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重庆多个区县发布封山令
重庆市气象台9月8日9时发布
未来三天重庆天气预报
预计大部地区依旧无雨
具体如下↓↓
8日白天到夜间,大部地区多云到晴,东部局地有阵雨,气温20~38℃。中心城区晴间多云,气温28~37℃。
9日白天到夜间,大部地区多云到晴,东部局地有阵雨,气温20~38℃;中心城区晴间多云,气温28~37℃。
10日白天到夜间,大部地区多云到晴,西部偏西及东部地区有分散阵雨,气温20~37℃;中心城区多云间晴,气温28~36℃。
此外
9月6日
重庆还发布了今年首个
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涪陵区、江北区、沙坪坝区
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
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
开州区、武隆区、丰都县
垫江县、奉节县、重庆高新区等
多个区县已分别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
小布丁带你看!
当前,连晴高温,全市全区已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等规定,结合涪陵森林防火实际,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0日。
二、封山区域
木鱼山脉、五宝山脉、黄草山脉、大梁山脉、铜矿山脉、武陵山脉、大梁子山脉、江东桫椤市级自然保护区、太极市级森林公园、乌江市级森林公园。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本封山令发布前,已进入封山区域的非原住民尽快劝离,只出不进。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承诺遵守相关防火、禁火规定,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禁火检查、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区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023-72712350、023-72371119。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极端天气下,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自签发之日至9月30日。
二、封山区域
铜锣山、明月山江北区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110、119、67851351(区森防办)、67857086(区林业局)。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极端天气下,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23年重庆市沙坪坝区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红色预警解除。
二、封山区域
中梁山脉、缙云山脉沙坪坝区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65512350)。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极端天气下,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0月10日(至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结束,自动解除封山)。
二、封山区域
缙云山脉、中梁山脉、龙王洞山脉、云雾山脉等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林场及有关单位,在通往封山区域所有路口必须设立卡点,落实专门人员值守和检查。
3.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森林火灾的行为。
4.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所有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5.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十户联防”作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68863763)。
为在连晴高温天气期间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9月7日起至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为止。
二、封山区域
渝北区境内铜锣山、明月山、中梁山及其支脉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管理措施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者,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及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林业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7804066,区林业局电话:67829897)。
当前,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起——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解除止。
二、封山区域:
巴南区范围内四大山脉(铜锣山、明月山、桃子荡、鲜家坪)和六大林区(云篆山、龙岗、天井坪、圣灯山、方斗山、樵坪山)等区域中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23-66221191)、区林业局(023-66234116)。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6日12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24时止〔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低于(不含)橙色期间,自动解除封山〕。
二、封山区域
除四面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外,江津区范围内四大山脉(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云雾山)和八大林区(四面山、大圆洞、滚子坪、华盖山、太公山、紫荆山、骆崃山、猫山)等区域的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林场及有关单位,在通往封山区域所有路口必须设立卡点,落实专门人员值守和检查。
(二)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已进入封山区域的应当撤离。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人员,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主动交出火源,接受检查,扫码进山。
(四)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要切实发挥“十户联防”作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四面山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四面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管控,确保景区森林资源安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和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23-47530530、023-47521119。
当前,连续多日持续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12时起至10月10日24时止〔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低于(不含)橙色期间,自动解除封山〕。
二、封山区域
除钓鱼城风景区外,华蓥山山脉、缙云山山脉、云雾山山脉、九峰山山脉、花果山、云门山、龙多山、铜梁洞等区域的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封山区域所属镇街、村(社区)、林场及有关单位,在通往封山区域所有路口必须设立卡点,落实专门人员值守和检查。
(二)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已进入封山区域的应当撤离。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主动交出火源,接受检查,扫码进山。
(四)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封山区域所属镇街、村(社区)、林场,要切实发挥“十户联防”作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区钓鱼城事务中心、钓鱼城街道等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钓鱼城风景区管控,确保景区森林资源安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和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23—42751995。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24时止(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低于红色时,自动解除封山)。
