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通告征求公众意见
今(4)日,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现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1月11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对汽车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现通告如下。
(征求意见稿)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30时段,每日共4.5小时。
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高家花园大桥及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大桥、曾家岩大桥(双向)、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长江大桥、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错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错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错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错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错峰通行。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周末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对残疾人驾驶车辆实施备案通行管理。
对当日违反错峰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施行。
联系电话(传真):023—63753122;电子邮箱:jdcqjxj@vip.163.com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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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交巡警
编辑:杨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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