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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十四五”规划!甘肃省政府印发重要通知

平凉日报 2023-02-04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甘肃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水资源高效利用、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现代水治理五大体系,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甘政发〔2021〕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水利工作成就

“十三五”时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大力实施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切实加强水资源及河湖管理保护,深入推进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水利保障。

助力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果。坚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底线性任务,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饮水安全有保障冲刺清零及后续行动为抓手,农村集中供水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3%、90%,均居全国前列,巩固提升了全省1251万人的饮水安全,历史性解决了甘肃饮水安全问题,圆满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加强贫困地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六盘山区、秦巴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重点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实施了一批抗旱引提调和“五小水利”工程,以点带面解决脱贫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张家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验成为全国学习和借鉴的样板。

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国列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有序推进。其中,民勤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全面建成,黄河甘肃段防洪工程基本完工,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总干线全线贯通,白龙江引水、引哈济党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兰州市第二水源地、天水城区引洮供水工程建成通水,全省第一、第二大城市告别单一水源历史。临夏州引黄济临、会宁北部供水、张掖市红山湾水库等工程相继建成并发挥效益,区域性水资源配置格局不断优化。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临夏州南阳渠提质增效及水系连通、甘南州引洮济合、古浪县生态移民暨扶贫开发黄花滩调蓄供水、庆阳市小盘河水库、平凉市新集水库等工程正在加快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供水能力7.5亿立方米,是“十二五”时期的1.2倍。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不断提高。与“十二五”末相比,全省用水总量从119.17亿立方米减少至109.89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从175立方米降低至117立方米。甘肃黄河流域用水持续控制在40亿立方米以内,年均向黄河中下游输送水量300亿立方米以上。石羊河、疏勒河等重点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等工程全面实施,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巩固张掖市、敦煌市、武威市、庆阳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成果,全面完成39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了一批节水型机关、企业等节水载体,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民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为重点,建立了以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分散供水工程为辅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实施景电一期等10处大型灌区、靖乐渠等2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景电泵站等12处大型泵站更新改造。以河西走廊及沿黄灌区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和中东南部特色农业产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为重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42万亩,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8万亩。完成14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新增装机容量37万千瓦。在做好全省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后期扶持工作,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不断增强。黄河干流重点河段治理基本完成,沿线城市等重点区域达到防洪标准。实施297个江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治理河长3804公里。完成39条重点山洪沟道治理,建成覆盖全省87个县(市、区,含嘉峪关市)的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了双塔、小海子等6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大中型水库为骨干、河道堤防工程为基础、山洪灾害防治为依托的点线面相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初步形成。同时,新建17座小型水库,完成应急水源引提调水项目64处,干旱地区抗旱能力不断增强。

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深入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渭河源区等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不断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实施黄土高原塬面保护等一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平方公里。制定《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扭转。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成效显现,青土湖水面面积持续扩大。黑河连续21年完成水量调度任务,累计向下游输水242亿立方米。疏勒河下游湿地生态逐步改善,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成效显著。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座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同时出台《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开展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正常运行的引水式水电站全部完成引泄水流量监测。利用引洮、引大工程富余供水能力,向沿线主要河流输送生态扶贫水。国家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4%,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圆满完成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为全国范围开展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划界确权积累了经验。制定《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河西灌溉农业区、中部提水灌区及东南部补充灌溉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创新水利建管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凉州区、白银区、武都区国家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建立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已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水利投融资改革取得新进展,出台《甘肃省水利厅鼓励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水利工程奖补办法(暂行)》,积极扩大水利投融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新路径。

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明显提升。全省水利发展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出台《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印发《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为水事秩序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印发《甘肃省水安全保障规划》,初步建立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1+6+6+4+1”政策规划体系,推动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不断加强河湖管理,全面建立五级河长体系,设置23079名河湖长,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工作为重点,夯实河湖管理基础。


五年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格局,初步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十三五”水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差距,水利发展的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不断出现,水利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

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水安全保障形势严峻。水资源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并存,区域性缺水问题突出是我省的基本水情。黄河流域以全省44%的水资源量承载着70%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水资源可利用量十分有限。内陆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接近100%,部分区域水资源已处于超载状态。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困难,当前开发利用率仅为2%。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水资源刚性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全省水安全保障形势依然严峻。

