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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 2022-10-12


9月9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41号)》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肺炎指办发〔2022〕41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趋稳,但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周边地区疫情形势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较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中秋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必要不离渝。倡导广大市民中秋假期在本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渝,不前往近7日内有疫情的地区和陆路边境口岸地区,尤其是不前往高、中风险区;确需离渝的,离渝前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渝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至少1次),落实自我健康管理措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需离渝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确需离渝的,需向学校报备。


二、严格落实入渝“四即”。交通口岸要增派力量,对疫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落实入渝即查、入渝即扫、入渝即检、入渝即报,即查验“两码一证”、扫“入渝码”、就地就近开展1次核酸检测、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


三、减少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从严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尽量缩小规模;对参加活动人员,应查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落实扫码登记。倡导市民假期不聚集、不扎堆,减少聚餐聚会,从简举办婚丧嫁娶。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必设码、进入场所必验码”要求,强化各类公共场所“渝康码”查验。宾馆酒店、民宿、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规范设置“场所码”,实行“入场即查”,“渝康码”红码、黄码、弹窗人员不得进入。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科学管控人流量。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发布健康提示,引导市民合理安排出游行程,谨慎选择目的地,提倡市内游、短程游、周边游,出行期间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要引导市民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主动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六、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全市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处于激活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节日期间至少1人在岗值班。要做好监测预警、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社区防控、生活保障等应急准备,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备勤,一旦发现疫情,抓早抓小,坚决果断处置,防止扩散外溢。


七、压实“四方”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首站首问”责任,把好交通入口关、社区排查关、重点场所防控关、入境闭环关、社会个人防护关,及时排查整改风险隐患。节日期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抽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现象。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外,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还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的通知

渝肺炎指办发〔2022〕39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立足精准防控、高效防控,深化“渝康码”在公共场所应用,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防控措施,切实管住聚集性、管好流动性,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要求
(一)公共场所必设码。在全市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下道口、省际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口岸布建“入渝码”。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均须扫“入渝码”,实行“入渝即检”“入渝即报”,根据相关提示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有序出行。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尤其是人员流动性大的宾馆酒店、重点商贸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城市公园、公共服务机构和居民小区等,布建“场所码”,进入人员实行扫码入场。
(二)进入场所必验码。各级各类公众场所经营主体所辖区域每个进口确定1名“渝康码”“行程码”(以下统称“两码”)查验员,并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点长”。以社区为单位,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工作人员担任“片长”,负责对本区域重点公共场所“两码”查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场所查验和管控
(一)交通枢纽。全市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站严格进站查验“渝康码”,“渝康码”为红码、黄码、弹窗的禁止进站(“入渝码”弹窗人员不受此限制);对红码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分类处理。红码、黄码、弹窗人员不得乘坐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
(二)宾馆酒店。登记入住宾馆酒店严格查验“两码”,进出酒店严格查验“渝康码”。对“渝康码”为绿码的,可正常登记入住;对“渝康码”为绿码但“行程码”显示旅居史涉及涉疫地级市的,督促其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向社区报告后凭报告记录登记入住,社区排查后,分类落实管控措施;“渝康码”为弹窗、黄码的,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后,可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入渝码”弹窗人员不受此限制);对“渝康码”为红码的,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住宿期间,宾馆工作人员每天核对入住人员“渝康码”,发现异常分类处理。
(三)大中型商超和农贸市场。合理设置出入口,配足查验人员,严格落实“入场即查”要求,进入人员需测体温、查验“两码”、扫场所码,红码、黄码、弹窗人员不得进入;行程码显示为市外来渝返渝人员的,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分类处理。
(四)商贸文旅场所。餐饮场所、景点景区、健身场所、棋牌室、酒吧、电竞场所、网吧、KTV、文化艺术和体育科技培训机构、洗浴中心、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合理设置出入口,配足查验人员。严格落实“入场即查、不漏一人”要求,绿码人员准入,红码、黄码、弹窗人员禁入。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行程码”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发现弹窗人员要提醒、劝导其做核酸检测;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分类处理。
(五)大型活动场所。室内大型活动场所,每个进口至少明确1名“两码”查验员;户外大型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实行“围栏”管理,合理设置出入口,配足查验人员。持“渝康码”绿码通行,红码、黄码、弹窗人员禁止进入。对红码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分类处理。
(六)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渝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显示旅居史不涉及涉疫地级市的,可正常就诊;“渝康码”为红码、黄码、弹窗或“渝康码”为绿码但“行程码”显示旅居史涉及涉疫地级市的普通门诊患者,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予以闭环诊疗;“渝康码”为红码、黄码、弹窗或“渝康码”为绿码但“行程码”显示旅居史涉及涉疫地级市的急危重症患者,由医疗机构将病人转至发热门诊或其他相应诊疗单元的缓冲区域进行单间隔离紧急救治,也可选择院内相对独立区域予以紧急救治,同时开展核酸检测。
对非就诊人员(包括就诊人员的亲属、朋友,住院病患的陪护人员等),“渝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显示旅居史不涉及涉疫地级市的,可进入医疗机构;“渝康码”为弹窗、黄码或“渝康码”为绿码但“行程码”显示旅居史涉及涉疫地级市的,不能进入医疗机构;对“渝康码”为红码的,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七)村(社区)。对到村(社区)当面报告的市外来渝返渝人员,要严格查验“两码”,排查近7天行程轨迹。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排查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单体楼等由社区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农村散居院落由村(居)委会组织村(居)民小组、义务巡逻队员等力量开展联户联防。对“渝康码”为绿码但“行程码”显示旅居史涉及涉疫地级市的,对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政策分类处理。对“渝康码”为弹窗的,引导其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对“渝康码”为红码、黄码的,排查近7天行程轨迹,并利用“疫情排查”APP大数据查明原因,对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政策分类处理。
三、压实工作责任
(一)属地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加强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的部署、推动、考核、落实。“片长”每周对辖区重点场所开展1次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县每月对辖区重点场所开展1次督查抽查,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对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的单位给予提示提醒、约谈诫勉、责令整改。
(二)属事责任。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领域、本行业涉及的公共场所政策制定、宣传、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重点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执行情况进行1次抽查检查,对典型案例持续通报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主体责任。坚持“谁经营、谁负责”,压实各类市场主体查验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投入,配齐配足防疫物资,保障一线扫码查验需要。在场所醒目处张贴“片长”“点长”“查验员”的姓名、电话和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加强扫码查验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四)个人责任。加强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配合,进入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时,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码亮码。不配合扫码查验或拒不出示、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适时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公共场所“渝康码”验码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约谈。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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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小贴士


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时,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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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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