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最长期限是160天。. 就国际仲裁而言,商事争议标的在75000美元以下的,除非另有约定,将进行文件审理(document-only arbitration)。
王军
采安合伙人
高级顾问
王军教授,采安合伙人,曾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目前担任东亚贸易争端解决咨询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贸仲、北仲、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