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工程网络体系尚不完善。水资源丰富的长江流域与缺水的黄河、内陆河流域尚未建立有效调配通道,全省骨干水网体系尚未形成,部分城市尤其是县级城市缺乏应急备用水源和第二水源,全省46%以上的农村人口饮水由小型及分散供水工程保障,水源条件、调蓄能力亟需提高。灌区输配水体系不够完善,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存在。防洪体系不够健全,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尚未完成,部分城市未达到防洪标准,全省洪涝灾害损失率1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极端水旱事件增多,水旱灾害风险增大。

用水结构不够合理,加剧缺水形势。受我省地域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等因素影响,全省农业用水占比达80%,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与先进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节水器具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再生水回用率仅为10%,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占比、城镇供水管网输水效率等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偏低,与水资源短缺现状不相适应,加剧了区域性缺水形势。

水生态环境脆弱,保护与治理任务艰巨。甘南草原、祁连山、“两江一水”等重点水源补给区生态系统依然脆弱,全省18.3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尚需治理,每年入黄泥沙量占黄河平均输沙量的26%。地下水下降趋势减缓,但局部超采现象依然存在。河西内陆河流域经济社会用水挤占河湖生态用水问题突出,全面实现“还水于河”任重道远。水生态空间保护、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水环境改善等工作任务艰巨。

现代水治理体系不够健全,监管能力依然薄弱。尚未建立起水资源要素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水权交易制度、水价形成机制不够健全,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水利融资能力较弱,水利工程建设面临巨大筹资压力。现代化监测设施配置落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智慧水利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行业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从发展阶段看,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正确认识治水主要矛盾变化,全面把握水利建设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着力提升水资源供给的保障标准、保障能力、保障质量。从战略要求看,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筑牢我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担负生态保护重任,要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格局。从发展机遇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持续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加快推进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未来一段时期水利仍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从发展基础看,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初步建成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积淀了丰富的治水经验,为新时期加快水利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我省水利工作仍处于加快补齐短板、消除薄弱环节、守住水安全风险底线、实现提档升级的关键时期。要立足人民群众对水利发展的新期待新要求,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水安全风险和挑战,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监管,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利支撑保障体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守护底线,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控制红线,通过抓续建、抓配套、抓更新、抓改造,打通最后一公里,用好现有水资源,实现涵养水、抓节水、优配水、保供水、防洪水,着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着力完善供水网络体系,着力提升防洪保安能力,着力加强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着力提升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水利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节约用水、高效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将节水作为解决全省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生态优先、系统治理。落实“源头责任”、强化“上游担当”,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强化流域综合治理,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均衡。

风险防控、确保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科学研判重大水安全风险,摸清水旱灾害风险底数,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能力水平。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把改革创新作为促进水利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推动水权、水价、工程管理和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配套制度的改革,依法加强水资源、水环境管控和河湖监管,努力构建现代水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水资源配置格局不断优化,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稳步提升,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治理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水利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水资源高效利用、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现代水治理五大体系初步建成,推动全省水利发展迈上新台阶。

节约用水。用水总量控制在121亿立方米以内,其中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11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2%、10%。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比例达到80%以上。灌区现代化改造深入实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

供水保障。新增供水能力5亿立方米,新增水库总库容2亿立方米,城镇供水保证率和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所有地级城市建成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县级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成率达到5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完成6处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实施200万亩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040万亩。

水旱灾害防御。水旱灾害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全面识别,水旱灾害防御短板基本补齐,重点区域应对超标准洪水能力切实增强,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1—5级江河堤防达标率达到88%,水旱灾害损失率下降到12‰以内。

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甘南黄河上游、祁连山等重点区域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水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保护。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61.34%。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严重超采区超采量显著减少。

水治理能力。水资源、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安全风险监管能力全面加强。依法治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管理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水利科研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

水利改革。水权、水价、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资本在水利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水利支撑保障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多源互济、互联互通、统筹调配的全域水网格局基本形成,应对有序、保障有力、风险可控的防洪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山川秀美、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格局基本构建,行业监管能力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水利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四、总体布局

