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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几类人,减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
《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
和烈属等个人所得税
减征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残疾、孤老人员、烈属
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
将减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①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②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灾害发生后两年内(含受灾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征,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③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残疾、孤老等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征的通知》(渝地税发〔2004〕178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孤老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渝地税发〔201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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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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