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重庆“含绿量”→这个《办法》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林长制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于2024年7月1日
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
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3日
重庆市林业局联合重庆市司法局
对《办法》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生态区域内设立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制度。
《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林长制的改革成果,落实党政干部在林业资源保护中的责任。通过《办法》,重庆市将林长制从政策实践上升为法治保障,确保各级政府和部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办法》共20条内容:
构建工作体系方面
● 明确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工作体系;
● 规定中心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分别设立市级林长;
● 区县(自治县)可以结合实际在特定区域设立片区林长;
● 明确国有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区县(自治县)林长制管理。
健全工作机制方面
● 明确林长办公室承担本级总林长或者林长日常工作;
●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林长制重要工作;
● 建立定期工作报告、督查考核、约谈提醒制度。
明确工作内容方面
● 规定了各级林长巡林等工作职责;
● 明确林业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网格责任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
● 加强林长制工作部门协同,深化与毗邻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区域协作;
● 明确林长制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总林长令发布要求;
● 加强“智慧林长”建设,拓展应用场景和功能,提高林长制工作智治水平。
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料图) 重庆市林业局供图
《办法》是全国首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从设立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加强林长制数字化建设、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协作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
《办法》强调差异化考核及其结果运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林长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上级林长、林长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提醒、约谈、通报;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料图) 重庆市林业局供图
下一步,重庆市林业局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培训、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闭环落实,持续推动重庆市林长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加快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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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林长1.9万人,护林员近4万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早在2017年底即在全国较早试点林长制,2019年扩展试点到14个区县和重庆高新区,探索建立书记、市长“双总林长”指挥体系。2021年底,全市基本建立起“四级林长”+网格护林员的林长制责任体系。
通过几年努力,全市稳定落实各级林长1.9万人、护林员近4万人。全市森林覆盖率从2017年试点时的46.3%提高到2023年的55.06%。
国家林草局2023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结果重庆位列优秀等次,云阳县和梁平区、城口县先后获国家林长制激励表扬。国家林草局与市政府共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市。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重庆作为三个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省份之一。
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更好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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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周小平
编辑: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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