“十四五”时期,全省水利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区域特点和发展定位,按照“西控、南保、东调、中优”水安全保障思路,构建“四横一纵、九河连通、多源互济、统筹调配”(四横:引大入秦、引洮供水、白龙江引水、沿黄引提水供水带,一纵:近期为引大入秦延伸增效工程(远期为河西生态补水工程),九河:疏勒河、黑河、石羊河、黄河干流、大通河、洮河、渭河、泾河、白龙江。)水网体系,打造“一带、二区、三源、十廊”(一带:河西走廊北部荒漠区防风固沙带,二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河西水资源超载区,三源: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十廊:以疏勒河、黑河、石羊河、大通河、庄浪河、黄河干流、马莲河、渭河、洮河、白龙江等10条河流作为生态廊道。)水生态治理格局,推进点线面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建设,统筹谋划“十四五”全省水利发展总体布局。

——河西区。主要包括武威市、张掖市、金昌市、酒泉市和嘉峪关市。重点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增加河道生态用水。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建设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区。加强祁连山水源涵养与保护,推进石羊河、黑河流域和敦煌水资源保护及综合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构筑河西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

——南部区。主要包括甘南州、陇南市和临夏州。以保护江河源头水为重点,加强甘南水源涵养区、“两江一水”源头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洮河、大夏河等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水生态保护。加强水土保持、山洪灾害综合防治。围绕基本民生需求、生态产业,完善供水保障体系。

——陇东区。主要包括平凉市、庆阳市。以合理开源、适度引调水为重点,力争开工建设白龙江引水工程,构建当地水、外调水、非常规水联合调配的供水体系,促进水资源与人口、经济、能源布局均衡协调。推进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陇东黄土高原生态面貌。

——陇中区。主要包括兰州市、定西市、白银市、天水市。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积极挖潜、盘活存量,形成以引大、引洮、景电等工程为骨干的供水网络,提升兰白、关天等经济区及城市群水资源承载能力,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河流生态治理,提升黄河干支流生态廊道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第三章 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建立更加先进的节水标准体系,围绕重点领域,突出重点区域,落实重点任务,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效益。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体系,细化分解落实并严格考核各级行政区用水效率管控指标。充分发挥用水定额刚性约束和导向作用,加快落实重点领域用水指标,动态修订全省行业用水定额,鼓励市(州)结合实际编制本区域行业用水定额。积极配合开展大通河等跨省重点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有序推进跨市(州)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加快石羊河、讨赖河等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修编)。开展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成效评估及复核评价,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方案。

开展水资源分区管控。分区域探索开展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落实国家对水资源分区管控要求,在河西内陆河流域,加大节水控水力度,有效降低开发利用程度。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临界超载地区要建立预警机制,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用水指标紧缺、用水矛盾突出的区域,鼓励通过水权转让、置换,解决新增用水刚性需求。

严格全过程用水管理。推动水资源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管理,总结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经验,持续推进黄河、内陆河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全省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监控名录,将年取水量大于50万吨的用水户全部纳入在线监控。严格落实取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计划用水制度,完善取用水直报平台信息系统。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逐步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施取水许可动态管理,盘活取水指标存量,促进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

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实施景电、引大、昌马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成改造面积330万亩,建立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灌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节水改造面积200万亩。利用引洮工程水源条件,结合受水区土地资源,推动建设引洮灌区。围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改造、发展、提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探索开展深度节水控水示范区(试点)建设,推进现代节水农业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探索“投、建、管、服”一体化农业节水新模式,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工业节水减排。以兰白经济区、关天经济区、陇东能源基地为重点,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鼓励支持现有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煤炭电力等传统重化工、制造企业,开展以节能节水为重点的绿色化改造。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进行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建设一批节水标杆园区。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有效降低城乡供水管网漏损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型器具,以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为重点,创建一批节水载体。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三、建立健全节水机制

完善节水体制机制。落实节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任务落实。结合取水许可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节余水量指标有偿转让交易。统筹推进河西灌溉农业区、中部提水灌区、东南部补充灌溉区三大片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完善计量设施,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加快完善工业、生活、服务业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以水价机制倒逼节水、靠价格杠杆促进节水。

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严叫停节水未达标项目。推行水效标识、节水认证、合同节水管理,从源头把好节水关。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严重缺水地区政绩考核,严格落实节水目标管理。落实节水奖惩制度,对节水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的县区、部门、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强化节水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第四章 完善全省供水网络格局

对接国家水网布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以“四抓一打通”为抓手,持续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快推进区域骨干水源建设,完善城乡输配水系统,加快形成“甘肃水网”新格局。

