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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还要赔钱?有没有道理?!

2017-11-06 职工e家

-职工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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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于今年5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合同期限3年,约定试用期6个月。

7月1日,公司决定派小明到美国进行专项技术培训1个月,培训费用2万元。

公司与小明签订《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得再为公司服务5年,如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

9月8日,小明提出辞职。公司告知,为提升职工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花费巨资。如果辞职,必须先赔偿培训费用。

那么,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试用期内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2条针对专项培训规定了服务期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本案中

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小编提醒:实践中,如用人单位确实有需要派劳动者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建议在试用期过后再进行培训安排。

来自厦门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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