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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合作,守护你的“钱袋子”!

重庆发布 2024-04-15


金融纠纷

相较其他类型纠纷有啥不同?

遭遇保险合同纠纷如何化解?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3月15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成渝金融法院

联合召开了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专题新闻发布会

一起来看

↓↓↓


发布会现场。成渝金融法院供图


三方合作

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纠纷,金融纠纷往往需要专业机构依赖专业知识才能加以解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许捷介绍,加之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在金融知识、专业信息等方面存在不对称性,金融消费者在举证方面也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金融纠纷的方式不断多元化,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需求。其中,通过引入独立、公正、专业的第三方,既能居中协调、释法明理,也有时限短、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的公信力,促进纠纷公平高效解决。


2023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与成渝金融法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在信息共享、风险研判、案件审理中建立通报和会商机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深化协作。


“我们与成渝金融法院联合构建一站式、多元化、全流程、全覆盖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节约了司法成本和消费者维权成本,既提高了金融债权实现效率,也促进了纠纷公平高效解决。”许捷介绍,推动成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设立运行,2023年,调解成功近7000件纠纷,调解成功案件协议确定金额达4.8亿元。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还推进监管科技赋能,推动消保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延伸,由被动应诉向主动保护转变。比如,在全国率先出台重庆版互联网贷款合作业务监管细则及《关于提升保险销售管理水平 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试行)》,持续开展自保件、互保件、合作中介清理整治,促进保险类投诉同比较大幅度下降。


许捷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将指导金融机构广泛推动新型信息技术工具在消保场景中的应用,优化客户金融服务的体验感。同时,还将建立数字化消保监管体系,实时精准监测市场动态,快速有效应对新型风险点和违规问题点。


看看这些典型案例

保护自身权益


发布会现场,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贵发布了金融纠纷典型案例,成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专职副理事长龙能斌发布调解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


案例:王某等投资者与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某公司系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该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证券监管部门以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由,对该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数名投资者以该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差额等损失。


裁判结果:成渝金融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并邀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案件调解,促成原告与该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成渝金融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和解协议交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监督执行。各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实际履行,投资者权益顺利快速获得兑现。


法官提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绝大多数为零散的个人投资者,在应对诉讼的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有的投资者诉讼请求不明确,对“三日一价”以及所诉侵权行为的表述不清晰,甚至有投资者主张诱空型虚假陈述侵权,却以其买入股票遭受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而且,就同一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陆续起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处理效率。建议个人投资者充分利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尤其是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为代表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模式,提升诉讼能力,降低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



案例:客户B先生与某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0年,B先生经朋友小刘(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推荐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签合同时,B先生在外地,让妻子代为签字,保单投保人为B先生,被保险人为B先生的妻子,保单缴费频次为年缴,缴费期间为10年。2020年至2021年,B先生均通过转账方式正常缴纳保费。2022年,受疫情及经济环境影响,B先生资金紧张,未再缴纳保险费。2023年,B先生以投保人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所缴保费,保险公司表示不能满足B先生的诉求。B先生对保险公司处理不满,向成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以下简称“消保中心”)申请调解,消保中心在征求双方意愿后,受理了B先生的调解申请。


案例启示:保险投资要理性。结合本案情况看,金融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现金价值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适的产品或服务,保险机构也要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念。另外,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广大金融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提升风险责任意识。


保险退保要理性。结合B先生退保案例看,一份保险合同依法解除后,原有的保障就没有了,如果出险,就缺乏风险保障,可能造成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经济压力大,重新投保又会出现保费上涨、除外责任、加费承保甚至拒保等情况,也失去了保险公司提供的紧急援助、导医导诊等增值服务,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看,都会支付更高的成本。消保中心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保险退保要理性和审慎,不要相信“代理退保”等非法职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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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许琳珮

编辑:杨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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