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可领2400元?官方这样回复……
很多人都觉得自己的生活压力很大,“独子养老”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上周,网络上有不少文章称“自1月1日起,部分地区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中提到,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光看到这里,不少生了二胎的惊呼:亏了!
也有萧山网友说,村里老人们都在谈这个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萧山的独生子女补助政策有变化吗?
网友们纷纷在萧山网络问政发帖咨询。
对此,今天,萧山卫健局作出了回复。
萧山卫健局回复称:
这位网友您好,您提出的是否有目前网络上流传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2400元的政策,经核实这是一些媒体未经官方认可断章取义随意散播不实信息所导致的信息误读。
目前我区关于六十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只有国家的“奖扶政策”和区级的“参保优惠政策”,没有任何新出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一旦有任何新政出台,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在官方媒体,请大家不要轻信网络传言。
也就是说,目前网络上流传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2400元的政策,和萧山人没什么关系!
在国务院公布的文件中虽然没有公布具体的补贴标准,但是有些地区已经公布了补贴的金额。
江西:独生子女奖励要这样申请
2019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间1月至3月31日止,年审时间9月到10月初结束。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佛山提高奖励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据萧山网络问政、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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