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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工,“双十一”后,你必须看这篇帖子!

2017-11-13 职工e家

-职工e家-

902


11月11日的凌晨,

刚过零点,

@天猫 官方微博就宣布:

过亿了,而图还没做完。



0:01,就完成了9年前一天的交易额。



此后,

天猫“双十一”开始又一年令人咋舌的表演。

10秒,16亿!

3分01秒,100亿!

(去年用时6分58秒,足足快了3分多钟)

6分05秒,200亿!

40分钟,500亿!

(去年用时2小时30分钟)

7时22分54秒,912亿!

(超2015年“双十一”全天)

9小时4秒,1000亿!

13小时09分49秒,1207亿!

(破2016年双11记录!) 

24点00分00秒,

天猫双11交易额达到1682亿!!!



然而这不是本帖的重点!

在大家愉快买买买的时候,

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早已打响!

疯狂的“双十一”引发的

不仅仅是荷包攻坚战,

更是劳动争议的“多发地带”

这就带你了解:

你必须关注的“双十一”的另一面!


关注

01

“双十一”临时帮忙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案例

“双十一”期间比较忙,某快递公司员工李某临时叫乐某帮忙顶替,作为临时工的乐某没有正式入职。在工作期间,乐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审理中,乐某为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招聘广告及工作场所现场照片、快递面单和查询记录、工资结算明细、书面证人证言、银行对账记录、短信记录、病历资料等证据。


最终判决

快递公司与乐某之间于“双十一”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点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外,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工作人员或承包人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在外招用人员,不为反对意见;或受招用人员有充分理由相信该工作人员或承包人是代表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确实为该用人单位工作,应当认定受招用人员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关注

02

“双十一”劳动者加班谁负有举证责任?


案例

张某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工资标准为计时工资1600元/月。“双十一”前后从8-12月张某加班31.75天,后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加班费。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考勤排班表,以及出勤打卡明细表,显示的加班情况与此相符。此外,张某还提交了公司的《双十一活动策划》、《双十一活动作息安排》等,拟证实其在“双十一”存在通宵加班情况。但上述证据均为打印件,公司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


最终判决

公司只需支付张某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


点评

法院为何仅支持张某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而对其“双十一”加班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明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加班事实的举证并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事实,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完成。举证范围可以是考勤表、交接记录、加班通知,也可以是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当劳动者举证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经其举证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提供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张某未能举证“双十一”加班事实,而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也只能证明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存在加班,所以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十一”加班费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关注

03

“双十一”加班后次日上班迟到可开除?


案例

王某因“双十一”期间有几日因通宵工作,次日中午才上班,之后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公司则表示,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及签收确认单、通知,签收确认单及通知中并无王某本人签名。按照员工手册规定公司可不经提前通知即予解雇,并不发资遣费。对上述证据,王某不予认可。


最终判决

公司支付王某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点评

公司是否可以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关键在于王某迟到是否构成“严重违纪”。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其一,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其二,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其三,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劳动者。


本案中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并未规定迟到可予解除的条款,并且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已知晓员工手册。特别是在“双十一”期间,公司存在安排员工超时加班的情况,员工因此次日迟到情有可原。综上,公司的解除行为确属不当,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来源 | 申工社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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