二、封山区域
老瀛山(三角镇、石角镇、永城镇)、狮子山(郭扶镇、中峰镇)、龙山(中峰镇)、古剑山(古南街道、三江街道、永新镇)、长田山(永新镇、中峰镇)、太公山(文龙街道、新盛街道)、天台山(横山镇)、大堡山(丁山镇)、秦公山(东溪镇)、古岐山(篆塘镇)、插旗山(扶欢镇)、万隆山(石壕镇)、大庆山(石壕镇、打通镇)、适中山(赶水镇)、羊角山(安稳镇、赶水镇)、莲花山(隆盛镇)、方斗山(隆盛镇)等区域的集中成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街镇、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十户联防”作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61271258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期限
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期间。
二、封山区域
云雾山脉、缙云山脉璧山区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进出人员要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023—41422327(区林业局)、023—41812350(区应急局)、12350。
注:以上封山期限即为我区的森林高火险期、封山区域即为我区的森林高火险区,防火区即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的禁火区域。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8日零时起至全区解除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止。
二、封山区域:
毓青山沿线铜梁境内全域、巴岳山沿线铜梁境内全域。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023-45612350)。
当前,全市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全区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此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低于橙色期间,自动解除封山)。
二、封山区域
重庆市五桂山楠木生态公园、重庆市马鞍山森林公园、重庆市九龙山生态公园等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在通往封山区域所有路口必须设立卡点,落实专门人员值守和检查。
(二)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三)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四)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五)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积极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110、119、44590717(林业)、44551035(应急)。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森林草原红色预警解除。
二、封山区域
开州区范围内南山山脉(赵家街道、铁桥镇、巫山镇、五通乡、岳溪镇、南门镇),铁峰山山脉(长沙镇、岳溪镇、南门镇),雪宝山山脉(雪宝山镇、满月镇、关面乡)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二)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要加强设卡检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2661119)。
当前连晴高温,全市及我区已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本次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解除。
二、封山区域
弹子山脉、罗英山脉片区范围内所有集中连片林区为封山区域。
桐梓山脉、仙女山脉、白马山脉片区加大巡林密度,严防森林火情的发生。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林区。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在封山令期间,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营景区范围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在所有景区的门票检查点、独立景点进入关口等加强检查,收存打火机、卡式炉等一切火源。二是在景区林区范围内严禁违规搭建帐篷,一经发现要立即进行处置。三是增加巡护人员和巡护频次,延长巡护时间,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的储备,加强对防火设施设备的维修管护,做到第一时间处置火情。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有市级及以上确定的乡村旅游点的,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在景点林区的主要入口处设置卡口,落实专人值班和24小时巡防,禁止游客在林区违规搭建帐篷露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要求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77777119,77712350)。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本次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二、封山区域
丰都县范围内的武陵山脉、七跃山脉、黄草山脉、方斗山脉、蒋家山脉等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70728119、70605868)。
为在连晴高温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垫江县森林防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零时起,直至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解除为止。
二、封山区域
垫江县辖区内明月山、精华山、黄草山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74617050,74512259)。
一、封山时间
2023年9月7日12时至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低于3级后自动解除。
二、封山区域
兴隆镇—长安土家族乡旅游环线区域,大坪森林公园,石乳村(亚克林场),三岔河森林公园,天鹅湖区域,夔州街道真武观区域,青莲镇茅田茶场区域,金凤山区域,草堂镇羊儿山,公平镇长龙山,云雾土家族乡猫儿梁,永乐镇乌云顶、三峡村楚江蜀峡旅游景点、丰收村旅游景点、铁甲村永乐印象。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村(社)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有关单位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县应急局:56636510,县林业局:56733366。
重庆高新区
当前正值连晴高温天气,重庆高新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极端天气下,为防止一切野外用火,隔离一切未经批准擅自进山车辆和人员,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高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重庆高新区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禁火令的通告》,结合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自2023年9月6日起至重庆高新区森林火险橙色预警解除时止。
二、封山区域
重庆高新区范围内中梁山、缙云山、寨山坪所有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森林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和火情查处力度,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23-68695797)、公安分局(110)、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23-68600835)等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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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重庆日报
编辑:高阳 邹雨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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