一、完善供水网络体系建设

抓紧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建成引洮供水二期、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等骨干工程,同步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加快白龙江引水工程方案比选和前期论证,尽早立项建设,构建长江、黄河两大流域水资源调配通道,完善黄河重点支流泾河、渭河、洮河水网体系。继续推进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化前期论证,优化工程方案。利用好国家“八七”分水调整的重要契机,争取黄河水量分配指标。配合国家做好黄河甘肃段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论证,开展我省南水北调西线水资源配置及配套工程布局研究,谋划储备一批水资源支撑保障重大项目。

加快推进重大区域性水源工程建设。围绕兰西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陇东能源基地、榆中生态创新城等重点地区,编制全省蓄滞洪设施及水源保障工程规划,加强与引洮供水、白龙江引水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工程衔接,合理建设一批区域性水源工程。建成古浪县生态移民暨扶贫开发黄花滩调蓄供水工程、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平凉新集水库、酒泉洪水河水库。配套完善陇南磨坝峡、庆阳小盘河等已建中型水库输配水系统,尽快发挥工程效益。结合洪涝灾害移民、生态移民、水利工程移民等工作,完善移民区水源保障体系。

深入推进已建重点工程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全省水利工程评估工作,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可行措施。加大对已建、在建工程的续建、配套、更新、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工程效益。开展引大入秦提升改造,适时启动向石羊河补水工程前期论证工作,进一步优化供水结构,拓展供水范围。完善引洮一期工程配套设施,适当增加河湖生态补水,同步提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推进引洮二期配套工程建设,利用好引洮二期工程全面达产前的富余供水能力,向周边水源短缺区域供水。对南阳渠、盐环定扬黄等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二、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

加快地级城市水源工程建设。以“水源稳定、水质良好、保障有力、应急有备”为目标,推进地级城市多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推动兰州市、天水市、临夏州、定西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银市等城市新旧水源联调联供,加快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甘南州、嘉峪关市、兰州新区等城市第二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有效提高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加快酒泉市、张掖市等地下水源置换,逐步形成以地表水主供、地下水备用的城市水源结构。

加强县城稳定可靠水源建设。针对全省县级城市水源单一、调蓄缺乏、保障较低的问题,大力推进县级城市骨干水源建设。结合各地水源条件,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及引提调水工程,就近解决县级城市供水问题。围绕引洮、引大等区域性重点水源工程,通过完善调蓄、拓网提质,建立覆盖县级城市的城市水网。实施莲花寺、小盘河等水库引水入城工程,健全完善县级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实施农村人饮工程提档升级。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规模化发展为重点,以保障饮水安全和提升规模效应为核心,优化全省农村供水格局。在陇中等有重大水源工程覆盖的区域,加强调蓄工程建设和管网设施改造,优化提升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规模化工程的高效性。在陇东、陇南等地区开展小型供水工程规模提升及达标建设,依托现有水源或适当新建中小型水源工程,逐步置换水窖、水井等分散水源,切实提高集中供水率和供水保证率。在河西等供水条件较好的区域,稳妥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提高农村饮水水质保障能力。实施农村水厂升级改造工作,完善配套水质净化设施,提升水处理工艺水平,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日常检测及水源地保护,协同推进千人以上工程水源地“划、立、治”工作。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提升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能力。加强取用水计量,推进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行万人工程水量水质等指标、供水关键部位和主要供水设施设备的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水平。以县为单元,推动建立县级城市农村供水工程专业管理机构,以政府监管和市场服务相结合,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管理运营模式,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长效机制。



第五章 完善全省防洪减灾体系

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聚焦防洪薄弱环节,按照“消隐患、提标准、控风险”要求,优化全省防洪布局,补齐工程短板,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重点地区、高风险地区防洪减灾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守护人民生命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优化防洪空间布局

开展全省重要河流河段、城市防洪标准和防洪能力复核,根据人口、耕地、经济规模等条件,统筹上下游和左右岸,有序开展城市河段防洪标准“提标”工作。推进流域主要干支流治理,逐步完善以大中型水库、河道堤防、山洪防治为重点的点线面相结合防洪工程体系。以“清四乱”为抓手,集中排查整治非法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等问题,提高河流水系通达能力。加强河流岸线保护与管控,严格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严把涉河建设项目方案审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二、提升防洪减灾能力

