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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遇到肇事逃逸,该去追逃还是打电话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为了进一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学习《民法典》,积极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和市融媒体中心(恩平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阵地,开设专栏《〈民法典〉与你同行》。专栏每期将设定一个话题,话题内容主要从大家最关心、最日常的生活实际中来。通过生活中的一件件小事,将《民法典》中的核心亮点通过法律专家讲解出来,以案释法,让人们秒懂生活中的“为与不为”。今天推出第一期,话题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的保护,应该怎么做?


《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即:受害人为保护合法权益,可以对财物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生活中有时会出现这类情况,比如:发生交通意外后肇事车主想逃逸,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当然可以报警,可是往往等警察赶到时,肇事车主可能早就溜之大吉了。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让受害人获得法律的“尚方宝剑”。一起来看情景模拟。


情景模拟

刚刚在那个路口,你的车撞到我的车了!你逃跑干嘛?害得我的车现在又跟你的车发生了碰撞!

我不知道撞到你的车,现在你撞到我的车就不是我的责任了!

怎么没关系?你不逃逸的话,我怎么会跟你的车发生碰撞呢?难道这个事情还要我负责任吗?


广东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健慈:“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逃逸,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去追肇事车辆,记下对方的车牌号码、车辆特征,保护好现场,然后尽快打电话报警。因为追逐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受损。如果追肇事车辆导致交通事故,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的规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这一条款同时规定,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梁文静、梁宏荣
编辑:小莫
摄影:梁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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