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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get!参加这些培训,有补贴→

重庆发布
2024-08-30


近日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

技能等级评价补贴政策

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效果


《通知》明确规定补贴性培训类型及对象,主要有八类补贴性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含就业适应性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技师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

●求职能力实训

●以工代训


在培训补贴方面,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劳动者就业需求,细化补贴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


①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就业市场急需紧缺需求,将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为A、B、C及A+四类,分别确定不同标准的培训补贴,通过差异化补贴引导,强化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体系等重点产业技能人才保障。


②根据培训后实现新增就业的,给予差额培训补贴。培训后实现新就业和未实现就业的,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90%予以补贴;参训时已就业人员参加培训按照100%予以补贴。


③突出培训重点,设立技师培训项目,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难的问题;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依托技工院校面向初、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开展1—2年的技能培训,系统提升学生就业技能。贯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3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着力解决重复低效的问题。


④对于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补贴标准方面,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150元/人的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五级)200/人、中级工(四级)250元/人、高级工(三级)300元/人、技师(二级)4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元/人的补贴。其中,纳入A类、A+类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


此外,《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管理措施,基于“数字人社”数据比对、风险防控等功能,优化“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实现培训对象自动识别、培训补贴系统生成、培训过程精准监管,嵌入3个“3+”组训模式,打通培训需求端、用工需求端和培训供给端继,优化过程监管模式,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


《通知》明确,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拨付劳动者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鼓励采取劳动者自主缴费参训、职业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形式。拨付个人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优先发至开通金融功能的个人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或无社保卡的,发至本人银行账户。



市民们可通过

“重庆就业”“渝职聘”微信小程序

或登录网址

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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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刘敏

编辑:杨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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