加快实施《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启动黄河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推进灾区江河干流、中小河流、山洪沟道堤防修复重建。在全面完成列入规划的江河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以河流水系为单元,继续实施一批河流治理工程,提升防洪体系的完整性。开展兰州市、天水市、临夏州等重点防洪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建设,推进永登县、通渭县、武山县等县城达标建设。实施鸳鸯池等水库、讨赖河渠首等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立健全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山洪灾害防治,结合水美乡村建设,对人员密集、危害严重的山洪沟道进行治理,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加强洪水风险管理

开展全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加强洪水重点隐患排查。完成全省洪水灾害风险区划图、洪水灾害防治区划图、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开展重点集镇、城镇补充调查评价、动态预警指标分析、危险区动态管理工作。加强水文站网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补充完善防汛减灾水文站网,搭建省级水文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水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自动化和智慧化水平。完善河流、城市防洪预案体系,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工程抢险、水库调度等方案预案,开展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防汛培训宣传和实战演练。



第六章 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与治理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新期盼,突出水在生态系统中的关键作用,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保障河湖生态基流,强化水生态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

科学划定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全面完成黄河干流、泾河、渭河等12条省级河流及湖库划界立桩工作,同步推进市县级河湖划界工作。有序开展水库、水闸、泵站、灌区、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建立空间台账,设立界桩标示。编制完成庄浪河、洮河、大通河等重点河流岸线利用规划。推进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及基础信息落图工作,实现水利基础设施“一张图”。

强化水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水生态空间保护管控要求,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各项涉水活动。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严格用途管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以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开展河道采砂试点工作。加强甘南黄河上游区、祁连山区、渭河源区等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管控,完善水生态空间监控网络。加大对各类水生态空间占用、损害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水生态空间面积不缩小、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二、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配合国家开展泾河等跨省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确定工作,落实洮河、大夏河、讨赖河等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加快制定省内其他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加强河湖生态水量调度,统筹生态保护与供水、发电等关系,实施流域主要涉水工程联合调度,严格落实重要断面下泄生态流量要求。引洮、引大等工程受水区河流,在满足生活、生产合理用水前提下,适度增加河道内生态水量。积极推进河西内陆河流域退减挤占的河道生态用水,对有条件的湿地和湖泊实施生态补水。加快推进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监测站点建设,实施讨赖河、大夏河等8条河流生态流量监控项目,强化生态流量监管。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推进重点河流修复治理。进一步巩固河西内陆河治理成效,结合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适时启动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打造石羊河治理升级版。推进甘肃渭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争取将渭河流域率先建设成我省黄河治理保护示范性流域。开展庄浪河、祖厉河、宛川河等生态脆弱河流修复与治理。充分发挥张掖市临泽县、陇南市康县等县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及水美乡村试点作用,大力推进全省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完善全省地下水管控指标,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开采强度。实施《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通过高效节水、退减灌溉面积、调整种植结构、水源置换等措施,进一步压减地下水取水量。开展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复核评估,对原超采区名录及超采面积进行调整。加强地下水涵养与储备,对具备置换条件的地下水水源,通过地表水置换,进行适度退减。

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以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重点,持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等工程。深入推进陇东黄土高原固沟保塬治理、渭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水土保持项目,围绕泾河、渭河、马莲河、祖厉河、蒲河、湟水河、庄浪河、宛川河、大通河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实施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提高提高管护能力。支持兰州新区创建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建设管理能力。


第七章 加快构建现代水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涉水事务监管,不断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推进水文化建设和水情教育,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创新引领、法治保障的水利体制机制。

一、全面加强水法治建设

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黄河立法工作。推动制定《甘肃省地下水管理条例》,适时启动《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等修订工作。研究水生态补偿、节约用水激励、河湖保护等相关政策。落实《甘肃省水利监督办法》,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和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水利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加强水利法治宣传,为依法治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强化水资源监管。加快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现代化提档升级,完善河流湖泊监测站网,实现重要控制断面、重要取水工程在线监测,推动与其他涉水单位协作配合、数据共享。推广石羊河流域地下水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全省机井“一井一证一监控”。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力争水量、水质及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点覆盖所有市(州)、县(市、区)行政区界断面、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功能区、规模以上取水户和大型灌区,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基础支撑。

强化河湖监管。聚焦“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统筹河湖水资源、水域岸线管理,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法整治河湖乱象。加大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河湖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条件的配备无人机定期飞检,开展卫星遥感定期监测,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的在线监控。加强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持续推进河湖监管成效。严格落实《甘肃省河湖长制督查方案》和河湖长制考核制度,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

强化工程监管。逐步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制度,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誉等级体系,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工程投资、质量管理、移民安置、工程验收全过程监管。推进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管,完善全省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平台,提升工程运行实时监测水平。加强引洮、引大、景电等工程调度监管,落实电调服从水调、生态基流泄放等要求。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坚持依法审批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加密水土流失站网,完善小流域控制站建设,搭建全省水土流失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推广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实现水土流失动态全覆盖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

强化水安全风险监管。建立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健全水安全风险应对协调机制,完善城乡供水工程应对特大干旱、突发事件等应急保障预案。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汛限水位执行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

三、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以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准化决策为路径,以网络安全为底线,以构建全省区域内数字孪生流域为核心,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孪生、仿真模拟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水利系统建设。到“十四五”末,全省水利行业基本实现水资源、水灾害和水生态环境、水工程、水监督、水政务、水服务等“2+N”水利智能业务应用,逐步形成水利信息化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统一个性要求的“五统一”智慧水利体系。

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以科技创新赋能水利现代化为导向,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围绕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支持省内水利科研院所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机构。加强水土保持、水生态修复、节约用水等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全面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熟悉水利业务又掌握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五、推进水文化建设和水情教育

挖掘水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甘肃水利故事。以黄河流域为重点,搜集整理水利史话、流域大事记等文献资料,鼓励各地将古灌区、古堤防等历史遗存遗迹积极申报并纳入各级文物保护名录。加强水文化传承,以引大、引洮、景电等工程为重点,利用水利展馆、陈列沙盘、水工模型等设施,宣传水利人艰苦奋斗的精神。加强水文化宣传教育,鼓励水利题材文化作品创作。以水利风景区建设为抓手,促进水文化与文旅发展、乡村振兴等有机融合。持续推进水情教育,增进全社会对水情的认知,增强全民水安全、水忧患、水道德意识,提高公众参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引导公众“知水、节水、护水、亲水”。


第八章 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进一步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持续推动水利“放管服”改革,深化水权、水价、工程管护、投融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

一、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放到位、管得住、服务好。积极转变服务观念,依托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进水利政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以及对接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系统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同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二、深入推进水权改革

总结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改革经验,深化石羊河、黑河等河西内陆河流域水权改革,梯次开展全省其他流域水权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规则清晰、流转顺畅、监管有力”的水权水市场交易平台。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确定初始水权,鼓励水权流转,推动流域、地区、行业、用户间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鼓励政府回购用水权,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和生态基本需水,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鼓励取水权人通过节约使用水资源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用水权流转促进用水效率和效益提升。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着力推进水价改革

按照《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用水定额,严格落实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累进征收水资源税制度。对高耗水特种行业从高确定水价和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倒逼用水主体主动节水。

四、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自建、自管、自运营”模式。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工程养护和河湖管护。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探索水利工程新型移民安置方式,健全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机制。

五、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等政策,多渠道筹资支持水利发展。探索水利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水利投融资平台作用。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推动水利资产资源化、水利资源产品化。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规模化参与现代农业节水灌溉项目。深入推进水务一体化建设,不断激活水利建设市场。


第九章 环境影响评价

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最大程度避免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坚持节约和绿色发展

加强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减少水资源过度消耗,逐步退还被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水资源配置要满足河流基本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水资源开发要高度重视对河流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系统的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坚决避免在中小河流治理中,产生束窄河道、减小行洪断面以及河流渠道化的倾向,提倡实施生态型河道治理措施。依法依规进行相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三、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移民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风险管理

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风险应急管理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进行监测,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实施机制,深化前期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凝聚社会力量,有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直部门协作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形成逐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常态化、经常化的规划监测和督查考核机制,健全“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严格把握中期评估节点,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水利发展规划。

二、深化前期工作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水利项目,加强对规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中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的推进,建立水利发展项目储备机制。围绕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和流域机构,抢抓水利发展“政策叠加”机遇期,保障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做好规划项目审批及相关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建设资金。优化水利建设投资结构,在优先保障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础上,加大国家节水行动、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等领域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四、凝聚社会力量

加强规划宣传,定期公布规划实施情况,鼓励全社会监督水利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治水兴水合力。加大水情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水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和水危机意识。充分挖掘和保护优秀水文化,讲好甘肃“水故事”。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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